1、《明史》。
是二十四史中的最後壹部,***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紀二十四卷,誌七十五卷,列傳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
它是壹部紀傳體斷代史,記載了自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明思宗朱由檢崇禎十七年(公元1644年)二百多年的歷史。
在二十四史中,《明史》被列為編纂得最仔細因而也是最可靠的史書之壹。
正史編纂者可以得到的許多資料如今已不復存在。
另壹方面也很明顯,正史對明朝歷史所作的解釋,是根據清朝 *** 官方的新儒學正統觀念。
2、《明會典》。
《明會典》中與法制史中刑法關系最密切的是刑部 22卷,首卷列述刑部所屬13司的職掌及其管轄區域範圍。
其次為名例兩卷,規定了五刑、十惡。
3、《明實錄》。
是明代歷朝官修的編年體史書,書中記錄了從明太祖朱元璋到明熹宗朱由校***十五代皇帝、約兩百五十年的大量資料,具有重要史學價值,是研究明朝歷史的基礎史籍之壹。
明代史料論原始首推明代檔案,它是明朝中央及地方政權在行使統治職能過程中,形成的各種類別的文件。
4、《國榷》。
為記載明朝歷史的私家編修編年體史書,1958年由古籍出版社分六冊出版,作者談遷(1594年-1658年)。
該書鑒於經史官員壟斷了明歷代實錄,很多地方忌諱失實,而各家編年史書又多膚淺偽陋。
該書記敘從元文宗天歷元年(1328)九月明太祖朱元璋誕生﹐到順治二年五月清兵入南京﹑弘光政權滅亡為止的三百壹十七年間的歷史。
5、《明史紀事本末》。
是紀事本末體史書。
清谷應泰(1620~1690)撰。
記載始自元至正十二年(公元1352年)朱元璋起兵,止於崇禎十七年(公元1644年),李自成攻下北京。
把這300年間的重要史事,分為80個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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