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江湖傳言,說法混亂,網上貼吧人雲亦雲。查閱《鰲頭舒同》、《季翔舒同》、《永濟舒同》、《玉石匣缽》等古籍,以客觀的態度探討其原理。
1.鰲頭舒同說:“正月初壹,二月初二,三月初壹,四月初三,五月初四,六月初六,七月初七,八月初壹,九月初壹,十月末壹,十壹月末壹,十二月初壹。”
——周三、周六、九月、臘月,‘自己的壹天’就是喪期。
2.《項紀通書》說:“正月初壹,二月初二,三月初五,四月初三,五月初四,六月初壹,七月初七,八月初壹,九月初五,十月末壹,十壹月末壹,十二月初壹。”
——三、六、九,臘月分陰陽。正“e”日是沈重的葬禮;女性的“自己的壹天”是沈重的葬禮。即三、九月之晨為陽,夕為喪;臘月,醜為陰,重喪。
宋公式:“壹二二三九五六蠟,總在求同壹個東西。四丙烯、五丁、七庚金、八辛、十任不可用。十壹月為兇日,罪重於喪,蓋頭。”
3.永濟舒同曰:“壹月壹日,二月二日,三月戊己日,四月三日,五月四日,六月戊己日,七月庚日,八月辛日,九月戊己日,十月仁日,十壹月甲板日,臘月戊己日。”
——“戊己日”是四季中每個月的哀悼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