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借閱的保護與利用其實是能夠求取最大公約數的,即既能夠滿足所有人的權利,又能夠使得古籍本身不會受到影響和破壞。
尤其在現代信息技術如此成熟的語境下,古籍本身可以不再是知識傳播唯壹的載體。
比如,對歷史古籍進行影印,制作復制本,或者對歷史古籍進行掃描,形成電子版本,這些足以讓古籍“分身有術”,古籍妥存與向所有人開放不再沖突,除特殊的研究需要原本之外,其他借閱者提供復制的版本即可。
不過,古籍真正的現實價值在於研究與利用,藏之深山、束之高閣終非良策。知識全人類***享是人類文明進步的階梯,文獻典籍是人類***有的財富。從這個角度來說,公***圖書館的圖書與典籍,每個人都有平等借閱的權利。
不否認能夠讀懂古籍需要壹定的文化水平,而對古籍借閱有較大需求的多是壹些研究機構,但是這並不意味著,能夠否認其他群體對古籍借閱的合理性。
現實中,壹些歷史研究已經不是學術專利,個人興趣、社會組織乃至商業機構,不乏類似的需求,單純的文憑與職稱不能被簡單拿來當“通行證”。況且,歷史古籍本身也很冷,受青睞的面很窄,沒有誰有事無事借部看不懂的古籍來打發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