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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岡山大學圖書館規章制度

圖書館進入規則

圖書館是學校的文獻信息中心,是為教學和科研服務的學術機構,是展示精神文明的主要窗口。讀者進入圖書館應遵守以下規定:

(1)穿著整潔大方。嚴禁穿背心和拖鞋。

(2)不要喧嘩,保持室內安靜。

(3)保管好文件資料,嚴禁汙損或偷盜(包括撕頁、開天窗)。

(4)保持環境整潔。嚴禁吸煙、隨地吐痰、吃零食、亂扔垃圾和亂塗亂畫。

(5)禮貌待人,不要進屋搶座位,談戀愛。

圖書證的處理

(壹)借書證應按下列程序辦理:

(1)憑新生報到卡到新生入學指定接待點繳納借書證費用。

(2)指派1-2名學生幹部到圖書館辦公室領取本班的借書證、條形碼和讀者指南,並指定人員在借書證相關位置填寫姓名、性別、系別、班級,粘貼條形碼和近期壹寸免冠照片,交回圖書館辦公室,由圖書館辦公室負責核對後交給相關人員進行照片掃描、蓋章、塑封。

(3)入學教育期間,所有新生必須按部門到指定地點進行入學教育(觀看並記錄照片),按各部門安排的時間與圖書館辦公室聯系。

(4)入館教育結束後,班級可以派代表到圖書館辦公室領取同學的借書證,證件可以借到圖書館,沒有入館教育的班級不能領取借書證。

(2)圖書證如有遺失,應按下列程序補辦:

(1)讀者遺失借書證壹定要及時在第壹圖書館掛失。五個工作日後,他們將帶著壹寸免冠照片到圖書館辦公室,並支付更換費用。

(2)憑圖書館辦公室開具的補辦證明,到第壹借閱室找負責人領取條形碼。

(3)憑條形碼和憑證,到圖書館辦公室領取借書證,填寫姓名、性別、系別、班級,貼上照片和條形碼,塑料成型後領取。

文獻借閱

借閱部是圖書館為讀者提供服務的重要部門,是讀者利用圖書館圖書的主要場所。其主要功能是為讀者提供館藏文獻的借閱服務。讀者在借閱文件時,必須嚴格遵守各系、室的規章制度。壹些規章制度介紹如下:

(1)代書板使用規則

書籍替代板的功能:

避免圖書的雜亂,不僅方便工作人員管理書庫,也方便讀者根據類目號快速準確地找到圖書。

如何使用替代板:

用替代板替換妳想借的書的位置。妳把書拿下來看壹看之後,確認要借的時候,拿出代課板。如果妳看完後不想借書,請把書放回原處,然後拿出替代板。進圖書館後,每次取書都要插壹個代書板。

(2)開架書庫的使用規則

借閱程序:

(1)從進口,在圖書館門口向工作人員出示借書證,領取圖書代用板,隨板入庫。

(2)入庫後,嚴格按照《替代圖書使用方法》插入放置替代圖書,並選擇圖書。

(3)出館時檢查圖書是否汙損,如有,借閱時向電腦操作員申報並加蓋汙損印章。

④將選定的圖書和借書證交給電腦操作員。

⑤把借書板還給工作人員,從收銀臺外的出口取書。

⑥註意還書日期。

還書程序:

把書交給還書處的電腦操作員,辦完手續後離開。如果妳沒有辦完手續,出現任何問題或丟失書籍,妳都要負責。讀者借閱過期圖書或汙損圖書,應交納過期或汙損罰款,否則電腦不予還書,過期圖書繼續過期,增加逾期費。

(3)借閱數量和權限的規定。

書籍數量:學生讀者限六本(六本)。

權限:中文系學生可借閱文學類四本(壹類),非文學類兩本(非壹類),其他系(非中文系)學生可借閱文學類兩本,非文學類四本。文學類圖書可以替代非文學類圖書(文學類圖書借閱數量不變)。

時長:文學類圖書30天,非文學類圖書60天,中國學生文學類和非文學類圖書均為60天。如果還書期限適逢節假日(寒暑假除外),應在節假日前還書。讀者借的書必須限期歸還,否則每冊逾期壹天,逾期費0.10元。

(4)借閱室讀者違規的處理方法。

(1)讀者不將代書板插入圖書館,不能在圖書館多借書的,將扣留借書證壹個月(30天)。

(2)借用他人借書證者將被拘留兩個月。

(3)在書庫內吐痰的,處以二元罰款。

(5)閱覽室文獻的利用

進入閱覽室前,讀者必須了解如何根據開架閱覽室的使用規則正確使用文獻,並對閱覽室懸掛的各種規章制度有壹個全面的了解。讀者進入閱覽室後,先將自己的閱讀卡交工作人員檢查,換取用代書板從書架上取書刊,然後將代書板放在所取書刊的原位置。閱讀完畢,將書刊放回原處,取下替代板,交給工作人員做閱讀卡。借閱部是讀者工作學習之余利用圖書館拓展專業知識、豐富自身內涵的重要場所。也是學生的第二課堂。在過去幾年的大學生活中,學生們會在這裏留下無數的足跡,成為讀者走向成功的階梯。我們* * *的願望是:希望同學們能在這裏獲得更多的知識!

文件資料被盜、丟失、汙損的處理方法

(壹)本辦法是根據《高等學校圖書館條例》第八條制定的,該條規定對違反規定或汙損、竊取文獻資料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賠償、罰款直至行政處分等不同處理。

(二)盜竊文獻資料的,除處以被盜文獻資料原價十倍罰款外(每本罰款不足五十元的,按五十元罰款),並根據情節輕重報系或校。

(3)在文獻資料中撕毀或剪頁,造成文獻資料不全者,處以文獻資料原價三倍罰款,文獻資料仍歸本館所有。

(4)以塗改、標記、書寫或其他方式汙損文件、資料者,除批評教育外,視情節輕重處以1元至圖書原價的罰款。文件和資料仍歸圖書館所有。

(五)檢舉、揭發上述第(二)、(三)、(四)項違法行為的,可給予50%的紀律罰款。

(六)文件、資料的損失,必須以同版本或後續版本的文件、資料抵賠,若無法抵賠,按下列方法處理:

(1)87年65438+2月31之前出版的中外文圖書,按原價十至二十倍賠償;65438+2月31,87以後出版的壹般中外文圖書,根據館藏數量和丟失圖書價格,單冊賠償五倍,2-10圖書賠償三倍,超過11圖書賠償兩倍。丟失圖書逾期的,應先繳納逾期罰款,再賠償圖書;逾期罰款超過賬面價格的,按原價罰款。參考書被視為單本書。

(2)遺失期刊,應按遺失期刊原價的五倍賠償。

(3)遺失其他證件、資料的,原則上賠償不低於原價的三倍。如屬貴重材料,應作出書面檢查,並另行確定賠償。

(4)丟失全套多卷(冊)書和壹卷(冊、期)連續出版物的,賠償全套平均單價的三至五倍。

(5)已賠償(罰款)的文件、資料在三個月內收回的,可憑原賠償或罰款辦理還書、退庫手續,三個月後不再辦理。

5.辦理離校手續

因升學、畢業或其他情況離校的讀者,必須到圖書館辦理離校手續。離校手續應按下列程序辦理:

(1)歸還圖書館所有書刊。

(2)持離校卡到圖書館第壹借閱室領取讀者書刊借閱查詢單。

(3)根據《讀者圖書借閱查詢表》中的要求,分別找到各科(室)負責人,並在指定地點簽名或蓋章。

(4)圖書館辦公室可憑上述部門(室)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讀者圖書借閱查詢表》在離校卡指定地方蓋章或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