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徽律書》是我國現存第壹部內容完整的法典,是我國古代法典的典範,是中華法系的代表作。它在世界法律史上享有很高的聲譽和地位,可以說是世界中世紀法典的傑作。《唐律》內容承前啟後,是在總結前人立法成就和經驗的基礎上形成的,開創了中國古代法典法史結合的先河。
“唐律”的含義自高宗年間制定,至唐朝終結,從未被廢除過。玄宗開元二十二年,對律的格式進行了大規模的修訂,結果是“十二卷律集,三十卷律疏”,義疏仍與單向律並行。此後,亦舒在兩個渠道發揮影響力。
第壹,《易數》被後人直接使用。侯亮太祖生活的五代時期,有“法律三十卷”,其中壹卷還是唐朝的。在周世宗之後,有壹位大臣說,法“今為朝廷所用”,“法疏於三十卷”。因為當時法律還沒有定案,都是用唐朝的舊法典;即使到了賢德年間,《大周刑制》(即《賢德刑制》)的編撰,依然是“法紀、秩序、體例和諧”,義無反顧。宋朝劍龍時期,制定了《宋朝刑法典》。鑒於《周代刑法典》未能充分引用《唐律》的含義,又采用了《唐律》的法律和做法,從而使《宋刑法典》成為《永惠律》的翻版。竇娥冤在《刑序》中的說法,指的就是這件事,即“舊(指《大周刑制》)疏略,今註備”。據《晉史·刑法誌》記載,《晉律》說:“采前代刑書者,適以今用,以補誤,取“刑制”以釋之,為正律。”然後唐律意疏,宋以後傳到金。明朝建立元朝後,再次仿唐律,不僅章法,而且義疏皆源於唐朝。明代《清史稿》和《刑法誌》記載:“大臣以法律文本引用唐律,言簡意賅,導致錯誤。在每壹段文字後,他們都會加上壹般註釋來解釋法律意義。當然,這已經是新的“義”了。
第二,在其他立法中使用了慷慨的方法。後周《大周刑制》中記載:“編之者,以法為主,字義難明者,以疏義解之;若有義變,則略疏。型的順序是先近後遠,棄的是後近。如果有些東西不方便做,就不要在這篇文章下面新建壹篇文章給那些還沒說夠的人;於文理皆有深意,憂人之疑,不可解於朱。”這個“朱式”是壹個新的意思。宋代刑法典模仿這種方法,還增加了“閱解”來解釋那些難以理解的人和需要看的人。至於大清律的“總註”,也是這樣的。
總之,唐代首創的《易數》壹直沿用到封建社會的季。究其原因,就在於,法疏是將法律具體化、細化的必要手段,是統壹理解和實施法律的有力保障。事實上,法律必須“簡潔”,這是使和解成為壹種常規和自然的要求。這就是“唐律”的長處。而它所代表的普遍性就變成了人們可以看到的普遍現象。
《永輝律書》不僅是壹部唐代法典,也是壹部研究包括初唐在內的中國法制史的著作。其中有些內容經過長期發展已經達到了完備的水平。閱讀《永惠律》,不僅可以了解唐代法律制度的內容,還可以了解包括初唐在內的中國法制史的壹些內容,獲得中國重要制度建立的理論基礎的知識。
作為封建法律的代表作,《唐律》被譽為世界五大法系之壹的中華法系的代表,在中國和東南亞法律史上影響深遠。唐律的完善標誌著中國法制的成熟。以封建中國的唐律為內涵,以周邊封建國家的法律為外延,構建了壹個區域性的法律體系。中華法系與世界其他四大法系並稱為世界五大法系。法律體系是指根據歷史傳統對法律進行分類。所有具有相同歷史傳統的法律構成了相同的法律體系。中華法系是指中國古代的法律制度,是世界五大法系之壹,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中國法律制度與其他法律制度有相似之處,但也有自己固有的特點。他以其獨特的風格影響了亞洲所有與他有交往的地方,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在中國法律史上,唐律起著承前啟後的重要作用。無論是立法思想、原則、文本體例,還是法律內容,都繼承了前代立法的成果,同時又有所發展和創新,使唐律融合了封建法典的特點,又有了自身的發展和完善,成為完整的封建法律形式。唐律不僅極大地促進了唐朝的政治經濟,而且直接影響了中國封建法制的發展,成為後世封建立法的典範。元代人在《永惠律序》中說:“乘之(指唐律)則通,分之則次。如果妳通過了,失敗了,妳就什麽都沒了。”也就是說,唐律的修改,任意的乘、除、加、刪,不是太多就是太少,都會影響其完整性和嚴謹性。正是由於《唐律》結構嚴謹、文字簡練、註釋準確、內容完備,被後世奉為修改法規的典範,才沒有被廢止。五代國家的立法,基本上是從唐朝取法的。就法律而言,宋代的《宋刑法典》不過是唐律的翻版。作為壹個強大的封建帝國,唐朝曾經是亞洲的政治、經濟和文化中心。其先進的文化(包括法律)被來往長安的外商、僧侶、學生傳播到四面八方。正是《唐律》對古代東南亞國家產生了巨大影響,成為東南亞國家封建立法的源頭。歷史地位
《唐律疏議》總結了漢魏晉以來的立法和法律註釋的經驗。它不僅準確地解釋和說明主要的法律原則和制度,而且盡可能多地引用儒家經典作為法律的理論基礎。《唐律簡論》的完成,標誌著中國古代立法達到了最高水平。
作為中國封建法制的最高成就,《唐律論》充分體現了中國古代法制的水平、風格和基本特征,成為中華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對後世和周邊國家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同時,前貞觀法至今失傳。因此,《亦舒論唐律》成為中國歷史上最完整、最早、最有影響的古代成文法典。它在中國古代立法史上占有最重要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