饜(yàn):本義指吃飽,滿足。
漢語二級字,出自《國語·晉語九》:“主之既已食,願以小人之腹,為君子之心,屬饜而已。”韋昭註:“饜,飽也。”《孟子·離婁下》:“其良人出,則必饜酒肉而後反。”
《新唐書·哥舒翰傳》:“監軍李大宜在軍中,不治事,與將士樗蒱、飲酒、彈箜篌琵琶為樂,而士米籺不饜。”;也指滿足,出自《左傳·哀公十六年》:“吾聞之,以險僥幸者,其求無饜。”清陳康祺《燕下鄉脞錄》卷六:“循良慈惠,深饜人心。”
魯迅《墳·人之歷史》:“不變之說,遂不足久饜學者之心也。”。
壹、詳細字義
1.(形聲。從食,厭聲。本義:吃飽)
2.同本義[besatiated]其良人出,則必饜酒肉而後反(返)。——《孟子》
3.又如:饜飫(飽食。也作厭飫);饜飽(吃飽);饜足(吃飽,飽足;滿足)
4.使滿足[satisfy]茍為後義而先利,不奪不饜。——《孟子》
5.又如:饜服(使人完全信服);饜見(飽見,多見);饜祿(享受厚祿)
二、古籍解釋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於豔切,音厭。《玉篇》飽也,足也。《左傳·襄十六年》以險僥幸者,其求無饜。《孟子》饜酒肉而後反。
又通作厭。《書·洛誥》萬年厭於乃德。《註》厭,飫也。《釋文》厭於豔反,徐於廉反。
又《廣韻》壹鹽切《集韻》於鹽切《正韻》衣炎切,?音懕。義同。《吳棫·韻補》《左傳》序,饜而飫之。《孟子》饜酒肉。或作?。《書·洛誥》註:飽也。亦作懕。通作厭。《周禮·大司徒》註:厭服於十二敎。疏雲:謂厭飫服行。
又《賈山傳》好善無饜。無音,《孟子》不奪不饜。《左傳》貪惏無饜。有平去二音。舊韻?饜厭三字訓解不同,許於經傳有明音,卽依本音,如無明音,卽平仄聲通使。
毛氏曰:三字訓解不同,謂厭斁、厭禳、厭服、厭厭之類,當隨出處。若訓飽足者,平去聲三字?同,其閑字音獨異,如《孟子》不奪不饜有二音,至饜酒肉、饜足乃獨去音,皆合通押。按本韻三字各出,如厭之為斁,饜之為飫,猶曰不同,如?字直是省文,各出誤矣。互詳厭字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