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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樹德的壹生。

樹德先生是個人成功的典型。他十歲喪母,孤身壹人;但少年誌向遠大,勤於自習,晝夜兼程,熟讀經典和歷史,博覽群書。中年致力於教學和研究,課程有中國法制史、比較憲法、九朝法考等科目。除了繁重的教學,我孜孜不倦,寫了很多。晚年,他致力於學術研究而不是教學。他壹生大約寫了400萬字。他早年致力於寫作。光緒三十二年(1906),王先生二十九歲,他的第壹部著作《國際私法》出版,共七卷。1919年出版《漢法考》七卷。1925年出版的《九朝律考》,是樹德先生壹生最重要的著作之壹。是1935轉載的,然後兩次。本書收集了公元前二世紀至公元七世紀古籍中失傳的法律、法令、格式、刑罰名稱及相關資料,並進行了全面的考證和論述。我用十年的心血,編了20卷《九朝律考》,30萬字左右。工具書數百種,包括漢律考、魏律考、晉律考、南北朝律考(梁、陳、、北齊、後周)、隋律考的法律考證與論證。新中國成立前,這本書在國外有很多譯本。在中國,它被列在大學課本裏,程有句話:“我說過有張的前軌,清代經學的壹句話,我不單獨講。”紀文達編了四本書,其中只有兩本屬於政書、政令,目錄中保存的只有五本。他的評論說,盛世不能廢刑,但尚未盛世,記載只是粗略,不求編制。這個理論是壹個創造,法律是有益的。在中國古代法律的起源問題上,清代的沈家本提出了“黃帝莉法說”。《管子·仁法》認為,“所以,黃帝之治,在於法不變,使民能守之”;《淮南子註疏訓》載:“黃帝治天下,法明而不暗”;《北唐書鈔》引用太史公《王素妙論》說:“黃帝立五律傳天下”;《韓傳》引用黃帝的話:“天塹已經設置,妳不過馬路,就是漢奸要殺妳”等。,證明黃帝有法。據《呂氏》、《左傳》、《資治通鑒》、《富群錄》記載,黃帝有刑官,主張為官必有法,但古代法律簡單樸素,多為習慣法。著有《中國法制史》、《九朝律考》、《漢代律考》,後兩部對古代法律資料的整理有所貢獻。

1937“七七事變”爆發後,北京大學等高等學府陸續南遷。程樹德先生失去了教職,生活極度貧困,有病無藥,最終癱瘓。但他仍然睜著眼睛,雙手顫抖,看不見東西,他的病情被親人記錄下來。歷時九年,1942年,他終於寫出了人生最後壹部重要著作——《論語》,共40卷,於1943年出版。

《序》說:“作者在風燭殘年,不惜流汗,窮年必苦。他還想弘揚我們國家固有的文化,捧著孔子那不符合現代潮流的理論的狂嘴,讓中國人舍本逐末,讓失去自我的人被拋棄。余就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