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自書款識的內容包括與作品有關的詩詞。作者自書款識的內容包括正文的作者姓名、篇名、書者必要的記敘、受書單位名稱或個人姓名,這些是上款的內容,還包括書寫時間、書寫者姓名、籍貫及書寫地點。
作者自書款識形成於奏章和信劄,往往也是作品的內容。存世有款識的墨跡始見於魏晉。繪畫作品的落款始見於唐代,確實可信的繪畫落款出現於北宋。書法落款沒有固定形式,也沒有絕對固定的位置,不是壹定要寫在哪裏或者非要寫什麽才行。他是跟正文相互關聯的相輔相成的。
作者自書款識的區分。
作者自書款識的單款有長款、短款、窮款之分。長款即在正文出處書寫時間、名號、地點前面再加上作者創作這幅作品的感想或緣由,文字應情真意長,使人玩味無窮。它不僅起能到調整作品重心的作用,也從中體現出作者的人品和修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