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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體字轉換

繁體字轉換繁體字轉化是指:將繁體中文轉換為簡體中文,或將簡體中文轉換為繁體中文的過程。

這種轉化可以通過多種方式實現,如字對字簡繁轉換、帶修訂的簡繁轉換和專業級簡繁轉換等1。用戶可以使用在線轉換工具來進行簡繁體轉換,只需輸入要轉換的中文漢字,然後點擊相應的按鈕即可2。繁體字轉化在跨地區交流和文化交流中非常重要,因為不同地區使用的中文字符集不同,需要進行轉換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傳達信息。

各個使用繁體字的地區都有相應的規範∶

臺灣∶標準為《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次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和《罕用字體表》。標準寫法和中國大陸的繁體寫法有些地方不同,「黃(田字出頭)」,臺灣為「黃(田不出頭)」;香港為「骨,下為兩橫」,臺灣為「骨,下為“點提”」,中國大陸為「骨」;香港為「衞」,臺灣為「衛」等等。

香港∶以《常用字字形表》為準。香港和臺灣的差異整體來說並不算多,像「攜」等字,都顯得壹致。但也有些字的分別則較明顯,如「充」與「充」、「讀」與「讀」、「裏」與「裏」、「著」與「著」等,前者為香港標準寫法,後者為臺灣標準寫法。

中國大陸∶以《簡化字總表》和《新華字典》(繁體字版)上的為準。部份寫法有類似簡體字的整理,使中國大陸的繁體字與臺灣、香港的繁體字有些差異,沒有那麼符合字源。如臺灣、香港均以「沖」、「呂」、「貓」為正體字,但大陸的繁體字,則仍要寫作俗寫的「沖」、「呂」、「貓」。

此外,中華人民***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了《中華人民***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用來推行「規範漢字」。經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批準,公布了《漢字簡化方案》,表明當前推行的規範漢字為簡化字和傳承字。繁體字只在特別情況——如編寫文字學的書籍、練習書法、出版古籍等時候使用。在壹般情況下,繁體字被視為不規範、不可使用的漢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