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孝時間要隨當地風俗而定。守孝壹事由來已久。
西周初期,因周公制禮樂,因此世世代代留下了許多的禮儀,而且禮樂制度隨著社會的發展也隨之變化並發展。
在古代官員因為父、母亡故,就得暫時辭官回鄉守喪,這種情況稱作“丁憂”,又叫“丁艱”、“守孝”等。這壹制度開始於漢代。
在古代,官員如果遇到父母亡故的事情,無論官職有多大,都得告假回鄉去“丁憂”。但是,壹個官員如果辭官回鄉去“丁憂”,不但沒有了俸祿,更關鍵的三年之後再回到朝廷,官場上的變動已經很大了,自己的位子也早就讓別人頂替了。要想恢復自己的職務,必須又要重新努力壹番才行。
正因為如此,不少官員都不願意回鄉丁憂,以至於瞞報自己父母的喪事。但這種情況壹旦被發現,後果會更嚴重。比如後唐明宗時期的孟異因為瞞報自己母親的喪事,最後被賜自盡而亡。
不過,因為丁憂的時間長達三年,這必然經常會給朝廷的行政工作帶來影響和中斷,尤其是身居要職的高管回鄉丁憂。為了解決這種情況,“奪情”便是古代政府針對這個問題所制定出來的制度。
古代官員如果遇到需要回鄉丁憂的情況,如果朝廷因為特殊情況,比如在政治或者軍事方面情況比較重要和緊急,就要求官員不得回鄉丁憂,而是必須留在朝廷,或者官員已經回鄉丁憂,但是期限還沒到三年時間,朝廷提前強制其回朝,這兩張情況都叫做“奪情”。
丁憂壹旦遇到奪情,則必須服從,因為在古代,君臣之義是大於父子之情的。壹般情況下,只有擔任中央朝廷要職的官員才會遇到奪情的情況。
當然,也有官員不願意離職而自謀奪情的,比如明萬歷年間的內閣首輔張居正,當他接到父親去世的消息時,正在大力推行新政,怕自己壹回鄉三年,改革就會功虧壹簣。
於是,他表面上屢次上書請求回鄉丁憂,暗地裏卻通過太後讓皇帝下詔奪情。雖然不少反對派力圖趕他回家丁憂,但最終張居正還是奪情成功,繼續推行改革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