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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書坑儒的爭論

因為秦始皇焚書坑儒留下千古罵名,給人看為大暴君,其實是冤枉秦始皇了。這個數字事實上是非常小的。在長長的中國歷史長河中。殺人成千上萬的事情多不勝數。但是,這件事情最大程度上得罪了文人儒生集團,儒家從戰國以來壹直是個非常猖狂的集團,它反映了要想治國必須以儒術為中心,所以和墨家不合,漢武帝獨尊儒術罷黜百家,更讓儒家有重要的權力。他們得誌後,把罪人指向秦始皇,所以秦始皇成為萬世暴君、遺臭千年。比如:劉向杜撰的《唐雎不辱使命》與《荊軻刺秦王》。

本來在事實上焚書坑儒就不是什麽大過,焚書坑儒在當時只是為了加強君主專制才那樣做的,而且,當時的博士淳於越口口聲聲地說“不遵從以前的制度和風俗,是不會長久的”,反對郡縣制;李斯反對這種說法,才建議始皇焚書的,而且焚毀的只是那些《詩》、《書》、百家語和史書,醫藥、算卦、農業方面的書並沒有焚毀啊。由此,才為坑殺術士鋪下了道路。  其實之前,方士侯生、盧生替始皇帝求長生不老藥,壹直沒有尋到,卻拿著始皇給的賞賜假心裝作忠心。到了焚書後的第二年,方士侯生、盧生與儒生私下批評秦始皇為人反面,始皇得知大怒,認為“平日裏這麽信任他們,他們卻欺騙和背叛我”,這才下令讓禦史大夫查辦,最後認的認,供的供,才有後面的“坑殺術士”。 秦始皇並沒有殺淳於越,坑殺術士也是依法處理,欺騙國家財產,在古代是欺君之罪,欺君之罪就是殺頭的罪,在今天也是死罪,不是死罪,也是終身監禁。雖然失去很多價值的書,令人感嘆,但是秦始皇焚書與坑儒是合情合理。

壹、“焚書”與“坑儒”是兩回事

許多人把“焚書坑儒”看作是壹回事,其實“焚書”和“坑儒”是兩回事,它們壹前壹後,背景各異,性質有別。

據《史記·秦始皇本紀》所載,秦始皇統壹六國和所進行的壹系列改革,是在激烈的鬥爭中進行的,獨尊法制;然而,標榜私學的人卻互相勾結,反對國家的法律、教令。這幫人壹聽到皇帝下令,便以自己的私學為根據,妄加評論。入朝時口是心非,出朝後便在街頭巷尾議論。他們以誣蔑君主來提高自己的聲望,以立異來顯示自己的高明,煽動壹些人對國家政令進行攻擊和誹謗。

政治思想領域中不同主張的爭議影響到秦始皇各項改革政令的推行。這場鬥爭到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公開爆發了。以儒家博士淳於越為首的復古派,在壹次會上,再壹次對秦始皇實行的郡縣制橫加攻擊。他說,不行分封,難免有壹天要被大臣篡位,以此來挑撥秦始皇與大臣的關系。他要求廢除郡縣制,恢復分封制,並在政治上提出壹切都要“師古”,並以周為復古的樣板。秦始皇把他的意見交由群臣討論。丞相李斯當即對這種謬論給以有力的駁斥。李斯指出:歷史是發展的,上古三代有什麽可以效法的呢?時代不同,治理的方法也應該不同。李斯還壹針見血地揭發儒生“不師今而學古”,“道古以害今”,是擾亂民心,開歷史倒車。如果不禁止這種行為,勢必造成君主的權勢下降,而臣下結黨活動蔓延,統壹可能被破壞。針對儒生及諸子在政治思想上制造的混亂局面,李斯建議:

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藥、蔔筮、種樹之書。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為師。

李斯的建議,是壹個實行封建文化專制的主張。秦始皇采納了李斯的建議,付諸實行。這就是歷史上的“焚書”事件。復古派儒生等對秦始皇“焚書”極其不滿。“焚書”的第二年(公元前212年),盧生、侯生等方士和壹些復古的儒生,串通壹氣,議論朝政。盧生、侯生原來應命給秦始皇搞長生不死藥。秦法規定,說到必須做到,否則要治罪。他們上哪裏去搞長生藥呢?他們怕治罪,便以攻為守,到處宣傳,說秦始皇“剛戾自用”、“專任獄吏”,“以刑殺為威”,“貪於權勢”,不應當為他求仙藥。秦始皇聽後十分惱火,就把他們逮捕,嚴加拷問。諸生招供違犯禁令(即“偶語《詩》、《書》”,“以古非今”之類)並轉相引告,牽涉了四百六十多人。奉始皇將他們皆坑殺於鹹陽。這便是歷史上所謂“坑儒”。

“焚書”和“坑儒”是兩回事。東漢王充是第壹個把這兩件事區別開來的學者,他在《論衡·語增篇》中指出二者是背景不同的兩件事,“燔《詩》、《書》,起淳於越之諫;坑儒士,起自諸生為妖言。”“焚書”是書厄,不見人禍;“坑儒”是人禍,卻無主名,這在中國文禍史上是獨壹無二的。

二、“焚書坑儒”不是秦始皇的發明

因為秦始皇實行“焚書坑儒”,所以在歷史上留下“暴君”的罵名,有的論者甚至將秦王朝的短命與“焚書坑儒”聯系起來,認為它使秦王朝迅速崩潰。

其實,從歷史傳統方面考察,“焚書坑儒”並非是秦始皇的發明,無論是“焚書令”還是以“坑殺”方式處理秦王朝不喜歡的人,都是先前有過的方式。

秦國雖然在穆公時代就已經號稱霸主,但真正強大還是從孝公時代商鞅變法開始的。商鞅是法家的代表人物之壹。他治國的利器是爵祿和刑罰,對儒家的《詩》、《書》、禮、樂,深惡痛絕,譏之為“六虱”。韓非還說他“教孝公燔《詩》、《書》而明法令”。這很可能是歷史上最早的壹次焚書,惜無佐證,無從詳考。聯系秦國的歷史,秦始皇焚書不過是守其傳統,“古已有之,於今為烈”而已。

秦時處死犯人的方式有戮、棄市、磔、腰斬、車裂、鑿頂、抽肋、鑊烹、囊撲等,都是極殘酷的死刑。秦始皇對犯禁的“儒”采取活埋的處死方式,似乎還是壹種“優待”;但四百六十余人同時大活埋,實在慘絕人寰。其實這也是秦國的老傳統。據《史記·白起列傳》載,秦昭王三十四年(公元前273年),武安君白起大敗趙將賈偃,沈其卒二萬人於黃河,這是“水埋”;四十七年(公元前260年),白起又在長平大敗趙軍,俘虜四十萬,用欺騙手段全部坑殺,這是“土埋”。與白起比較,秦始皇“坑儒”還是小巫見大巫。傳說中的“伏機”也並非憑空捏造,驪山腳下的秦始皇大墓就裝有這壹暗器,這在《史記》中是明白記載著的。

三、李斯提出“焚書”是有私心的

“焚書令”是非常嚴酷的:兩人交談《詩經》、《尚書》的話題就要斬首市曹;稱引古書古事以非議時政的要全家殺頭;官吏知情不檢舉的與犯者同罪;法令頒布後超過三十日留書不燒的,要臉上刺字罰築長城。李斯提出這樣嚴酷的“焚書令”似乎很偶然,實際上卻是以李斯為代表的法家利用手中權力壓抑其他學術派別的學術之爭。

表面上,事情很偶然:周青臣在宴會上的獻諛引出淳於越的忠諫,淳於越的忠諫引出李斯的建議,最後由秦始皇裁決頒令。如果周青臣不獻諛,或淳於越、李斯不發言,似乎就不會產生焚書令。其實不然,這件事的每壹個環節都受必然性支配。有秦始皇的好諛才會有周青臣的獻諛。獻諛是當時的風氣,不獨周青臣如引,李斯的獻諛並不比周青臣遜色。淳於越是來自齊魯地區的書生,受儒家學術的熏陶,向往古代,主張“師古”是很自然的。他的發言應該說是出自忠心,但主張恢復過時的分封制則未免不識時務,秦始皇沒有治他的罪已算便宜。李斯是秦王朝的功臣,又是著名的佞臣。他和韓非都是荀子的學生,兩人在私交方面是冤家,學術和政治主張卻相同,都尊法賤儒,狂熱擁護極端的君主專制。當有人提出削弱君主專制的主張時,身為丞相的李斯站出來駁斥,提出加強獨裁的建議,是很自然的。

但是,如果只為禁止書生謗議,“以古非今者,族”,這壹條就夠了,完全沒有必要大規模焚毀書籍。李斯之所以要提出壹套完整的焚書方案,應該說他不但有政治鬥爭方面的考慮,而且有思想學術鬥爭方面的考慮。李斯既然是荀子的學生,就應該是儒家學說的信奉者,可是儒學在秦國吃不開,所以他投奔秦國以後就拋棄了儒家那壹套主張,改事刑名法術之學。如今做了丞相,儒學更成為他事業的絆腳石。他意識到:諸生謗議是“苗”,儒家的思想學說是“根”,斬草必須除根,因此非焚書不可。他想通過焚書之舉徹底清除儒家思想學說的傳播。

四、秦始皇沒有焚盡天下書

後世對秦始皇焚書有很多議論,其中壹大議題是秦始皇究竟焚了多少書。據《史記》所載,當時法令規定應焚之書***三類:史官收藏的除秦國史料以外的其他六國的所有史料;儒家的《詩》、《書》;“百家語”。這裏涉及到三個問題:

其壹,官藏之書沒有燒

《史記》原文:“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那麽除民間之外的“博士官所職”有沒有《詩》、《書》、百家語呢?若有,燒不燒?原文的規定是含混的。王充在《論衡·正說篇》中認為,法令規定只燒私人所藏的《詩》、《書》、百家語,博士官所收掌的不燒。後世學者多沿襲其說。清人劉大(木魁)著《焚書辨》,力證官書不燒,認為博士收掌之書未焚於秦始皇,而是項羽屠鹹陽、燒宮室時才被燒毀,因此焚書的罪魁是項羽而不是秦始皇。

近人章太炎認為王充誤讀了《史記》原文,他在《秦獻記》中說,原文“倒言之,即是: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非博士官所職者。正謂《詩》、《書》、百家語非博士官所職也。”他認為按法令規定,除秦國的歷史文獻和醫藥、蔔筮、種樹之書外,其他書無所不燒,無所不禁,不存在博士官所掌不燒之事,因為博士官本來就不掌《詩》、《書》、百家語。

其二,“百家語”是什麽書

通常認為,“百家語”即是諸子百家之書。朱彜尊在《曝書亭集·秦始皇論》中甚至認為李斯的本意是燒諸子之書,但如果只燒諸子書不燒《詩》、《書》,則諸子“邪說”有所附會,所以不得不連同《詩》、《書》壹並燒毀。

王充在《論衡·書解》中則認為“秦雖無道,不燔諸子。諸子尺書,文篇俱在”。劉勰在《文心雕龍·諸子》中也認為“暴秦烈火,勢炎昆岡,而煙燎之毒,不及諸子”。今人範文瀾為劉勰這幾句話作註,認為諸子之書卷帙不重,山巖屋壁容易躲藏,所以未遭秦火。這樣解說似乎不合劉勰原意。但從道、法、名、墨、陰陽諸家之書的流傳情形看,秦始皇的確未焚諸子之書。

還有學者認為“百家語”指縱橫家之書,因為漢代人常稱縱橫術為“百家之術”,如《史記·甘茂列傳》所雲。

其三,“焚書令”的實際效力有多大?

雖然朝廷頒布了“焚書令”,但要真正做到將書燒盡事實上是很困難的。司馬遷指出:除秦國之外的六國史書燒得最徹底,而《詩》、《書》尚有余燼。《史記·六國年表第三》說:“秦既得意,燒天下《詩》、《書》,諸侯史記尤甚,為其有所刺譏也。《詩》、《書》所以復見者,多藏人家,而史記獨藏周室,以故滅。”後世學者多認為秦始皇沒有也不可能做到將天下之書都燒盡。宋人鄭樵,近代康有為、章太炎等人對此都有所指證。鄭樵甚至說:“秦人焚書而書存,諸儒窮經而經亡。”

五、”坑儒“被坑的究竟是誰?

壹種觀點認為:所坑者為方士。坑儒事件的起因,即是因為被秦始皇委派尋找長生不老藥的兩個方士,候生、盧生逃跑。秦始皇震怒,旋即下令坑殺大量方士。

另壹種觀點認為:所坑者為儒士。方士和術士的意思雖然同是研究天文星相、長生仙術的職業群體,但在壹些古籍中,術士還有另壹個意思。術士的“術”為通假字,同“述,又稱為述士。《禮記。學記》雲:“蛾子時術之”所以術士和述士意思壹樣。古代學者遵從孔子“信而好古,述而不作”的信條,學述(學術)而不自造作(創作)。此亦“學術”壹詞的本源和本義。古代的儒生都學習孔孟經典,被稱為述士也是自然而然的事了。因此,《史記·卷121·儒林列傳》中記載的”坑術士“,即坑殺儒生。

還有壹種觀點,認為:焚書坑儒確實坑殺了不少人,其中有儒生也有術士。譬如,歷史小說《大秦帝國》作者孫皓暉認為,有壹部分學者與王立群持相同觀點,認為秦始皇坑的全是術士,但這個觀點太絕對,他不敢茍同。“根據司馬遷和其他史學家的記載,秦始皇確實是坑儒了,還坑了術士,這壹點史書上都有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