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職責,省新聞出版局(省版權局)設10個內設機構:
(壹)辦公室(財務處)。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承擔局有關重要文件起草和調研工作; 負責文秘與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新聞發布、政務公開、機要、保密、檔案、信訪、保衛和接待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監管、專項資金和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新聞出版系統的統計工作。
(二)綜合業務處(法規處)。
負責全省新聞出版、著作權系統行政執法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局行政審批工作;承辦全省出版(含互聯網出版)單位、有關出版物復制單位和總發行單位設立、變更的審核工作;承辦全省新辦報紙、期刊、國內媒體分支機構及報刊變更的審核工作;負責網絡文學、網絡書刊和遊戲出版物的網上出版發行及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審核工作;承辦設立中外合資、合作和外商獨資出版物分銷企業以及出版物進口單位設立的審核工作;負責全省連續性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和記者站設立的審批;負責出版物批發企業和印刷企業設立的審批;指導全省新聞出版行政審批改革工作;起草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起草審核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的規範性文件;承辦局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文書的審核工作,承辦局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事項。
(三) 出版產業發展處。
擬訂全省新聞出版業發展改革的政策措施;擬訂全省新聞出版業和印刷業的發展規劃、調控目標和產業政策;承辦全省新聞出版業體制、機制改革方案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全省新聞出版產業項目的審核、立項、申報,並指導實施;負責全省新聞出版業體制改革和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審核、申報及管理;擬訂全省出版、印刷、復制、發行和出版物進出口單位總量、結構、布局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相關處(室)承辦新聞出版和著作權方面的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與合作事務,擬訂全省“走出去”的方針、規劃,推動出版物的出口。
(四)新聞報刊處。
負責對全省報紙(報社)和期刊(刊社)出版活動的監管;負責報紙出版增刊和刊期的審批;負責報刊出版單位、記者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及報紙開版、刊期和期刊開本等項目的變更審批;負責全省連續性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國內媒體駐陜分支機構和記者站的管理;承辦報紙和期刊重大選題的備案工作;負責對全省報紙、期刊的審讀和輿情分析工作;承擔全省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審核、發放、備案和管理工作;組織查處新聞違法活動。
(五)出版管理處(省古籍整理出版規劃辦公室)。
負責對全省圖書、音像、電子出版單位出版活動的監管;審批省內出版單位年度選題出版計劃、壹次性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出版,全省出版物對外出版項目;負責省內出版單位重大選題審核上報;負責書號、音像制品版號和電子出版物專用書號的審核發放;負責組織協調黨和國家重要文獻、重點出版物及全省中小學教材的出版工作;組織對圖書的審讀和對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的審聽審看;組織查處省內出版單位的違法違規活動;負責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規劃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對全省從事出版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六)印刷發行管理處。
負責對全省印刷業、出版物發行的監管;組織查處印刷發行單位的違法違規活動;承辦出版物印刷委托書、出版物跨省或入境印刷和內部資料性出版物準印證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黨和國家重要文獻、重點出版物及全省中小學教材的印刷、發行工作;負責印刷質量管理;承辦國家限制進口印刷設備進口的申報、協調工作;負責全省出版物批發單位、書報刊批發單位的管理;負責全省發行網點建設工作;負責全省性出版物展銷、訂貨活動的審批;推進全省新聞出版領域公***服務,指導和組織實施農家書屋、社區書屋工程。
(七)科技與數字出版處。
擬訂全省新聞出版業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省新聞出版業的科技進步工作;負責對新聞出版業、印刷業、互聯網和數字出版的相關行業標準的監督檢查;對網絡文學、網絡書刊進行監管,對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監管;對網絡和數字出版的出版內容、出版活動實施監管;擬訂我省互聯網出版和數字出版發展規劃、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
(八)出版物市場監管處(省“掃黃打非”工作辦公室)。
負責宣傳黨和國家“掃黃打非”工作的方針政策,宣傳出版物市場監管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全省出版物市場和互聯網的 “掃黃打非”管理措施、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跨部門、跨地區的“掃黃打非”工作;指導市、縣的“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承辦打擊侵權盜版和“掃黃打非”舉報獎勵的有關工作;負責對出版物市場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組織非法出版物的認定工作。承辦省“掃黃打非”工作小組的日常工作。
(九)版權管理處。
負責全省著作權管理工作。負責全省著作權宣傳工作;組織全省推進軟件正版化工作承辦著作權集體管理和涉外代理等機構的審核上報並指導其工作;負責著作權合同審核和登記,作品著作權認;負責涉外圖書、計算機軟件、電子出版物、音像制品著作權的管理工作;監管作品的著作權登記和法定許可使用作品的工作;負責侵權作品的鑒定,組織調解著作權糾紛,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負責全省著作權涉外工作,監督指導著作權貿易工作;負責全省作品的自願登記工作。
(十)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承擔局黨組管理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選拔任用等具體工作;負責擬訂全省新聞出版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省新聞出版行業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和職業技能鑒定工作。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處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紀檢組、監察室按有關規定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