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騎馬訂或平訂的公文,訂位為兩釘外訂眼距版面上下邊緣各70mm處,允許誤差不超過4mm;無壞釘、漏釘、重釘,釘腳平伏牢固;騎馬訂釘鋸均訂在折縫線上,平訂釘鋸與書脊間的距離為3mm-5mm。
3、包本裝訂公文的封皮(封面、書脊、封底)與書芯應吻合、包緊、包平、不脫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