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成語大全網 - 古籍修復 - 尋求秦王統壹全國的進程迫在眉睫。

尋求秦王統壹全國的進程迫在眉睫。

統壹六國

秦掌權後,任用、李斯等人積極推行統壹戰略。

前236年,趙炎和他的國家發生了壹場戰爭。趙出兵攻燕,秦以救燕為名,派王建等人攻趙,先後攻取趙的奎河、益陽(河南南陽西北)、河間(河北獻縣東南)、安陽(河北陽原縣東南)等城。漳水流域已被秦國占領。

前234年,秦國大舉進攻趙國,用從趙國奪取的土地建立雁門郡和雲中郡。

231年前,魏國被迫割讓部分土地給秦國,韓國也被迫割讓南陽土地給秦國。秦朝派內侍藤為南陽偽衛。

秦朝滅六國前230年,秦派的石騰攻打朝鮮,攻占汪涵安,在朝鮮建立潁川郡,韓國滅亡。這時,趙發生了壹場大旱。秦國的將軍王建帶領士兵下到井陘(河北井陘縣),秦國的將軍楊端和帶領軍隊從河內進入趙國的首都邯鄲。趙派李牧、司馬尚領兵抵抗。趙國的大臣郭凱被秦國收買,造謠說李牧和司馬尚密謀反對他。趙王於是用趙聰和燕駒代替李牧和司馬尚,殺了李牧。

前229年,王建打敗趙軍,殺了趙聰,俘虜了王召。趙公子甲帶領數百人從他的宗族逃到,趙,並成為國王對自己的。秦在趙都邯鄲壹帶建立邯鄲郡。

前227年,秦國派王建、辛生攻打燕國。嚴、戴起兵抵抗,被敗於蕭之西。第二年,秦軍攻占了燕都季承。太子喜歡遷都遼東。秦朝統帥李信領兵追擊,太子Xi聽從王甲的計策,殺了太子丹,將首級獻給秦朝求和。

前226年,韓國首都發生叛亂。秦國出兵平定了南朝鮮的叛亂,並趁機殺了。

前225年,秦王政派大將王賁攻魏,包圍杜威大梁(河南開封市),引黃河填城。三個月,大良城破,王維降,魏滅。秦在魏國東部建郡。同年,秦國派李信和吳萌率領二十萬大軍攻打楚國。李信攻楚平輿(河南平輿縣北),吳萌攻楚寢宮(安徽臨泉縣),取得初步勝利。秦楚兩軍在城父鎮(今安徽亳縣東南父鎮)相遇,楚乘不備發動反攻,大敗秦軍,秦後派王建帶60萬大軍出征,在齊(今安徽宿縣東南)大敗楚軍,逼楚在項燕自殺。然後秦軍入侵了楚國的首都壽春,並俘虜了楚王。秦檜初置九江郡(安徽省壽縣)、長沙郡(湖南省長沙市)。

前222年,王建平定楚國江南地區,投降越軍,設會稽郡,楚國滅亡。秦國在滅楚的同時,繼續向東擴張,陸續建立郡縣,並奪取全部土地,建立薛軍(山東曲阜縣)。

前222年,秦王派王賁攻打燕國遼東,攻下燕國樂和,滅了燕國。接著,李回到王家,建立(河北蔚縣西南)和遼東郡(遼寧遼陽市老城)。

221年前,秦將王賁從燕國南部攻打齊國,攻占齊國王劍,滅齊國,在齊國故地建立齊縣(山東省淄博市東北)、瑯邪縣(山東省膠南縣西南夏河市)。

公元前230年至齊國末年,秦國於10年接連吞並六國,在占領區設郡,直接歸秦王所有,從而結束了貴族諸侯專政的王國時代,進入了君主專制的帝王時代。

創建壹個帝國體系

秦王二十六年(221)滅六國後,王的稱號不足以顯示其業,故稱皇帝,為秦始皇。並繼續執行自孝宗改革以來商鞅的法家政策,加強君主專制,削弱舊貴族勢力,提拔從軍功上升的貴族。秦帝國的土地所有制基本維持了西周的“王佑”土地制度,但將“王佑”改為“國有”。公元前216年,秦始皇為了收稅,命令全國農民上報實際占用的土地數量。還實行即使是平民,只要有軍功也可以授予土地和爵位。雖然秦在商鞅變法時實行“贈地制”,農民的土地名義上歸國家所有,私人耕種,但這使得全國人民實際上占有了原本屬於國王的土地,很快就變成了農民和官員可以自由買賣土地,所以商鞅在秦的變法最終便利了私人土地的發展。

秦始皇廢除分封制後,建立了從中央到地方的郡縣制和官僚體制。開始分為36郡,後來隨著土地的擴張增加到46郡,並定都鹹陽(陜西省鹹陽市秦都區)。中央政府的最高官僚是宰相、禦史和邱,也被稱為“三公”。地方郡守是衛士,郡守是命令。郡縣制初步打破了血緣關系的宗法制度,而封建制度和官僚制度取代了貴族的世襲制度。為了鞏固政權,秦始皇還實行了壹系列政策,主要是:統壹貨幣和度量衡;統壹書寫;築長城、赤道、直道;六國強遷富民平。秦統壹六國後,為防止六國貴族按宗族“復興”,被迫移民鹹陽看管皇陵,或遷居西南偏遠地區。與此同時,壹些平民被迫遷移,稱為“遷徙”,做采礦、打鹽井等苦力。215年前,秦將軍蒙恬奪取九原河南,置34郡,建立九原郡(位於內蒙古包頭市西北)。

在秦始皇稱帝之前,有很多法家從金等東方國家進入秦國。秦始皇曾發出壹道著名的“逐客令”,驅逐秦國六國的士人。前239年,因為李斯的規勸,始皇帝停止了這個命令。

六國統壹後,強烈反對商鞅變法的各派各路人才紛紛來秦任職。或許是秦始皇采用了商鞅具有秦特色的變法,導致了秦帝國各種迷信的盛行。其中黃家和陰陽家結合了儒、法、道三家學說,提出了所謂“五德終始”,尤其受到始皇帝的信任。始皇帝於是認為秦是水之德,周是火之德,水可以勝火,於是秦得天下。從齊燕開始的儒生、方士也徹底改變了儒家的“禪定”,據傳自古以來皇帝都舉行禪定儀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