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書坑儒是發生在中國古代的秦朝。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博士齊人淳於越反對當時實行的“郡縣制”,要求根據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駁斥,並主張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學誹謗朝政。秦始皇采納李斯的建議,下令焚燒《秦記》以外的列國史記,對不屬於博士館的私藏《詩》、《書》等也限期交出燒毀;有敢談論《詩》、《書》的處死,以古非今的滅族;禁止私學,想學法令的人要以官吏為師。此即為“焚書”。
擴展資料:
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秦始皇在鹹陽宮舉行宴會,始皇很高興。可是有壹個思想保守的博士名叫淳於越,原齊國人。他當場批評周青臣是阿諛奉迎。他說:“殷、周之王千余歲,封子弟功臣,自為枝輔。”他批評秦始皇廢分封,置郡縣。
說如發生大臣篡權之事,無以自救。他又譏諷說:“事不師古而能長久者,非所聞也。”丞相李斯當場進行了批駁,他指斥淳於越是“愚儒”,還譴責儒生們“不師今而學古,以非當世,惑亂黔首”,“入則心非,出則巷議,誇主以為名,異取以為高,率群下以造謗”。
他認為這樣壹群儒生是壹種危險勢力,建議始皇堅決制止他們的非法活動,並提出了焚書的建議。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焚書坑儒 (歷史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