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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基層政法機關2010定向招錄培訓公務員招錄對象及條件

(1)招聘對象

1.截止報名起始日,具有內蒙古戶籍的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含公安現役部隊)退役士兵;

2.截止報名開始日,2010具有內蒙古戶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含內蒙古外高校畢業生)。

3.截止報名起始日,在內蒙古任職且已過服務期滿的6名基層項目人員。

6個基層服務項目包括:選派高校畢業生到嘎查村工作、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地區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崗計劃、高校畢業生“三支壹扶”計劃、“社區民生誌願者”計劃和旗縣以上人事行政部門日常管理。

本次招聘計劃的65,438+00%用於定向招聘上述人員,上述人員不再執行加分政策。

(二)招聘的基本條件

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報考相應學歷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還應當符合人民警察的招錄條件。退役士兵年齡應在25周歲以下(1985年7月8日以後出生);其他報考人員年齡應在35周歲以下(7月8日以後出生,1975)。

報考法律碩士學位研究生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系列法學本科以上學歷;申請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者,須具有國民教育學士學位,已取得法學學士學位者也可申請。報考以專科以上學歷作為本科試讀班起點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專科以上學歷;報考專科試點班,須高中畢業以上或具有同等學力;報考雙語試驗班的,還應當具備使用相應民族語言文字的能力。

除上述條件外,報考人員還應符合招聘崗位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