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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兵器的種類及其形制

戈是中國古代的壹種特有帶柄兵器,可用於勾、啄、割等。它有橫刃前鋒,垂直裝柄,其內刃用於勾割,外刃可以推杵,而前鋒用來啄擊對方。在古代,戈和幹合稱“幹戈”,是各種兵器的統稱。

戈由“援”和“內”兩部分組成。“援”上下兩刃,前有尖鋒,“內”上有用以穿繩的孔用來裝柄。為了防止勾啄時勾和柄脫落,又常在援內之間設“闌”,援下近闌處下延成“胡”,胡上亦有“穿”。

該戈胡為三穿長胡,內上壹穿,援之上下皆有鋒刃,前部尖若劍。內末斜刃成刀狀,亦鋒利。戈身有隆脊,向兩側作斜坡狀延伸。

該戈造型挺秀,是戰國中晚期青銅戈的典型款式。細審該戈呈銅黃色,堅硬鋒利,戈身表皮銹蝕不多,少許斑駁綠銹,亦浮於表面,余則是銅黃色和灰黑色,此乃銅錫含量較高的緣故,應是當時銅戈的精品。

仿品體形厚而短,其銅質是用黃雜銅制成,色黃中略帶紅。扣之聲音清越,手感較重。其造型臃腫,線條雖清晰,但缺乏挺秀感。銹斑呈統壹的綠色,且浮於戈身表皮,也就是說銹不是由內向外生出,而是由外向內做成。

因此,銹色無變化,更沒有層次。戈之“內”下部鐫有壹個“公”字,字形結體及鑄口生硬、笨拙,不似戰國時期的風格。戈是中國古代的壹種特有帶柄兵器,可用於勾、啄、割等。它有橫刃前鋒,垂直裝柄,其內刃用於勾割,外刃可以推杵,而前鋒用來啄擊對方。在古代,戈和幹合稱“幹戈”,是各種兵器的統稱。

戈由“援”和“內”兩部分組成。“援”上下兩刃,前有尖鋒,“內”上有用以穿繩的孔用來裝柄。為了防止勾啄時勾和柄脫落,又常在援內之間設“闌”,援下近闌處下延成“胡”,胡上亦有“穿”。

該戈胡為三穿長胡,內上壹穿,援之上下皆有鋒刃,前部尖若劍。內末斜刃成刀狀,亦鋒利。戈身有隆脊,向兩側作斜坡狀延伸。

該戈造型挺秀,是戰國中晚期青銅戈的典型款式。細審該戈呈銅黃色,堅硬鋒利,戈身表皮銹蝕不多,少許斑駁綠銹,亦浮於表面,余則是銅黃色和灰黑色,此乃銅錫含量較高的緣故,應是當時銅戈的精品。

仿品體形厚而短,其銅質是用黃雜銅制成,色黃中略帶紅。扣之聲音清越,手感較重。其造型臃腫,線條雖清晰,但缺乏挺秀感。銹斑呈統壹的綠色,且浮於戈身表皮,也就是說銹不是由內向外生出,而是由外向內做成。

因此,銹色無變化,更沒有層次。戈之“內”下部鐫有壹個“公”字,字形結體及鑄口生硬、笨拙,不似戰國時期的風格。

弩也被稱作“窩弓”、“十字弓”。古代用來射箭的壹種兵器。它是壹種裝有臂的弓,主要由弩臂、弩弓、弓弦和弩機等部分組成。雖然弩的裝填時間比弓長很多,但是它比弓的射程更遠,殺傷力更強,命中率更高,對使用者的要求也比較低,是古代壹種大威力的遠距離殺傷武器。強弩的射程可達600米,特大型床弩的射程可達千米。按張弦的方法不同,可分為臂張弩、踏張弩和腰張弩等,還有能數箭齊射或連射的連弩和裝有數把弩弓的床弩。

弩是壹種致命的武器,之所以被普遍使用,是因為不需要太多的訓練就可以操作,即使是新兵也能夠很快地成為用弩高手,而且命中率奇高,足以殺死壹個花了壹輩子時間來接受戰鬥訓練的裝甲騎士。某些時候(尤其是以騎士為對象),弩弓被認為是壹種不正當的武器,因為它只需要很少的技巧即可操作。英國的理查壹世(獅心王理查)就曾經兩次被弩箭射中,並在第二次傷重不治。如此壹個偉大人物竟然死在壹個普通或低等的士兵之手,對於貴族來說簡直駭人,為此,在十二世紀時,教皇就曾嘗試以殘忍為理由禁止弩的使用。

漢·劉熙《釋名·釋兵》:「弩,怒也,有執怒也。其柄曰臂,似人臂也。鉤弦者曰牙,似齒牙也。牙外曰郭,為牙之規郭也。下曰縣刀,其形然也。含括之口曰機,言如機之巧也,亦言如門戶之樞機開闔有節也。」

劍為具有鋒刃之尖長兵器,而其大小長短,端視人體為標準,是以須量人而定。鄭鍔更於劍有所詳解,謂「人之形貌大小長短不壹也,制劍以供其服,非直以觀美,要使各適其用而已。故為三等之制,以待三等之士,俾隨宜而自便焉。劍之莖其長五寸,劍身若五倍長其莖,則三尺也,重九鏘,則重三斤十二兩也,其長之極,重之至也,故謂上制。唯士之長而有力者,然後能勝之,故上士服之。劍身四其莖,莖之長則二尺五寸也,重七鏘,則二斤十四兩也,長短輕重得中焉,故謂之中制。唯人之得中者所宜服,故中士服之。若劍身止三其莖,則二尺耳,重止五鏘,則二斤壹兩三分之中耳,輕而且短,故謂之下制。士之形短而力微者,可以服焉」。

上述劍制,大抵沿用於遠古,歷代仍多變更,自秦至宋,改易尤鉅。鄭鍔雲:「若以秦漢之劍與宋時之劍比較,則宋時長劍有二十壹寸三分,漢時長劍僅十七寸九分。宋時短劍十五寸二分,漢時短劍僅十寸五分,故宋時之劍較漢時之劍長,且品質更優」。言雖如此,當有所據,然亦未便茍同。蓋以劍之用途,雖非專供殺戮,亦為文士之飾品,然究仍以防身拒敵為主,如劍長則運用不便,劍短則難期致遠,短者輕而不易擊堅,長者重而揮動遲緩,二者均非劍制所宜。證以古籍有言:「漢高祖仗三尺劍而得天下」,則漢代劍長不及兩尺之說諒有所誤。若綜合劍史所記,大抵古劍之長,由壹尺三寸至四尺多不等,其重量則為二至三斤,正符因人設制,應屬可信。

劍是短兵的壹種,脫胎於矛形刺兵及短匕首,始源於殷商以前,形極為短小,僅有短平莖,而無管筒。古人用此劍插腰,可割可刺,抵禦匪寇與野獸。到了周代,尤其是春秋、戰國時期,已成為主要短兵器,士類必有之佩備。連馮諼與漢初的韓信,雖然貧至無食,也仍然隨身攜帶。著名的有幹將、莫邪、龍泉、太阿、純鈞、湛盧、魚腸、巨闕等。春秋時的龍泉劍,仍有壹只藏於故宮,至今仍很鋒利,證明我國在劍的制造和使用上,有著很悠久的歷史。

春秋中期,用戟的史實在《左傳》中亦多有記載:如魯宣公二年(前607年),鄭伐宋之戰,“鄭人入並,(宋狂狡)倒戟而出之”,這是宋軍用戟的證據。又如魯襄公二十三年(前550年),晉國發生欒盈之亂,範鞅與欒樂格鬥時,欒樂兵車傾冠,範鞅手下兵卒“或以戟鉤之,斷肘而死”,證明晉軍裝備有戟。再如《曼子春秋·內篇雜上》記有齊崔杼弒齊莊公之後,劫持齊將軍大夫盟會時宣布“有敢不盟者,戟其頸”。說明齊國也用戟作兵器。但出土文物表明,戟在春秋時還不是形制完備的兵器,即戈頭和矛頭是分別鑄制的,然後再聯裝在木(竹)桿上。又春秋晚期,在長江流域的楚、隨、吳、蔡諸國,還出現了3米左右的柄上聯裝兩個或三個戈頭的戟,稱為“多果(戈)戟”,勾割效果較好,是重要的車戰兵器。由於戟較戈和矛的殺傷效能為佳,故很快得到推廣應用,到了戰國時期,已基本上取代了戈的地位。

除了“戈”之外,戟又是壹種我國獨有的古代兵器。實際上戟是戈和矛的合成體,它既有直刃又有橫刃,呈“十”字或“蔔”字形,因此戟具有鉤、啄、刺、割等多種用途,其殺傷能力勝過戈和矛。戟在古代不僅是軍隊中的主要兵器,而且常常作為武器的泛稱,比如“持戟之士”,就像我們今天所指的“戰士”壹樣,包括所有拿槍操炮的兵士。另外戟往往還以它的裝備數量來象征壹個國家的武裝力量。比如《戰國策·趙策》中記載,毛遂分析當時的軍事形勢勸楚懷王聯趙抗秦,他說:“今楚地方五千裏,持戟百萬,此霸王之資也。”所謂“持戟百萬”說明楚國當時有強大的軍隊,足以聯合他國與秦國抗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