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書紀年
今本竹書紀年疏證--王國維
在河南省新鄉市汲縣縣城(現衛輝市)西南10公裏,孫杏村鄉娘娘廟(村)南。因墓地在汲得名(汲縣古稱汲郡)。為戰國時墓冢。***七處(自東到西按天、地、五行編號)。西晉太康兩年(公元281年),汲郡人不準(音 否標:Pǐ Biāo)盜發魏襄王墓(或言安釐王冢)3號“金”字墓,得竹書數十車,經束晳整編出《竹書紀年》壹書,是中國最早的壹部紀年體史書,曾為中國文化史四大發現之壹。
於西晉鹹寧五年(279年),被汲郡(今河南汲縣)人不準 盜發戰國時期魏襄王(或曰魏安釐王)的墓葬發現。《竹書紀年》與長沙馬王堆漢初古墓所出古書近似,而竹書紀年的諸多記載也同甲骨文、青銅銘文、秦簡、《系年》相類。對研究先秦史有很高的史料價值。
《竹書紀年》***十三篇,敘述夏、商、西周和春秋、戰國的歷史,按年編次。 周平王 東遷後用 晉國 紀年,三家分晉後用魏國紀年,至魏襄王二十年為止。
《竹書紀年》是中國古代唯壹留存的未經秦火的編年通史。但它在宋時歷經了佚散後又重新收集整理的過程,壹定程度上降低了其可信度和史料價值。此書開篇是以 君主 紀年為綱目,上下記載了八十九位帝王、壹千八百四十七年的歷史。
簡錄
五帝紀
竹書紀年的諸多記載頗為特異,與傳統的正史記載不同。五帝紀,關於舜的記載,就跟史記等正史所載的有德之君舜的形象大為不同。
夏紀
夏紀所載,與《史記》只是記載“ 太康失國 ”不同,還記錄了羿的事情。讓羿代太康,成為夏王朝統治者的這些舊事得以重見天日。
殷紀
殷紀則顛覆了《史記》記載的歷史第壹位賢相伊尹的形象。伊尹流放 太甲 而稱王,結果被太甲潛逃回來殺害。幼主被大臣流放欺壓,這似乎更符合歷史的真相。但是由於現代對不同地區出土的商代甲骨文的破譯,發現整個商代伊尹都是師權的象征,地位尊崇,並且有伊尹放逐與迎回太甲的記載,並且整個商代伊尹的後人都有很高的地位與權力。
周紀
周紀最與《史記》不同的就是 ***和行政 的記載。按照 史記 等正史所載,***和行政就是周厲王被國人趕走之後, 周公 、 召公 二相***同執政。而周紀則說是 ***伯和 行天子之政,即***國的伯,名和者,攝行君位。這似乎更合乎“***和行政”的說法。
另外,還有完整的 穆天子 史事,以及記載了周幽王死後,兩王並立的史事。
晉紀
周平王 東遷之後,竹書紀年以晉國紀年,而作晉紀。晉紀記載了 晉文侯 殺周攜王的舊事,詳細記錄了 曲沃代翼 的過程。研究晉國歷史,《竹書紀年·晉紀》是必不可少的參考書。
魏紀
魏紀自惠成王起,稱“梁惠成王”,這與其他典籍記載的魏國又稱 梁國 相符,有利於讀古書,如《 孟子 》時,弄清楚究竟怎麽又有個 梁惠王 之類的疑問。更好地保存了歷史的原貌,對於研究魏國歷史更為便利。
第1卷追記 黃帝 、 顓頊 、 帝嚳 三帝之史事,有明確的在位年數。累加所記帝王的在位年數,可以得到黃帝等帝王的元年數據,同時得到所對應的幹支年名。這些數據是:黃帝元年公元前2394年( 丁卯年 );顓頊元年公元前2294年(丁未年);帝嚳元年公元前2216年(乙醜年); 帝摯 元年公元前2153年(戊辰年);帝堯元年公元前2145年(丙子年);帝舜元年公元前2042年(己未年); 夏禹 元年公元前1989年(壬子年)。
第2卷記帝堯、帝舜二帝之史事;自帝堯元年丙子即公元前2145 年開始了幹支紀年的 信史時代 ,把中國有確切年代的歷史由前841 年上推了1305年。
第3、4卷記夏代即前1989—前1559年凡431年之史事,與《史記夏本紀》略有不同。
第5、6卷記商代即前1558—前1051年凡508年之史事,與《史記殷本紀》略有不同,和 殷墟甲骨 蔔辭 所記世系基本相同。
第7、8、9卷記西周即前1050—前771年凡280年之史事。自漢以來,考證“武王滅殷”的確切年代的有43家之多,唯獨《竹書》壹家所記最為真實可信,其他推算皆誤。
第10、11、12卷記東周時期晉國、魏國即前770—前229年凡472 年之史事,終於今王即魏襄王20年、周隱王16年。對於這壹時期的史事,戰國史家皆認為《竹書》所記是真實的,因為《竹書》為他們解答了壹些古籍解決不了的難題。
《竹書紀年》如此重要的壹部學術著作,在傳承了六百年之後,在宋代又壹次亡佚。
完全可以想象的出來,當《竹書紀年》出土之後,給當時的思想學術界會帶來何等巨大的震動。儒學成為國學,宋朝二程、 朱熹 壹派的理學居於正統。與儒家史學體系沖突極大的《竹書》理所當然地被宋儒視為異端邪說,必欲除之而後快,清代朱右曾所著的《汲冢紀年存真》序中壹針見血地指出:“學者錮於所習,以與《 太史公書 》及漢世經師傳說 乖牾 ,遂不復研尋,徒資異論。越六百余歲而是書復亡。”與這壹趨勢相吻合,《竹書紀年》在安史之亂到唐末五代傳抄本逐步開始散佚,宋代的《 崇文總目 》、《 郡齋讀書誌 》、《 直齋書錄解題 》已不加著錄。
《竹書紀年》相對於漢儒經典太異類了。《竹書紀年》沖破了儒家古代歷史體系。
在儒家倫理道德治國體系中的作用十分重要,它是以禮以仁治國的典範,而實際上《竹書紀年》記載卻是:“昔堯德衰,為舜所囚”,還說“ 後稷 放帝朱於丹水 ”後稷就是棄, 周人 始祖,舜的親信,顯然是舜監禁了堯,流放了堯的兒子才登上王位的,哪裏有什麽禪讓?
《韓非子·說疑》壹言以蔽之:“舜逼堯,禹逼舜,湯放桀, 武王伐紂 ,此四王者,人臣弒其君者也。”
根據《竹書紀年》記載,伊尹放逐了商湯的長孫“ 太甲 ”自立,太甲在桐宮被關了兩年多,後來趁機從桐宮逃回王都,殺了伊尹,恢復了王位,還寬宏大量地對待伊尹的兩個兒子,讓他們分了伊尹的田宅。原文是:“ 伊尹放太甲 於桐,尹乃自立,暨及位於太甲七年,太甲潛出自桐,殺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奮,命復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
但在儒家的史料中,故事卻變成這樣:太甲繼承王位後不聽 伊尹 的勸告,胡作非為起來,太甲被伊尹關在桐宮,深為悔恨,終於改邪歸正,有了良好的表現,於是伊尹又把他迎回都城。伊尹稱贊太甲悔過自新。太甲則回答:“過去我曾經違背您的教導,將來希望您繼續指導我走正路。上天制造的災禍,還可以躲避;我自己制造的災禍,就沒有辦法逃脫了(天作孽,可違也;自作孽,不可以逭,《尚書·商書·太甲》)。” 由是,發動 宮廷政變 篡奪 王位 **的伊尹壹下子成了大公無私的聖人。
根據《史記》所記載,商朝 太甲 被 伊尹 囚禁3年後,伊尹見太甲改過自新,便鄭重的將國家交給他。太甲復位後,沈痛接受教訓,成為了壹個勤政愛民、勵精圖治的聖君。不過,《竹書紀年》對此卻有不同的描述:伊尹放逐太甲後,自立為王,7年後,太甲潛回殺掉篡位的伊尹,並改立伊尹的兒子 伊陟 和伊奮繼承伊家。 杜預 說“此為大與《尚書》敘說大甲事乖異,不知老叟之伏生,或致昏忘,將此古書亦當時雜記,未足以取審也。”
可見,正統之學,正史,也往往不可信。就好比當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