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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儒尊法解讀漢代的治國之道

漢朝開國,以無為而治。文景時期以道家黃老思想為主,儒法為輔。它既強調無為,又重視禮和德的作用。它不僅認識到法律的重要性,而且堅持保持法律的簡單性,以確保人民的安全。漢武帝以後,統治者確立了儒家為正統思想,法家為輔的法制指導思想,其中心是“以德為主,刑輔”,即先以德教化,教化無效再施以刑罰。

漢武帝

這種剛柔並濟的治國之道,成為漢武帝以後漢朝法制的指導思想。這壹思想對後世的立法影響很大。漢高祖宣帝曾有壹句名言,“漢家自成體系,本來就是混霸王的。”是對這壹思想的精辟闡述。很多被焚書坑儒毀掉的文獻和書籍,經過漢代學者的不懈努力和發掘記錄,得以重現,包括五經古籍,也在此時被發掘整理出來。漢武帝等采納後。在“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思想影響下,經學成為學術主流。

漢武帝

據學者黃顯範在研究儒學至上的歷史背景時曾說:“儒學至上的原因,客觀上是由於從漢武帝到漢武帝六十多年來社會經濟繁榮;中央集權也已經確立;學術思想自然趨於統壹。蓋派的壹切學說都與皇權中央集權相沖突,如墨家的平等、道家的無為而治等等,都不利於皇權中央集權。儒家服從民言,君言仁者,符合帝王專制的統治。再加上儒家的範圍極廣,連陰陽五行都可以附會,所以很多人都信奉。為此漢武帝與董仲舒展開討論,罷黜百家,獨尊六經,儒家因此獲得了獨尊的地位。因此,五經學說的弟子和儒生們在這個時候開始了他們的暑期旅行。博士儒參與實際政治,不再是當官閑著的時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