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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中小學生學籍管理常見問題及解答

#教育# 導語學籍是專指作為某校學生的身份證明。2013年9月1日起,全國已經初步建立了小中大學籍的信息管理系統。以下內容是 教育頻道為大家準備的相關內容。

中小學生學籍管理常見問題及解答

 作為學生家長應該關註學籍的哪些相關內容?

 學籍是指某個兒童少年作為某所學校學生的身份。學籍檔案是記錄學生就學和成長過程的重要載體。學籍管理是指學校和有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對學生從入學到畢業的學籍進行管理的行為,是學校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教育部已建成全國聯網的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各類學籍業務均納入系統管理。

 擁有學籍是每個學生應有的權益。在經過批準的學校學習的學生都具有學籍。新入學或轉學後,家長應及時到學生所在學校確認是否已為學生建立或轉接學籍,是否“人籍壹致”。“人籍分離”等問題可能導致學生無法辦理與學籍相關的各種管理服務業務,甚至影響升學。學生離校時,家長要及時告知原學校學生的去向,方便原學校協助辦理相應的學籍管理服務業務。此外,家長還要對學生的學籍信息進行核對,確保準確無誤。

 學生入學後應如何辦理學籍手續?

 學生被學校招收後,原來已有學籍的,接收學校應通過全國學籍系統為學生轉接學籍,實現“人籍壹致”;原來沒有學籍的,應為學生新建學籍並通過查重程序。如果遇到學籍系統或數據傳輸故障等特殊情況,學校可先通過線下流程辦理轉學等業務,線下流程完成後,即可作為擁有連續學籍的計算時點,學生即應視為在校生,享受在校生待遇(如參加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組織的考試及各種活動),之後再通過學籍系統完成電子學籍檔案轉接,最終以學籍系統記錄的信息為準。

 關於學籍信息更新有哪些要求?

 學籍信息是維護學生權益的依據。學籍信息更新是確保學籍信息準確的必然要求。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快問題學籍處理和建立數據質量核查機制的通知》(教基壹廳〔2015〕2號)要求各地各校加強宣傳和督促檢查,結合本地實際,建立常態工作機制,每學期核查壹次學籍信息變動情況。學生家長有義務及時將學生信息如家庭住址、聯系電話等的變動情況告知班主任,由班主任將學生信息的變動情況通知學校學籍管理員,

 在學籍系統內及時更新。

 學籍號有幾種?

 學籍號是學籍信息的核心要素。學籍號以學生居民身份證號為基礎生成,壹人壹號伴隨學生整個學習生涯,原則上終身不變。學籍號分為“G”字頭正式學籍號、“L”字頭臨時學籍號以及“J”字頭學籍號三種。較為常見的是“G”字頭正式學籍號和“L”字頭臨時學籍號。“G”字頭正式學籍號:具有“L”字頭臨時學籍號的學生經過全國查重和與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進行比對,通過後分配“G”字頭正式學籍號,每年春季學期開學後,通過學籍系統下發。“G”字頭正式學籍號為“G+身份證號”,但學生身份證號發生變化等特殊情況下,二者可不相同。

 “L”字頭臨時學籍號:學生首次註冊學籍後,分配“L”字頭的臨時學籍號。“L”字頭學籍號按照身份證號編碼規則生成,與身份證號相似,但與身份證號不具有對應關系。“L”字頭臨時學籍號是學生獲得正式學籍號前辦理各項業務的依據,在辦理有關業務時與正式學籍號效力相同。各地各校在辦理有關業務時應對持有臨時學籍號的學生壹視同仁。“J”字頭學籍號是為暫無公民身份證號或原公民身份證號不可用的學生設計的。

 編碼規則與身份證號相同。學生獲得身份證號後,可以申請將學籍號更改為“G”字頭

 正式學籍號,但保留原來的記錄。

 轉學、畢業後跨省就學辦理時間有什麽要求?

 為做好畢業結業和升級處理工作,每年從7月15日零時至8月14日24時,學籍系統暫停發起轉學業務,其他時間均可發起,7月15日零時之前發起的轉學業務可繼續辦理。每年畢業後跨省就學新業務發起時間限定為8月15日零時至12月14日24時、3月1日零時至5月31日24時。需要註意的是,各省在國家規定的統壹時段中,根據各自實際又規定了本省的轉學及畢業後跨省就學時段,在這種情況下,以省級規定為準。

 “出國”、“其他離校”、“退學”、“開除”狀態的學籍是否可以辦理轉學及跨省就學?

 為了方便群眾,學籍系統除了允許在校生狀態(休學除外)的學生辦理轉學及跨省就學業務外,還允許處於“出國”、“其他離校”、“退學”、“開除”等狀態的學生

 辦理此類業務。轉學完成後,學籍狀態不變,在轉入學校辦理相關手續後變為在校生狀態。需要註意的是,處於“休學”狀態的學生,須在原就讀學校辦理復學手續後再辦理轉學手續。

 畢業生被學校錯誤調轉學籍後怎麽辦?

 原則上,被招生的學生到下壹階段學校入學報到後學校才能調轉學籍並再次變為在校生。對誤調轉學籍的,學籍系統將按照“誰操作、誰負責”的原則增加回退功能,允許區(縣)學籍管理部門在學生畢業後半年內將被誤招學生退至畢業生狀態,然後再由實際錄取的學校將其學籍調入。

 小學新生入學年齡有哪些要求?

 《義務教育法》對未滿6周歲的兒童是否必須入學沒有做出具體規定。根據其確定的義務教育管理體制,學生入學年齡的具體日期由各省份根據實際自行設定。

 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提供了入學截止日期控制功能,由省級學籍管理部門自行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