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60周歲以上(含壹周歲)的內蒙古戶籍老年人。籌資標準:全區現行高齡津貼發放標準:60-99周歲,每人每月100元。所需資金由自治區、盟市和旗縣承擔,自治區按照壹類地區30%、二類地區50%、三類地區70%的標準對盟市進行補貼。100周歲以上(含),每人每月600元,所需資金全部由自治區本級財政承擔。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填寫申請表,將申請表及相關材料提交戶籍所在地嘎查、村委會(社區居委會),蘇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縣(市、區)民政部門自下而上逐級審核。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核同意後,自老年人提交申請表的當月起,為其計算和發放高齡津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原則,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