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普通發票壹般不免稅,特殊情況下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關於增值稅免稅的規定:免除納稅人納稅的義務,同時規定納稅人生產、銷售免稅商品和勞務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即納稅人必須放棄抵扣稅款的權利。具體表現就是不交稅,不賒賬,不退稅。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壹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三、下列物品免征增值稅:
(壹)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二)避孕藥品和器械;
(3)古舊書籍;
(四)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無償提供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的殘疾人專用物品;
(七)出售自用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和部門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