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贅的結婚儀式通常比較簡單,但也有殷實人家,先讓入贅的男孩來自家居住,女孩則到外祖母家居住。到了吉期,花轎由自家去外祖母家裏“迎娶”,各方面禮節和正常娶親壹樣,包括嫁妝、鼓樂、列隊等等,熱鬧的場面看起來和普通的婚禮沒什麽區別,這是 掩蓋入贅、保全雙方面子的壹種方法 。至於婚禮隆重與否,則由雙方特別是女方家庭經濟情況來決定。
在古代男權 社會 下,入贅的男子是很不被人尊重的。古代的駙馬其實基本類似於入贅,按尊卑講,公主為尊,駙馬為卑,大部分事情都是公主做主的。並且駙馬沒有入朝為官的權利, 壹朝為駙馬,就相當於斷了仕途,壹輩子只能是個富貴閑散人 。當然,駙馬的孩子是可以跟駙馬姓的。
從法律來看,古代入贅的男子 地位略等同於商人、罪犯 等。從秦始皇到唐代,官方壹直把贅婿與犯罪官吏、逃亡人員和商賈壹樣看待,是 社會 的二等公民,經常被征發到邊遠地區,去服勞役或守戍。漢代時期,開始禁止贅婿為官吏。往後各朝代對贅婿的態度也是很賤看的。而在五代時,甚至把贅婿與傭奴等同起來,征編為軍隊。
入贅是什麽意思
入贅婚姻即指男女結婚後,男到女家成親落戶的情形,這種婚姻多是女家無兄無弟,為了傳宗接代者招女婿上門。
舊 社會 有壹種陋習,男到女家成親落戶要隨女家的姓氏,被稱為“倒插門”,“小子無能更姓改名”等等。
新中國成立後,為了改變男尊女卑或女尊男卑的觀念,大力提倡男女平等,壹夫壹妻制,傳統意義上的“倒插門”也大大弱化,只是居住地方。
入贅的婚姻儀式通常比較簡單,不事鋪張。但也有華僑或殷富之家,先讓入贅的男子來家居住,而令女兒到外祖母家居住。
到了婚娶吉期,照樣有花轎到外祖母家去迎親,照樣擔嫁妝和鼓樂伴行,家中照樣安排等新人的隊列,用熱烈的炮聲迎接新娘入門,照古例踢轎門、請出轎、牽新人上廳堂行交拜禮,同樣鼓樂喧天炮聲震地,大宴親友和賓客,用熱鬧的場面把入贅形式加以掩蓋,使男子堂而皇之地娶親,女兒照樣坐花轎“出嫁”做新娘。
入贅是什麽時候開始的
“入贅婚”其實是後起的稱呼。在某些實行母系婚制的 社會 中,漢族人所謂的“入贅婚”是正常的婚姻形式。但在漢族人看來,“入贅婚”當然是壹種例外的婚姻形式。在漢族古籍中,有不少先秦時期的入贅婚記載。
在宋朝時期入贅婚的當事人都各有其稱呼。如再婚寡婦稱呼其後娶之夫為“接腳夫”或“招夫”,婦女在丈夫死後“欲納壹人為夫,俚語謂之‘接腳’”。
《漢書·外戚傳》記載漢昭帝的大姐鄂邑蓋長公主傷夫後,私幸丁外人,後來搶女婿漢昭帝為了姐姐“不絕主歡”,下詔讓丁外人侍奉公主。這就是壹例寡婦招夫的例子。
此後,“接腳夫”壹詞便屢屢見於宋朝法律表述之中。寡婦“娶”後夫仍然是為了承繼前夫的門戶,因此她和後夫所生的兒女,仍然要姓前夫的姓。入贅之夫在女家中的地位須視情況而定,不過,男子自願上門為贅婿者,和將女子娶進家門的男子,自然會大不相同,“男子為婦家撐門戶,不憚勞苦,無復怨悔。”
但在 社會 上則受到他人的極大鄙視,這壹點則毋庸置疑。何況有時候入贅之夫還會受到來自妻家其他人的鄙視和排斥,且可能會因為財產繼承等問題而使矛盾進壹步加劇。
南宋洪邁的筆記小說《夷堅誌》中記載了這樣壹件事情:南宋淳熙年間,饒州有位叫隗伯的男子,到王小三家中做入舍女婿。由於隗伯成天“癡守坐食”,因而王家不能容忍,就時常將他趕出門外,不讓他和妻子相見。
到元朝時候,入贅婚被分成四種類型:壹是養老型,入贅女婿壹輩子生活在妻子家中;二是年限型,雙方在嫁娶之時就約定好壹定年限,待到生下兒子後,兒子要追隨母家的姓氏,此後生下的兒子才歸丈夫家所有;三是“出舍,謂與妻析居者”,這種情況較為特殊,丈夫與妻子成家後,可以從妻族中分離出來,獨立居家過日;四是“歸宗者”,雙方約定的年限已經到期,或者妻子去世,男子回到自己的家族中去。
同時,政府也明確規定民間招贅時要明立婚書,由主婚人保養、媒妁等人畫押簽字,“依理成親”。同時,對養老女婿、出舍女婿也要規定“明立媒妁婚書”。
古時候倒插門女婿也被稱為贅婿,壹旦男方入贅後,雙方生的孩子就要跟隨女方家裏姓,而且這種婚姻多是為了傳宗接代,並沒有什麽愛情可言,和現代的意義完全不同。我們都知道,古代 社會 基本上就是壹個男權 社會 ,如果妳是贅婿的話也會被其他男性看不起,關鍵是有些朝代出臺的指令也歧視贅婿,這就有點過分了。所以不是說古代男性就壹定大於女性,上門女婿的日子簡直就和奴隸差不多。
在春秋戰國時期,魏國就曾出臺了幾條針對贅婿的法令,規定贅婿不能有田地也不能有宅基地。而且贅婿在軍隊當中吃的也沒壹般士兵好,幾乎沒有肉類食品給他們,上了戰場還要他們沖在最前線,簡直就是當炮灰用。所以壹般的贅婿根本就不願意去當兵,特別是在動蕩的春秋戰國時期,想活下來基本上不可能。沒田地也比沒命要好,不過這樣的法令並不是每個國家都有,實在不行去別的國家也是壹種辦法
到了秦漢,贅婿的地位待遇依舊沒有什麽改觀,而且當時已經完成了全國的統壹,贅婿們想逃到別國就逃不了了。據說秦始皇每當要攻城略地,就把贅婿、犯人還有商人安排在最前線,可以說是當時地位最低的三類人了。可能商人大家會有些無法理解,為什麽商人地位會很低呢?在先秦時期,只有各個諸侯國的王還有貴族才能過上富貴奢華的日子,但商人通過經商積累的財富可能同諸侯相當,這就威脅到了他們的地位和思想,所以幹脆就不讓經商,商人的地位也是壹落千丈。
我們也知道漢朝賦稅非常高,而且是按人頭來算,所以每個家庭為了少交點稅很小就會把孩子們嫁出去,這樣壹來壹些窮苦家庭實在娶不到老婆,那也就只能去當贅婿了。所以這種婚姻也是政策所致,早結婚多生孩子就能少交錢、不被罰,只是這種婚姻幾乎沒有幸福感可言,這點大家應該也能想象的到。
到了清朝,因為之前每個朝代肯定都會在文明之路上有所進步,所以贅婿也總算熬出頭了。在各方面的待遇問題上同其他男性已經沒了區別,但民間的歧視和壓力還是存在的,很多贅婿會被女方當做是奴隸使喚,導致很多贅婿由於不堪重辱還去衙門報案。直到今天我們對於贅婿再也沒有任何歧視了,只要是真愛倒插門又如何呢。
很高興回答妳的問題
贅婿作為妻家成員,在家庭經濟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在身份上贅婿不同於養子,他不是承嗣之人,無權主持妻家的祭祀。在家庭關系中,贅婿有壹定的家產管理權,但這壹權利很大程度上受到妻子的制約。
贅婿因為就婚女家,成為女方家庭成員,因而在法律上被視為妻家男丁,自應承擔起家庭主要的體力勞動。雖然女方招贅最終目的是為了壹個家庭的血脈延續,然而繼嗣的人選卻不是贅婿本身,而是贅婿與妻結合所誕生的子女。
贅婿壹方面作為妻方之家庭成員,在家庭經濟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另壹方面,贅婿作為異姓之人,缺少宗法血緣上的根據,始終也不能完全融入妻方的家庭。這就造成了他在財產繼承上的尷尬地位。
在壹般的婚姻形態中,男子是婚姻存續主導的壹方,離婚的權利幾乎完全掌握在男子手中,他們“七出”的休妻權使女性在婚姻關系中完全處於被動的地位。但是,在贅婚這樣壹種特殊的婚姻形態中,對於離婚這壹問題,男女的地位似乎是顛倒過來了,男子往往成為“被出”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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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贅”又叫“入舍”,意指進入女方家屋舍,成為女方家的人。
古時,男方入贅之日,須有女方準備四人轎子專迎新郎,俗稱“擡頭郎”。或者提前壹日由女方家接走,住宿在新房裏。次日擡著新娘打鼓吹號兜著喜神方壹轉,男子迎接,到門拜堂,壹般情況下禮節從簡。入贅的男人壹般是由女人自己挑選,這比其他女人“父母包辦”,“媒妁之言”的包辦婚姻,要很好很多。
入贅時男方要改姓改名,隨女方的姓氏,並承女方的派(輩),只保留名(有時名也會改,由女方家長改),這也是入贅時男方覺得屈辱的原因之壹。
婚後所育子女全隨女方姓氏,子女稱呼外公外婆為爺爺奶奶,原爸爸媽媽爺爺奶奶稱呼不變。
如今男女平等壹夫壹妻,孩子的姓氏也是夫妻雙方商量。無論是男婚女嫁還是女娶男嫁都無所謂了,也沒有什麽“倒插門”女婿入贅壹說,只不過是居住地不同罷了。
“謂之贅婿者,言其不當出在妻家,亦猶人身體之有疣贅”,古時候男子入贅到女子家稱為贅婿,也就是現在的倒插門,而在古代男尊女卑的 社會 環境裏,如果倒插門的話,那麽他的地位將是卑微不堪的。
男尊女卑,夫為妻綱。這是古時候的倫理常情,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的道理也壹直延續到今天,可是在古代如果男女的位置發生了變化,那所處的地位也就會發生變化。贅婿在女子家裏時的地位也就低人壹等。
西漢時期,漢武帝主張武力征服壹切,在戰爭中如果出現兵力不足的現象,那麽就會先派犯了罪的人上戰場,如果犯人不夠,就要派地位低下的上門女婿了,由此可以看出贅婿在古代的地位是何其的低下。
同時,壹般會招入贅女婿的都是有錢有勢的大戶人家,還有就是做皇家女婿,也就是駙馬爺。而據史料記載,駙馬和公主其實並不能整天待在壹起,只有到了晚上,才會派人將駙馬招入後院,與公主***枕而眠,在壹般的情況下是不可以隨意與公主見面的。
壹旦入贅到大戶人家,入贅的壹方仗著自己有錢有勢,那種與生俱來的優越感也將體現得淋漓盡致。每日除了要求贅婿要幹活,有時還要虐待贅婿,此外,時不時的還要受到精神上的壓迫,甚至雙方生的孩子就要跟隨女方家裏的姓,卑微的生活基本與奴隸沒有差別。
此外,在清朝以前,各朝各代規定贅婿不能有田地,也不能有宅基地,即使當了兵,在軍隊中夥食也比壹般士兵差很多,根本不會有肉類食品,等上了戰場,他們還要沖在最前線。到了清朝,隨著文明的進步,贅婿才算熬出了頭,待遇基本上與其他男性沒有了什麽太大的差別,但民間的歧視和壓力還是有的,很多女方人家還是會把贅婿當成奴隸使喚。
其實在古代真正想做贅婿的人很少,畢竟會經受非人的待遇,但也不排除壹些人存在拜金主義,羨慕有錢人的生活,此外,也有人希望可以借助女方勢力壹步登天,所以就會想著入贅為婿。
在如今的 社會 ,我們對於贅婿再也沒有了任何的歧視,如果真的遇到了真愛,就算倒插門又如何呢,畢竟生活是自己的,只要開心幸福便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