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業
仰韶文化各個部落繼承了前仰韶時期各種文化的傳統生產方式,農業生產仍以種植粟類作物為主。粟的遺存在各重要遺址中經常發現,如西安半坡壹座房子內的罐、甕中都盛放著粟,另壹座房子的小窖穴中也發現了粟殼遺存,特別是有壹個窖穴中粟殼堆積達數鬥之多。
在重要遺址北首嶺、泉護村、下孟村、王灣,也都發現了或多或少的粟殼。臨潼的姜寨遺址,還發現了另壹種耐旱作物黍。靠近長江北岸的河南淅川下王崗遺址,發現了稻谷痕跡。此外,在洛陽孫旗屯、鄭州林山砦、淅川下集等遺址,也都發現了糧食遺跡。
上述情況表明,仰韶文化範圍內的農業生產比較發達,糧食作物品種不僅是壹種粟。同時,人們還掌握了蔬菜種植技術,半坡遺址的壹座房子內,壹個陶罐裏裝滿了已經炭化的白菜或芥菜之類的茶籽。
2、采集和漁獵
仰韶文化時期,黃河中遊各部落的采集和漁獵經濟占有比較重要的地位。根據考古發現的資料,當時的采集品中有榛子、栗子、松籽和樸樹籽等,還有水中的螺螄。其它如植物塊根、鳥蛋、蜂蜜以及昆蟲等,也是采集的對象,這些與過去沒有多大區別。
各氏族營地附近,都有大小河流和比較寬闊的水域,水產十分豐富,利於捕撈活動。遺址中普遍發現了石、陶制網墜和骨制魚鉤、魚叉等工具,說明當時氏族先民的捕撈方法既有網捕,也有垂釣和投叉擊刺。
許多遺址的彩繪陶器上都有魚網的描畫。半坡類型的彩陶盆內及其它壹些彩陶器皿上常有魚網紋和魚紋,顯然是長期捕撈活動的真實寫照。
3、手工業
仰韶文化的手工業經濟與農業、畜牧業經濟壹樣,主要從事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活動,以物易物的交換形式已普遍存在,商品經濟的萌芽還沒有產生。
在各個部落裏,氏族成員從事的生產勞動主要是以性別和年齡為分工的。手工業生產中的壹些專業性技術,開始由氏族內部長期從事、積累了壹定經驗的成員掌握,這些專業分工尚不十分明確和規範。當時的手工業生產,主要是制陶業和制石、制骨、制革、紡織、編織等。
4、制陶業
仰韶文化的制陶業比較發達,制陶技術最能代表當時的手工業經濟發展的水平。從考古發現看,各部落都掌握了相當成熟的經驗,包括選用陶土、塑坯造型、燒制火候等壹系列技術和繪畫、貼塑裝飾的工藝。
5、石器制造業
仰韶文化的石器制造業比較發達,早期打制的多,使用直接打擊法,制出的砍砸器和刮削器往往不加修整即行使用,比較粗糙。中期以後,磨制石器已明顯占居主導地位,器形也有很大改進,數量大批增加。各類型遺址中出土的磨制石器,都是先打出初坯然後細致研磨成器的。
與磨制相聯系,切鋸石材和穿孔的技術普遍使用,穿孔石斧在各遺址都有發現。穿孔主要使用鉆穿,但往往先鑿出淺窩再施鉆,也有的是先磨出凹槽而後施鉆的。穿孔石器是為了更好地裝柄以制成復合工具,進壹步提高生產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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