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出版社
音像制品出版社(唱片公司)
雜誌出版社等
2、從出版類別許可來說,出版社可分為
綜合出版社
專業出版社
3、從出版經營性質來說,出版社可分為
公益性出版社
經營性出版社
出版社,指進行圖書、圖畫、雜誌,報紙和電子物品等有版權物品的出版活動的組織。中國大陸如: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國農業出版社、中國林業出版社等。臺灣地區:東立出版社。日本:集英社、小學館等。
2017年12月1日,《公***服務領域英文譯寫規範》正式實施,規定出版社標準英文名為Press或Publishing House。
基礎構成
各國學者給出版所下的定義盡管在文字上稍有差別,但對出版活動本質特征的描述卻十分接近。各國學者都認為出版活動的內涵由以下內容構成:①出版是將已有的作品形成為出版物的過程;②原始作品必須經過壹個大量復制的過程,使其形成壹定的載體形式,成為出版物;③通過壹定方式使公眾獲得這些出版物,也是出版活動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
出版程序
(1)按新聞出版署相關行政規定和行業慣例,由相應職業資質的出版社編輯、編輯部主任 (副主任) 、總編輯 (副總編輯) 對原作品進行包括“初審—復審—終審”的“三審”,並將相關書面審稿意見存檔。
(2)需專題報批的相關類別和選題,提交相關機構組織專家進行出版審查,審查範圍包括出版社的出版資質、編輯人員資質、作者資質和內容問題等。需專題報批的類別包括重大歷史事件、人物的表述及評價,重大國策與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民族問題,宗教問題,軍事與國防問題,外交問題,色情問題,等等。部分類別出版物必須交由相關專業出版社出版。審查有時會無限期脫延,意味選題自動否決;大部分情況下,會由相關審查部門出具審查結果,以及包括具體修改要求的審查意見。
(3)“三審”及“專題報批”後,出版社申報選題並申請相關出版手續
(4)編輯人員對原作品進行具體內容編輯,有時這個過程需與作者溝通,甚至退回作者修改
(5)美術編輯對版式、封面進行設計
(6)錄排人員對書稿進行錄入、排版與相關技術工作
(7)確定印刷量和市場價格,有時這個工作是提前確定的
(8)出國際標準書號以及圖書在版編目 (CIP) 數據、條碼等
(9)出膠片 (很少時候會用硫酸紙) ,交由印刷廠和裝訂廠進行印制
(10)出版社技術人員檢查藍紙、毛書或對批量圖書進行質量抽檢
(11)圖書入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