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標註。
引用政府文件和某組織文件的參考文獻格式應該是“技術標準”或者“報告”。
技術標準格式:[序號]標準代號,標準名稱[S].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報告格式:[序號]作者.文獻題名[R].報告地:報告會主辦單位,年份。
參考文獻介紹:參考文獻可使用下列規定的符號:“:”用於副題名、說明題名文字、出版者、制作者、連續出版物中析出文獻的頁數;“,”用於後續責任者、出版年、制作年、專利文獻種類、專利國別、卷號、部分號、連續出版物中析出文獻的原文獻題名;
用於叢書號、叢刊號、後續的“在原文獻中的位置”項;“( )”用於限定語、期號、部分號、報紙的版次、制作者、制作年;“[ ]”用於文獻類型標識以及著者自擬的著錄內容 ;“?”除上述各項外,其余的著錄項目後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