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竹片上或木片上書寫的漢字,是簡牘書法。
簡牘實際是幾種東西的總稱,指的是竹簡、木簡、竹牘和木牘. 在紙發明以前,簡牘是我國書籍的最主要形式,對後世書籍制度產生了深遠的影響。直到今日,有關圖書的名詞術語、書寫格式及寫作方法,依然承襲了簡牘時期形成的傳統。
簡牘是對我國古代遺存下來的寫有文字的竹簡與木牘的概稱。用竹片寫的書稱“簡策”,用木版(也作“板”)寫的叫“版牘”。超過100字的長文,就寫在簡策上,不到100字的短文,便寫在木版上。寫在木版上的文字大多數是有關官方文書、戶籍、告示、信劄、遣冊及圖畫。
由於文字內容有異,其稱謂有別,如軍事的文書叫“檄”;用於告示者稱之“榜”;將信寫於木版,然後再加壹版叫作“檢”。在檢上寫寄信人和收信人的姓名、地址叫作“署”——這是信封的起源。
擴展資料
簡牘的主要內容:
從已出土的簡牘來看,可分為兩大類:壹類是文書類,壹類是著作類。
1、文書類
20世紀40年代以前出土的簡牘文獻,除了孔子舊宅的壁中書和西晉時發現的汲冢書以外,大都屬於此類。在戰國時期的楚墓出土的竹、木簡,幾乎都是隨葬品的清單(遣策)。雲夢秦簡,大部分是法律文書。
由於中國唐代以前的法典,除了古籍中引用的壹些條文外全部亡佚,所以這批秦簡是研究秦代法律僅有的資料。居延、敦煌等地出土了皇帝的詔書、中央政府和各級組織下發的壹些文書(如通緝令、邊境備警的通知、烽火信號的規定、任免官吏的公文等)。?
破城子遺址出土了壹些向上級遞呈的公文(如《燧長病書牒》)和同級組織之間的往來文書(如《塞上烽火品約》)等等。
2、著作類
內容相中國古代以經過整治的竹、木為記錄載體的文獻。“簡”是用竹、木削成的長條;“牘”是用木間或用竹剖成的板片。上面的文字是用毛筆書寫的。甲骨文和金文中已有"冊"字,故有學者認為殷商時期已利用簡為書寫材料。
已發現的時代最早的簡是戰國初期的。根據文獻記載和考古發現可知,簡牘文獻流行於先秦,兩漢時期最盛,直到東晉末年才被已發明四五百年的紙質文獻所取代,作為主要的文獻形式在中國使用的時間長達千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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