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年來女性主義的思想和研究在國內形成了壹定氣候.雖然我不明確表態,但通過研究,讓更多人了解古代女性的地位.知道中國女性的地位從周代壹直到明清壹路跌落的過程.對現實是有意義的?
女性在商代社會中扮演著重要和活躍的社會角色。《禮記·郊特牲》:“婦人,從人者也,”反映了周代女性社會地位的卑下。與周代及其以後女性作為純粹的男權附屬者的地位不同,商代的女性在很大程度上擁有比較獨立的個人財產與人格獨立。在對先王先妣們的祭活動中,先妣們具有重要的神權地位,體現著母系傳統在殷商時代留下的深刻烙印。女性在商代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軍事等各領域內都可以充當後世男性才能充任的職位,表現出很高的社會地位。商代的女官,大致可以分為巫職、多帚和小臣三種類型,並廣泛活躍於社會生活中。?
壹、女性巫職?
商代作為典型的神權社會,巫師在這個社會中所具有的意義無疑是最重要的。商王國的各種職官以至商王都同時具有巫者的身份。《呂氏春秋·順民》:“天大旱,五年不收,湯乃以身禱於桑林……於是翦其發, 其手,以身為犧牲,用祈福於上帝。”商王的巫師身份決定了湯在旱災時必須充任犧牲。陳夢家先生說:“由巫而史,而為王者的行政官吏;王者自己雖為政治領域領袖,同時仍為群巫之長。”(陳夢家《商代的神話與巫術》、《燕京學報》第20期,1936年)在這個前題下,巫與國王,都是神權社會下的高級身份。?
“巫”的本義是女性的巫師。《國語·楚語下》:“在男曰覡,在女曰巫。”《說文》訓巫為“巫,祝也,女能事無形以舞降神者也。”可見巫原本是女性,並且只有女性才稱為巫,當男性加入這壹行列時則稱為“覡”。《山海經》中記載了大量女性神巫的形象,《海外西經》“女祭女戚”、《大荒西經》“女祭女蔑”、“女醜之屍”、“黃姬之屍”等等。《大荒西經》中記載了十名居住在神山上的女巫:巫鹹、巫即、巫盼、巫彭、巫姑、巫真、巫禮、巫抵、巫謝、巫羅。?
其中的巫鹹便是商代最著名的女巫。《海外西經》雲:“巫鹹國在女醜北”。《呂氏春秋·勿躬》和《世本》都有“巫鹹作筮”。《史記·殷本紀》:“伊陟贊言於巫鹹。巫鹹治王家,有成。”《尚書·君 》:“格於上帝,巫鹹乂(治)王家”,《今本竹書紀年》:“命巫鹹禱於山川。”這名叫巫鹹的女巫在太戊時代治理著王國的政治,地位相當之高。蔔辭反映她的職業是溝通先王與上帝的神聖工作:“甲辰蔔, 貞,下乙賓於 。貞,大甲賓於鹹。貞,鹹賓於帝。”(《丙》36)可見與上帝、先王壹起被賓祭的巫鹹社會身份之高。與巫鹹壹樣“治王家”的重要女巫還有祖乙時期的巫賢,《尚書·君 》:“在祖乙則有若巫賢。”《殷本紀》則雲伊尹“入自北門,遇女鳩、女房”,足見女巫廣泛存在並活動於商王的朝庭中。?
女巫行施巫術活動的壹項重要內容便是跳舞求雨。《墨子·明鬼下》:“恒舞於宮,謂之巫風。”《說文》也稱巫為“以舞降神”。甲骨文中有“舞”字,“巫”、“舞”同音,作 、 、 等形,是壹個跳舞求雨形態的女性。正如求雨活動中,作為巫師之壹的國王也有犧牲的義務壹樣,國王與女巫們都參與舞蹈求雨。《周禮·舞師》:“帥而舞旱暵之事。”《周禮·司巫》:“若國大旱,則帥巫而舞雩。”蔔辭有:“壬子蔔,何貞,王舞,唯雨。(《續編》4.24.12)/王其呼舞……大吉(《合》31031)。”可見國王與女巫都參與求雨舞蹈活動,並可能“率巫而舞”。這種儀式即周代的“雩”。《爾雅·釋訓》:“舞,號雩也”,郭璞註:“雩之祭,舞者籲嗟而求雨。”蔔辭中頻繁出現的“舞雨”記載,說明女巫活動的重要性:“呼舞,有雨?呼舞,亡雨?(《金》638)/辛巳蔔,賓貞,呼舞,有從雨。(《合》12831正)丙子蔔,今日舞,有雨。(《甲編》969)。”這類蔔辭在甲骨中十分常見,見證了“舞雨”活動的頻繁。?
除了求雨的巫術活動以外,女巫還通過成為犧牲來求雨。甲骨文字中有“ ”字,或作“ ”,即“烄”,是將犧牲置於烈於火中焚燒的描繪。蔔辭反映:“貞,女 ,亡其從雨?(《乙》3449)已酉蔔,囗貞,翌庚戌焚女凡子口(《人》133。/貞,今丙戌烄 ,有從雨。(《合》9177正)/囗囗蔔,其烄詠母,有大雨。大吉。(《合》30172)”。這些蔔辭中作為求雨犧牲的“ ”、“女凡”、“詠母”等人都從女字,也就是女巫。有的學者認為她們是地位卑下的神權犧牲者,這種看法不恰當。因為在神權時代能成為神的犧牲,不但是壹種巫職義務,更意味著光榮和神聖的使命,因此商王也自願成為犧牲。這種以獻身於神靈為光榮的思想壹直殘存於商文化中,《太平禦覽》卷十引《莊子》:“昔宋景公時大旱,蔔之必以人祠乃雨。景公……將自當之,言未卒而大雨。”這條材料或許與湯的祠雨來自於同壹個母題。但它反映著作為犧牲的神聖意義。《山海經》中的女巫們也被描繪成求雨的犧牲,《海外西經》:“女醜之屍,生而十日炙殺之。”《禮記·郊特牲》註:“屍,神象也,”又“屍,陳也。”葉舒憲先生指出:“聖王、神屍、人犧三者本為壹體,這是原始農耕祭典的壹個世界性原型。(葉舒憲《詩經的文化闡釋》,湖北人民出版社,1994,P462)。可見“屍”是神聖的犧牲。女醜這樣作為“屍”的女巫們無疑是神聖的犧牲。這反映了她們具有崇高的社會地位。
二、多 帚?
“多帚”在甲骨文中特指商朝國王的配偶們。帚作“ ”,即“婦”字。這些活躍於商代政治舞臺上的婦女們不僅僅是男性的婚姻配偶,她們更是商王國的封君、戰將與臣僚。《禮記·內則》:“男不言內,女不言外”,《周易·家人》:“女正位乎內,男正位乎外,天地之大義也,”《論語·八佾》:“唯女子與小人為難養也。”周代及其以後女性們“不言外”、“正位乎內”、“難養也”的卑下地位與商代女性形成了鮮明的對比。因此《書·牧誓》周人指責商王“惟婦言是用”。蔔辭則有:“貞,王聽惟女,告。(《合》1051正)總結起來,商王的“多帚”們的事業體現在受封、統兵、入貢、組織生產等方面。
“帚好”即婦好,是商王武丁的王後之壹,謚為“司母辛”。“辛”是殷禮祭日中十分高貴的天幹,王族的高祖夋的祭祀都在辛日舉行。可見她身份的高貴。她因擁有壹處叫“龐”的封地而同時具有封君的身份。蔔辭有:“甲申蔔, 貞,呼帚好先収人於龐(《前》5.12.3)/乙酉蔔,爭貞,呼帚好先収人於龐(《前》7.30.4)”。“収”即“***”,等同於“以”、“登”、“致”,即招集民眾或武裝者之義,蔔辭反映了帚好從她的封邑“龐”組織軍隊。蔔辭“囗帚好囗受年?(《粹》864)”則蔔問帚好的封地今年的農業是否會豐收。這位有獨立財產、封邑、軍權的婦女平時也並不居住在國王的後宮中,而是來往於其封邑與首都 之間:“貞,之十三月,帚好不其來?(《林》1.20.11)/囗戌蔔,爭貞,帚好見。(《戩》35.3)/癸酉蔔,亙貞,生十二月帚好來?(《合》2653)。”來往過程中,她也向國王貢入財物“甲寅蔔, 囗,帚好入五十(《合》10133反)。”1976年安陽帚好墓出土的1928件豐富的隨葬品反映了她的財富實力。
《左傳·成公十三年》“國之大事,在祀與戎。”軍事與祭祀是身份與地位高貴者的特權。帚好在政治活動中既統領著軍隊討伐敵國,也主持對先妣的祭祀。商代用兵數量最多的壹次記錄即是帚好統領的討伐戰,動用了國王的壹萬名戰士和她自己封地的三千名戰士,***13000人:“辛巳蔔,囗貞,登帚好三千,登旅萬,呼伐……(《英國》150正)。”此外,她還多次統領王國的軍隊討伐 方、羌方、夷方、土方等敵國:“甲午蔔, 貞,王惟帚好令征夷(《佚》527)辛巳蔔,爭貞,今載王登人,呼帚好伐土方受有佑。五月(《合》6412)”帚好墓中出土的兩件青銅大 象征著她的軍事權力。
帚好主持的祭祀也十分頻繁:“貞,勿呼帚好往 。(《鐵》45.1)/貞,帚好 告於多妣?(《珠》7)。”這是帚好主持對祖先 祭和 祭先妣。正是因為帚好是壹位獨立人格,能力很強的女性,武丁對她表現出十分關懷的心理:“貞,帚好不延疾?(《合》13693)/戊辰貞,帚好亡禍?(《合》32760)”。在她死去後,武丁還會在夢中夢見這位妻子:“貞,王夢帚好,不隹 ?(《鐵》113.4)。”
“多帚”中的帚妌她是壹位重要的女官兼王妃。妌從“井”,說明她可能來自北方的邢國地區,這壹帶鄰近商朝的敵國龍方,因此她也領兵討伐過龍方:“貞,勿乎帚妌伐龍方(《續》4.26.3)/唯帚妌伐龍方。(《合》6584)。”可能她的封邑也鄰近這壹地區。她在封地中管理著農民們進行生產,商王對她領地上的收成表現出關註的態度:“帚妌受黍年?(《佚》762)/貞,帚妌受黍年?(《續》4.25.4)/乙醜貞,帚妌田雚。(《甲編》3001)/口醜口貞,帚妌田獲。(《合》9607正)。”這位婦人與帚好壹樣,擁有獨立的財產與事業,並來往於封地與王都之間:“帚妌來?(《甲》2912)。”帚好與帚妌是作為有封君身份的商代女性中十分具有代表性的兩人。除她們之外,還有其她壹些多帚也具有明確的封君身份。“帚娘示七屯,亙。”(《合》966)/“帚良示十屯……六屯”(《合》17528)反映了帚良向國王進貢的史事。又如“帚杏…三屯”(《合》17523臼)、“帚杞示七屯又壹口”(《合》17525),“辛醜,帚喜示四屯”(《合》17517臼)、“癸酉,帚 示壹屯”(《合》10199臼)“戊戌,帚妸示二屯”(《合》17533臼)。可以確定,入貢者身份的先決條件是擁有自己的封邑。與此相類,蔔辭“戊申,婦息示二屯,永”(《合》2354臼)則表明了另壹位商王配偶--帚息的封君身份。這類的例子還有很多。此外,“多帚”還擁有代表國王對王族成員進行冊封的權利:“貞,婦 冊畫,小告(《合》2824)”。畫,即子畫,是商王族的壹位擁有封邑的子弟,並曾討伐 方。他的冊封儀式,是由婦女主持的。
《國語·晉語》“備嬪嬙焉”,韋解“嬙,婦官也。”“嬙”通“穡”,說明女官的基本職能之壹便是管理農業生產。這正是對帚好、帚妌等女性封君的身份註解。除這幾位婦女外,甲骨蔔辭中反映武丁的“多帚”們還有帚 、帚鼠、帚妊、帚角、帚汝、帚寶、帚 、帚妹、帚喜、帚 楚、帚 、帚姓等***64人(見胡厚宣《甲骨學商史論叢初集》上,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P97)這些“多帚”們雖然並不是全部都能具有帚好、帚妌那樣高貴的社會地位、權力和財富,但她們有的長居宮中,更多的人則擁有自己的封邑,在與國王擁有婚姻生活的同時,廣泛從事於領兵征戰、祭祀先妣、組織農作、收集貢物等社會活動。她們是商代女官的壹種重要類型,體現著商代婦女享有的崇高地位。?
在祭祀上,商代有對各代直系商王的配偶祭祀的做法。在周祭制度中可以成為獨立單元.(祥見 常玉芝<<商代周祭制度>>壹書)。周代對女祖的祭祀則與商代不同,特點是以女祖配享於男祖:《禮記·少牢饋食禮》說:“主人曰:‘孝孫某,來日丁亥,用薦歲事於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尚饗。’”這個記載可證之於《詩經·周頌·豐年》:“為酒為醴,烝畀祖妣。”《詩序》雲:“《豐年》,秋、冬報也。”“報”是祭名,故孔穎達疏謂:“言‘烝畀祖妣’,則是祭於宗廟。”可見周代確是以配偶附祭祖先的。周代銅祭器銘文每有“追孝於某祖、某妣、某考、某母”的文字,這就是以配偶附祭祖先的反映。
三、女性小臣及女史?
“小臣”是商代社會壹個重要的社會群體,它的主體由各種行政或特定職務的職官構成,廣泛地從事於經濟管理軍事指揮,行政職務等活動。甲骨文中可見“小籍臣”、“小疒臣”、“小多馬羌臣”、“小丘臣”等專職小臣。蔔辭反映:“貞, (唯)小臣令眾黍,壹月(《前》4.30.2)”。這是小臣管理農民們進行農業生產。“小臣嗇從伐(《劍》212/小臣禽(《合》5572反)”,“禽”是武丁時代壹名重要的武將,這些是說明小臣也作為軍事統領。“小臣其有邑(《合》5596)”,反映有的小臣還擁有自己的封邑。由於小臣驛商王朝庭的重要意義,他們也常受到國王的賞賜:《小臣邑斝》:“癸己,王易小臣邑見十朋,用 母癸 彜(《續殷》下.66)/王易小臣口口,才(在)大室(小玉·《古玉圖錄》4.11)。”
輔佐商湯開國的重臣伊尹也是壹位小臣。《呂氏春秋·尊師》:“湯師小臣”,高註雲:“小臣謂伊尹。”《墨子·尚賢》:“湯有小臣。”齊彜器銘《叔夷鐘》有:“伊小臣唯輔”。可見小臣的社會地位之高。在《周禮》的《夏官》、《天官》以及《儀禮》的《燕禮》等後世文獻中也多次提及“小臣”。
在商代,“小臣”這個重要的社會群體中有很多是女性。蔔辭:“戊午蔔,小臣 ?十月。戊午蔔,小臣不其 ?癸酉 ,甲戌,隹女。(《丙》83)/小臣 (《乙》2451)”。“ ”為“ ”,從“女”從“力”。蔔辭有“婦娠,其 ?(《甲編》3737)之語,可見“ ”即“生育順利”之義。這些生育嬰兒的小臣顯然都是女性。商王為她們占蔔關心生育是否順利,說明她們與國王的性生活關系。但不稱她們為“多帚”中的“帚某”而稱“小臣”,意味著她們壹般不是國王的法定配偶,而是壹些中下層的女性職官。蔔辭中有“帚妥”,又有“小臣妥”(《合》5578),可見女性小臣中也有少數人也具有“多帚”的身份。但總體而言,她們是殷商女官三種類型中往往被較少註意到的壹個群體。
商代官職中還設有“史”這種具有濃厚軍事色彩的職位。《禮記·玉藻》:“動則左史書之,言則右史書之”。這意味著周代的史官設置是服從於“周尚文”這壹文化原則的。然而在“殷尚質”的商代,史官卻顯示出厚重的軍事意味。蔔辭反映:“貞,方其 我史,貞,方弗 我史。”(《合》9472)/“貞,在北史有獲羌?(《王國會》914正)”/“壬戌蔔, 貞,乞令我史步伐 方受 。(《鐵》250.1)”在蔔辭中,既反映了史官受到敵國對國家的襲擊,也有史主動出擊敵國的記載。史作“ ”,為手執斧鉞的描繪。無疑,它們透露著商王國史官的真實身份。?
商代的女性也擔任著史官的角色:“貞,王曰:‘侯虎,囗女史 。’已亥蔔, 貞:王曰:‘侯虎,余其囗女史,受…(《合》3297正)”。這裏的女史指武丁派遣到倉侯那裏的女性史官。《周禮·女史》:“女史掌王後之禮職,掌內治之貳,以詔後治內政。”鄭註:“女史,女奴曉書者。”《天官冡宰上》有鄭註:“史,掌書者。”賈疏:“史,主造文書也。”商代的史既非“女奴”,也並非純粹的“掌書者”,而是既負責記事又手執斧鉞作戰的綜合性官員,並且也包括了女性們。
四、方國的女官
商代社會的女性除了在商王國本土扮演著重要的政治角色外,在各個方國中也同樣具有重要的意義。首先我們可以從許多含有女性含義的國名中認識到這些方國中同樣蓄含著濃厚的母系傳統:“……伯 弗 ?(《合》6845)/丁亥蔔, 其敦 ?五月。(《合》6846)”這是蔔問 國是否會對 國進行討伐。“姈示……(《合》1463)/ 示六(《合》2760)”,“姈”和“ ”從“女”,並且向商王國入貢,但不稱帚某,說明它們不是作為封君的“多帚”,而是以女姓為國者。此外還有“庚辰蔔貞,在 貞(《合》36475)”。鄭樵《通誌·氏族略》:“男子稱氏,婦人稱姓。”《史記·夏本紀》:“用國為姓”,反映的正是這壹基本傳統。
商王對方國的重要女性進行冊封。蔔辭中有“竹”國:“……竹候(《合》3324)。”商王對竹國的“竹妾”進行過封爵:“貞,唐弗爵竹妾?……竹妾。(《合》286)。”甲骨文中“妻”、“妾”通用,沒有後世的貴賤之分。蔔辭又有:“ 又妻 告曰:‘土方侵我田十人。’(《合》6057反)” 又為國名,“妻 ”指竹國嫁與也 國的女性,她向商王報告土方的入侵“我田”,壹方面說明了她的封君身份,另壹方面也表現了方國的女官也積極地參與著政治生活。
值得註意的是,方國中壹些女性也充當著商王庭“多帚”的角色。前文中的帚妌就是井國的婦女。“貞:婦周(《合》22264)即周國來的婦女。”“惟口令從亞候(《合》3310)”,亞國是商的壹個重要諸候,“……婦亞來?……(《合》2813反)”蔔辭不但反映了亞國婦女也擔任“多帚”,而且說明這種“帚”往來於母國與商之間,是聯系王朝與方國之間政治互動的角色之壹。“貞,周以巫(《合》5654)”,“以”作動詞,為“招集”、“提供”之義。則說明了不但壹些“多帚”來自於方國,而且方國還向商朝庭提供女巫。
商代還有“ ”國:“乙亥貞:王其夕令 候,商(賞)於祖乙門(《屯南》1059)”。上文中述敘了有壹些與商王有性關系但又非法定配偶的女性小臣。蔔辭表明,商王也與 國的“ 女”有這種關系:“乙未……貞,王其歸 於 女。(《合》1532正)/於 女?勿於 女(《合》14161正)” 國的壹些同類事例意味著在方國也存在著女性小臣這壹職位。這些材料都表明,無論是在商王國本土還是在各方國,女性所充當的社會、政治角色大體是相同的。?
綜上可見,商代社會明顯區別於後世周朝及其以後的社會面貌。女性在殷商不是純粹男權的附庸與社會邊緣角色,男尊女卑的秩序是不明顯的。她們頻繁地活躍在社會舞臺的各個領域中並從事後來只有男性才有權從事的各種職業。商代的女官們可以見諸於殷商社會的任何壹個重要部門,並享有各種與男性平等的社會權利,其中有部分女官甚至成為國王的重臣。國王也對她們表現出關懷的態度。這對我們理解母系社會傳統在文明時代延續的影響以及解讀早期中國文明的社會狀況、文化面貌具有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