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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資助有哪四種?

四類學生資助對象為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無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收入家庭學生、農村貧困家庭學生。這幾類學生要從家庭經濟、特殊群體、突發情況、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來認定。

壹、四類學生資助的具體內容

1.建檔立卡經濟困難學生:建檔立卡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壹卡貧困戶。各省將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標準,以農民收入為基本依據,綜合考慮住房、教育、衛生等條件,整體認定貧困戶,建檔立卡。政府會發放《扶貧手冊》,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用它向學校證明。

2.非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非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如果家庭不屬於建檔立卡貧困戶,但學生發生意外傷殘,可以向殘聯申請辦理殘疾人證。殘疾學生免交學費,輕度殘疾學生可以隨班就讀,在師範學校接受義務教育,中度和重度殘疾學生可以在特殊學校接受教育和康復。

3.農村低收入家庭學生:農村低收入家庭學生,在生活中通常被稱為低保戶,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可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補助的家庭。屬於低收入家庭的學生在學校可以得到壹定的優惠政策。

4.農村扶貧供養的學生:農村扶貧供養的學生主要是指處於單親家庭、留守家庭或老人撫養家庭,年齡在16以下的未成年人,可以申請扶貧,保證學生能夠正常就讀初中並完成學業。

二、國家公布貧困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壹)學前教育資助政策

各地按照“地方優先、中央補助”的原則,因地制宜確定學前教育補助政策。

1,政府資助。為普惠性幼兒園家庭經濟困難兒童,特別是建檔立卡家庭兒童、低收入家庭兒童、特殊需要兒童、孤殘兒童提供資助。

2.幼兒園資助。幼兒園從業務收入中提取壹定比例的資金,用於減免收費和特殊困難補助。

3.社會援助。引導和鼓勵社會組織、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捐資助學,幫助經濟困難兒童、孤殘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

(二)義務教育學生資助政策

實施“兩免壹補”和營養改善計劃。

1,免學雜費。所有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都免除學雜費。

2.免費課本。向所有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提供免費教科書。為小學新生免費提供正版學生詞典。

3.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資助城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費。其中,寄宿生補助標準為小學生每人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補助標準為小學生500元,初中生625元。

4.營養改善計劃。為國家試點地區農村義務教育學生提供營養膳食補助。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年800元。各地要因地制宜開展營養餐試點。

(三)普通高中教育學生資助政策

以國家助學金、建檔立卡等經濟困難學生免學雜費為主,地方政府補助和學校、社會補助為輔。

1,國家助學金。平均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

2.免學雜費。免除公辦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含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在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依法批準的民辦普通高中就讀並符合免學雜費政策條件的學生,按照當地同類型公辦普通高中免學雜費標準給予補助。

3.地方政府資助。壹些地區出臺了地方獎學金、助學金和特殊免費政策。

4.學校資助。學校從業務收入中提取壹定比例的資金用於減免學費、設立獎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

5.社會援助。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設立普通高中獎學金和助學金。

(四)中等職業教育學生資助政策

以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和免學費為主,地方政府補貼、學校和社會補貼為輔。

1,國家獎學金。國家對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二年級(含)以上學生中學習成績優異、技能突出的學生給予獎勵,每年獎勵2萬名。獎學金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

2.國家撥款。資助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學歷教育、壹二年級農科專業學生和非農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平均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11六盤山區等連片特困地區和西藏、四省藏區、南疆(不含縣)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學生均納入享受國家助學金範圍。

3.免學費。對所有農村(含縣、鎮)學生、城市涉農學生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民族地區學校就讀的學生和戲曲表演專業學生(藝術相關表演專業其他學生除外)的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學歷教育壹、二、三年級學生免收學費。

4.地方政府資助。在落實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和免學費政策的基礎上,部分地區出臺了地方獎學金、助學金和免學費政策。

5.學校資助。中等職業學校從業務收入中提取壹定比例的資金用於減免學費、校內獎學金、特殊困難補助和勤工儉學。

6.社會援助。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為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設立獎學金和助學金。

(五)教育階段專科生資助政策。

“獎貸助勤+綠色通道”等多維度混合資助。

1,國家獎學金。獎勵優秀全日制專科生,每年獎勵6萬人,每人年收入8000元,頒發國家統壹印制的榮譽證書。

2.國家勵誌獎學金。對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科生給予獎勵,費用為每生每年5000元。

3.國家撥款。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大學生(含預科生)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

4.國家助學貸款。貧困家庭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解決學費和住宿費,每生每年最高8000元。在校期間的利息由國家承擔,貸款期限和利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助學貸款分為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和基於校園的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戶籍所在地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也可向高校學生資助部門申請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

5、國家對服兵役大學生的教育資助。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被征集服士官、退役後復學或入學的大學生,實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補償、學費減免。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補償的金額,以學生實際繳納的學費或國家助學貸款(含本金及全額還款前產生的利息,下同)中較高者為準;復學或新生入學後減免學費的數額,按高校實際收取的學費數額執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補償和學費減免標準不超過每生每年8000元,超出標準部分不予補償、補償或減免。

6、基本就業學費補償貸款補償。對自願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3年以上(含3年)的中央高校應屆畢業生,實行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補償,每生每年不超過8000元。地方高校畢業生學費補償貸款補償由各地參照中央政策制定實施。

7.師範生公共教育。在北京師範大學、華東師範大學、東北師範大學、華中師範大學、陜西師範大學、西南大學,不交學費和住宿費,補助生活費。對教學有興趣、符合非師範專業條件的優秀學生,可在入學兩年內按規定轉入師範專業,高校退還學費、住宿費並補發生活費補貼。部分省份的高校也實行師範生免費教育政策,報考師範專業的學生可以咨詢相關高校。

8.資助新生項目。中西部地區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可申請入學補助計劃,解決入學交通費用和入學後短期生活費。本省高校新生500元,省外高校新生1000元。學生可以咨詢當地縣教育部門。

中西部地區包括河北、山西、內蒙古、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自治區、陜西、甘肅、寧夏、青海、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9.勤工儉學。在有余力的前提下,學生可以在課余時間參加高校組織的勤工儉學活動,通過勞動獲得合法報酬,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

10,綠色通道。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大壹新生,如果暫時籌不到學費和住宿費,可以在註冊期間通過高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先辦理入學手續。進入大學後,高校的資助部門根據學生的具體情況,識別困難,采取不同的措施給予資助。

11,校內資助。學校設立獎學金、助學金、困難補助、夥食補助、校內無息貸款、學費減免等。,並利用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的業務收入資金和捐贈實施校內資助。

㈥研究生教育的資助政策。

完全享受這個專科生政策,獎學金標準更高。

1,國家獎學金。獎勵優秀全日制研究生。其中,碩士生3萬、5萬,每生每年2萬元;博士研究生1,000人,生均每年3萬元。頒發國家統壹印制的榮譽證書。

2.學術獎學金。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覆蓋面、等級、具體標準和評定辦法由高校確定,標準不得超過國家同期研究生獎學金標準的60%。

3.國家撥款。資助全日制研究生基本生活費。中央高校碩士生每年6000元,博士生每年15000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共同確定地方高校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研究生每年資助不低於6000元,博士生不低於1.3萬元。

4.“三助”崗位津貼。為研究生設立“三助”(研究助、教學助、管理助),提供“三助”津貼。

申請研究生國家助學貸款、基層就業學費補償、高等院校學生兵役國家教育資助的條件和程序與專科生基本相同,資助標準不高於每生每年1.2萬元。

法律依據

“教育部、財政部、民政部等部門的指導意見。關於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作為認定依據:

(1)家庭經濟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財產、債務等。

(2)特殊群體因素。主要指是否屬於貧困家庭學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貧困家庭學生、孤殘學生、烈士子女、貧困家庭殘疾學生、殘疾兒童。

(3)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園、經濟發展水平來源、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學校收費等。

(4)突發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災害、重大突發事件等。

(5)學生消費因素。主要指學生消費的金額和結構是否合理。

(六)影響家庭經濟狀況的其他相關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負擔、勞動力和職業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