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環境和環境問題、法治
環境比較中心。與壹個中心相聯系,它周圍的事物,環境中心的事物被稱為。最重要的是環境的概念不同。與人類相比,環境影響著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自然和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產、森林、草原、野生動物、自然遺產、文物古跡、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農村。“(1),包括生活環境,包括生態環境,是壹級環境問題。人們周圍的人類活動環境變化引起的環境問題可分為兩類,如地震、火山爆發、山體滑坡等自然災害。在環境質量現象中,而這種變化又反過來對人類的生產、生活和健康產生有害的影響”(2)第二類問題,作者在本文中所闡述的環境問題也稱為二類環境問題。
近年來,中國的環境問題日益突出,這不僅是社會發展的壹個環節,而是整體發展的重大現實問題的關系,法治的軌道和基於法律的治理規則,在市場經濟逐步成熟和法制建設的過程中,應該是解決當今環境問題的最佳方案。本文試圖對中國的環境問題和環境與法治做壹些研究。
環境問題,中國環境問題的現狀及原因。
(壹)環境問題與社會生產力發展。
從古至今,環境問題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有所不同。根據不同的歷史時期,我們可以把環境問題分為兩種類型。壹種是傳統意義上的環境保護,主要指工業革命時期人們對資源的不合理開采,造成環境破壞和資源浪費。這是由於過度開墾土地,砍伐森林,過度放牧,掠奪性捕魚,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草原退化,水生。比如美索不達米亞、希臘、小亞細亞等兩河流域部分地區的居民,為了得到耕地,破壞了森林,但他們做夢也沒想到,今天他已經變得貧瘠而荒蕪。因為他們讓這些地方失去了森林,也失去了後現代意義上的水的另壹個環境問題的積累和儲存的中心。是工業革命、工農業可變高速發展和城市化過程中產生的“三廢”(廢氣、廢水、廢渣)、噪聲汙染、放射性汙染、農藥汙染嚴重的環境問題。其汙染的廣度和深度造成了大量的“大大超過汙染的環境風險”(也稱公共環境風險,是指人們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造成社會危害,包括環境破壞),因為我們都知道1984年2月3日博帕爾農藥廠氣體泄漏事件和1986年4月26日蘇聯切爾諾貝利核電站泄漏事件。
(二)中國環境問題現狀及原因分析。
中國環境汙染和破壞的現狀已經發展成為威脅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全球性社會問題。人類面臨的新的全球和廣域環境問題可分為三類:壹是全球廣域?環境汙染,第二,大面積?生態破壞;三是突發性嚴重汙染事故。
發達國家的環境汙染和發展中國家的環境破壞,在中國,同時存在著環境破壞和環境汙染兩類環境問題,而且都很嚴重。據統計,我國是世界上環境汙染物排放量最大的國家之壹,每年排放汙染物4300多萬噸(約28萬噸,146000噸二氧化硫煙霧),1988排放的工業廢水總量為2.68億噸,處理率為27%,對自然環境也造成了嚴重破壞。目前我國年初解放水土流失面積?1160000平方公裏擴大到1500000平方公裏。(3)
中國環境汙染和破壞造成的經濟損失非常驚人。現在我們來看壹組數據:據不完全統計,80年代初,每年因環境汙染造成的經濟損失為690億元,壹部分破壞環境的自然生態造成的經濟損失每年為26.5億元,* * *死亡955億元,約占全國工農業總產值的14%。從這樣壹組數據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我們嚴重的環境問題已經嚴重阻礙了中國經濟國家的健康發展,這勢必對我們未來的經濟發展極為不利。
分析了中國環境問題的成因。
應該說,造成如此嚴重的環境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自然因素和地理因素,也有經濟、文化、社會等因素,還有中國的具體國情。它是獨壹無二的,在這裏我將著重具體闡述。
(1)經濟因素
目前,中國經濟正處於從傳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過渡時期,但同時也是中國經濟快速增長的時期。歷史上經濟發達國家的生態環境問題,在這壹時期可以承受中國生態環境更重的壓力,是最嚴重的時期。
經濟發展惡化導致的環境問題。中國的經濟改革和社會生產力的解放刺激了國民經濟的快速增長,但與此同時,資源開發利用的規模和工業的汙染物排放也將加快。然而,由於國家經濟仍處於由粗放型向集約型的轉型期,人們只關註經濟增長的數字,卻往往忽略了背後的沈重代價:掠奪性開采資源,對環境造成巨大破壞,近年來生態環境問題成倍增加。
第二,經濟利益與環境保護的沖突。市場經濟的發展是追求高利潤,這是相對於少數人的利益而言的,保護環境是大多數人的利益。這兩者是相互排斥的,社會關系的主導規律很容易被標準化。中國經濟是以公有制為基礎的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壹主體。然而,近年來,我國農村環境的惡化尤為明顯。鄉鎮企業有些農民扶貧,國家有環境汙染,那裏集體受傷,我寧願忍受。對此,國家不得不采取強制措施關閉“十五”小企業。但從某種意義上說,政府是雙方沖突的調解人,往往成為沖突的壹方(名勝古跡)。該營地是非法的,執法極其困難。
(2)人文和社會因素
生態學作為壹門科學,從誕生之日起就壹直與“人類社會”有著不解之緣。如果說前生態學學到了更多的自然屬性,那麽現代生態學就會有更強的社會屬性。“(4)環境問題,最明顯的是人和社會的原因,中國的環境問題,而從目前來看,別人在這方面的巨大因素。
第壹,中國人口眾多,資源環境壓力、環境問題、人口三者密切相關。在壹定的社會發展階段、壹定的地理環境和生產力水平條件下,人口增長應該是人口與環境問題的適當比例,這是當代中國發展、人口龐大、增長迅速所面臨的主要挑戰,引發壹系列社會經濟問題,對環境產生巨大影響。可以說,中國的人口問題是最大的難以逆轉的社會問題。短時間內,沒必要回避。人口問題導致了這個國家的資源,往往會出現資源過度開發的絕對短缺,同時伴隨著驚人的浪費,對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造成了巨大的壓力。
二是公眾環保意識普遍較差。所謂的環境意識,對環境的認知狀態,對環境規則的理解,都是基於人的意識,根據人的基本價值觀?參與環保,最終體現在對環境有利的行為保護上。“(5)大多數人對判斷中國環境問題國家的環境狀況的客觀條件缺乏清醒的認識。從調查結果來看,他們大多態度溫和,缺乏敏感性,對環境的根本問題缺乏認識,甚至不了解,但也有相當壹部分市民不想主動獲取知識。2000年“世界環境日”前後,國家環保總局和教育部聯合開展了全民環保意識活動。環境意識和我們對調查報告結果的了解也必須處理低水平的薄弱的環境倫理。中國公眾的環境意識強烈依賴於政府類型,政府對提高公眾的環境意識具有決定性作用。從這許多調查中,我們可以看到中國的國民環境意識是如何不同的。壹個國家公民的環保意識如此之差,妳可以想象這個國家的環境問題,是壹種什麽樣的情況。
環境問題與貧困等社會問題交織在壹起,同時形成了惡性循環的趨勢。環境問題在當今世界有不同的表現形式,但從整體來看,我們可以總結為,富裕國家的環境問題主要涉及環境汙染和汙染物,而貧窮國家的環境問題主要是與自然資源有關的環境損害。前者更容易控制和恢復,後者困難得多。我國也存在類似的環境問題,平原地區、沿海地區、大城市、經濟發達地區,環境汙染治理不斷緩解,西部相對貧困地區生態環境惡化,環境破壞嚴重,越來越呈現出環境問題同步化的趨勢,貧困不斷加深,形成惡性循環。
關於環境法制的思考環境法制是壹個系統工程,包括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此,筆者基於對我國環境法律制度的以下考察,對我國的環境問題進行了法律思考:觀念的轉變和加強立法實踐,立法、執法和司法的完善,加強法律監督,公民環保意識的提高,守法行為的加強,環境成分所有權的觀念。
(1)轉型
我國環境保護法頒布20年來,加強環境保護的立法理念和實踐已基本改變。環境法的調整範圍仍然是以環境法律——汙染防治法為核心的傳統環境法律體系。事實上,環境保護不僅是控制現有的汙染,而且是保護現有的環境。然而,我們的立法在這方面不足以保護自然資源,這壹點長期以來被忽視了。這是壹個重要原因。國家環保總局負責。在談到西部環境時,強調“必須按照江總書記的要求,把預防和保護放在首位”,堅持汙染治理與城市汙染治理、生態環境建設和農村環境保護均衡結合。
《環境保護法》是由國家頒布或確認的旨在強制執行環境和保護自然資源、防止汙染和其他公害以及將環境保護納入制度化、規範化和科學化軌道的國家法律法規,是中央立法的總稱。必須在實事求是的原則基礎上,按照統壹的法律制度,全面、均衡地建立環境管理體系,並建立壹個指導和協調環境管理機構的高效組織。並依法制裁犯罪分子,以有效保護受害者的人權。目前,我國環境汙染犯罪與國家環境立法是壹個國家環境法規的基礎,是國家環境立法的根本指導原則,是人民合法環境活動的地方立法和重點環境立法。今天,我國存在著汙染控制規範和生態資源保護措施有限等缺陷,應成為未來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關註的焦點。
地方環境保護法規享有地方主管部門和地方行政機關制定地方環境保護法規的立法權。其主要手段是將環境保護納入法治軌道,落實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地方環境保護管理的重要保障措施。地方環境保護法規必須有很強的環境管理指導思想,突出重點,兼顧兩者,堅持環境管理服務中心的環境保護工作,特別是重點環境保護法規,遵循以下原則:(1)確立環境立法的原則和制度,如前所述,國家環境立法有環境汙染控制的標準,有保護生態資源的缺陷,汙染防治立法有重點。而生態環保立法被忽視的現象,相當於地方性的環保法規,以至於實際工作中的重汙染防治都可以保護生態環境,而全球的環保工作被忽視。遵守環境立法的原則。根據地方法律的要求,從生態學的角度出發,認為為了保護生態環境,防止汙染和各種災害,標本兼治,應該對壹個生物體的生存環境和生態環境進行調控。(2)應加強汙染責任原則。地方立法應該成為國家立法的汙染者和責任體現者,誰汙染誰治理壹直是環境保護的基本原則。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主體在市場中逐利,壹些企業往往為了短期經濟利益寧願被罰款也不去治理汙染。因此,加強地方環境立法成為強化汙染者責任不可或缺的原則,應該說是環境法權利義務原則的體現。(3)堅持現實性和先進性原則,把不同地方的汙染與環境保護的具體任務結合起來,這就要求地方立法要因地制宜,堅持國家立法的原則,與地方的靈活性相結合。總結性立法往往具有明顯的滯後性,不斷發展社會關系。地方立法要提前建立在科學預測的基礎上,彌補國家立法的滯後。改善執法和司法。
& gt中國的環境保護強調行政主導的政府應該發揮主導作用。從近年來的發展趨勢來看,我國以環保行政為主導的政府壹直呈現出不斷加強的趨勢。目前,在重點環保工作中加強環境執法的行政主導過程有其優勢,如效率高,能夠適應我國的生態環境,但其局限性也是顯而易見的。壹是主要適用於汙染防治、自然資源保護和生態環境建設,另當別論;其次,行政主導的政府有著嚴格的隸屬關系,容易出現部門的分割和碎片化以及無法形成有機聯系的整體業務體系的混亂。此外,行政主導的方式降低了環境司法的地位和作用,也降低了對環境的執法力度。司法機構的作用可以忽略不計。因此,要實現法治環境,就必須改善執法和司法。應該是如何提高執法和司法。我認為,應該在以下幾個方面做出努力:
第壹,行政刑法汙染防治,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壹體化方向,現行行政處罰增加了刑事責任性質,檢察機關應積極參與。
第二,生態保護和民事保護的範圍逐漸擴大和縮小刑事責任的範圍,這有賴於民事法律的完善,而這種完善有賴於正確處理經濟建設和環境保護、公眾環境意識等因素。
重新建立了以檢察院為主體的公益訴訟制度的檢察院,代表的是環境損害訴訟的受害者。現有的環境侵權訴訟需要民法通則。更廣泛的環境侵權人在訴訟中容易“搭便車”受害者,不利於建立* * *向訴訟當事人* * *索賠的公益訴訟制度。這個缺點是可以克服的。在今天的情況下,中國公眾的法律意識普遍較弱,這可能是壹個好政策。
最後,要正確理解和把握加強環境執法。在我看來,制度在我國環境法律體系中是行得通的,執法環節到此為止。前面的問題沒有解決。年底只有壹個適合所有人的子規則,和洪水違約沒什麽區別。治標不治本,甚至激化矛盾,為環境和法治的發展埋下隱患。
(三)加大法律監督
由於我國環境保護實行的是行政主導型政府,權力相對集中,行政部門自由裁量權較大的法律監管尤為重要。“如果說法治的法律規範、法律關系和法律調整機制是實現法律現象義務的重要手段,那麽法律監督的活動則匯集了使法治成為法律的各個階段的措施。壹個國家沒有嚴格有效的法律監督,沒有規則和法律。”看得見的法律監督的真正價值不在於形式,而在於努力。
中國的環境法壹般包括:行政部門監督、輿論監督、政黨監督。社會組織監督、群眾監督、司法監督等類別。
機關監督發揮了重要作用。報告了全國人大環境資源委員會近年來的工作。國家最高人民法院院務會對資源和環境保護提出了許多建設性意見,落實和如何促進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以加強環境保護工作,並堅持法律監督和輿論監督,組織開展中國環境保護世紀和環境執法檢查活動,並始終堅持對行政機關的監督。
環境監督,成立專門的環境監督機構,旨在加強環境執法。
輿論監督的形式,但在中國,主要政黨的社會組織在其監督體系中的監督程度很低,所以整體效果非常有限。
司法監督、司法監督職能領域的環境監督和人民檢察院的監督基本是空白。人類
環評制度中公眾參與的內容主要轉載了群眾監督。公眾參與首先取決於公眾的環境意識,其次是制度的保障。這兩個領域都存在很多問題。在中國,群眾監督的人基本處於起步階段,缺乏操作規範,力度非常有限。
(四)強化公民的環保意識和守法行為
公民的環保意識和守法行為不僅僅是法律教育和司法權威的原因,更重要的是公民培養法律,歐美等發達國家根深蒂固的民主自由,300年的法治和現代化道路,以及中國由於長期封建統治思想對近代資產階級革命的信仰。法律不是土生土長的產物,法律總是抱著排外的態度,尤其是環境法的傳統,是歷史上唯壹對環境和自由的破壞,而不是保護環境。在公有制下,自然資源的權利更加抽象,人與自然的關系長期以來被判斷為勞動者與勞動對象的經濟關系,而不是法律關系。因此,根深蒂固的環保意識需要走很長的路。
(五),確定環境的所有權,即
在森林、山嶺、草原、荒地、水資源等自然資源的環境下,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所有權屬於國家或者集體,是在壹定期限內分離出來的具有使用權的共有制度的所有權。雖然法律明確規定了“管理、保護、合理利用”的使用義務(6),但往往是為了追求更多的經濟利益而規避這壹責任。當然,我們國家的因素很多,但外部影響很重要。外部行為者的私人成本和社會成本、私人收益和社會收益是壹致的還是不壹致的。外部性可分為正外部性和負外部性。正外部性是指私人行為者的行為成本大於社會成本,私人收益小於社會收益。動力將是受益較少的不充分行為者的貢獻。相反,負外部性可能導致個人收益大於社會收益,由此產生的成本會轉嫁給社會或他人。例如,李失去了人民或損害了公共利益。
正是因為這樣的外在行為。人的實際行為往往是以犧牲為代價來設定社會利益,追求個人利益。比如,為了保護環境,我們國家實行了“退耕還林”的綠色政策和圈地政策,這會使農民和林業職工的收入明顯減少,政府是否有有效措施補償他們的損失。所以很多地方都是盜伐屢禁不止。
但是,當長期給予私人合同時,個人物品往往會得到最大程度的保護。"(7)從這個角度來看,中國人往往珍惜自己的財產傳統,我相信人們會從自己的長遠利益出發,從而最大限度地保護它們。在此基礎上,再加上宏觀調控,效果應該會非常明顯。因此,改革中國目前的自然資源模式是值得考慮的。
簡明的
環境保護法制是壹項系統工程,並不容易。由於中國國情的特殊性和環境問題的成因,國外的環境管理舉措(相對於解決中國的環境問題而言)並沒有太多可以借鑒的經驗。只有立足於本國的實際情況,才能探索出壹條適合中國法治的可行之路。這應該是壹個漫長而艱難的過程,壹個偉大的國家,法治時代賦予了我們保護環境的重任,我們將沿著這條路壹直走下去。
[參考]
(1)《辭海》,上海古籍出版社,348頁
(2)(1)
(3)《中國環境公報》馬世軍1988-12-30。
(4):《中國生態透視》,北京:科學出版社,1990。
(5)大聲:《當代中國的環境問題》,《教學與研究》第8期。
1998(6)
(7)亞裏士多德著作《人與民法通則:政治學》,商務印書館,1983,第32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