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數人的意識裏,“物以稀為貴”,但“少”也沒有絕對的標準。除了“惟壹”可以算是絕對地“少”之外,恐怕誰也難以說出少的標準數字。在這個問題上,我們主張既不能忽略罕傳孤行本所具備的特殊價值,也不因存世尚多而漠視某些典籍固有的珍貴品質。
就古籍而言,其價值既包括文物價值、版本價值,也包括文獻價值(學術、資料價值)。其中文物價值已包含在前述時代早晚標準中。文獻價值是就書的內容而言的,在中國現存古籍中,除極少數荒誕、迷信、黃色等糟粕性的古籍因無或缺乏學術、資料價值而無須選錄外,其余大多數典籍在甄選時不必過多在文獻價值上煞費苦心。惟有版本價值才是《名錄》甄選時必須著重考慮的要素。早期產生的典籍版本,因其歷史文物價值高,甄選時並不太費周折。晚出之本,則要看其所從出;看其刻前是否經過重新整理;是否經過嚴格校勘;看其是否為初刻;看其是否經過名人批校題跋。壹句話,版本價值是甄選《國家珍貴古籍名錄》的重要考核內容,甄選難度也就在這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