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書坑儒,又稱“焚詩書,坑術士(壹說述士,即儒生)”,西漢之後稱“焚書坑儒”。秦始皇在公元前213年和公元前212年焚毀書籍、坑殺“犯禁者四百六十餘人”。
“焚書坑儒”壹詞出處《史記·卷121·儒林列傳》的說法是“及至秦之季世,焚詩書,坑術士,六藝從此缺焉”。經常被“坑儒”觀點引做證據的是《史記·秦始皇本紀》中秦始皇長子扶蘇的話(“天下初定,遠方黔首未集,諸生皆誦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繩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西漢末孔安國(孔子10世孫)《〈尚書〉序》亦言:“及秦始皇滅先代典籍,焚書坑儒,天下學士逃難解散。”西漢劉向《〈戰國策〉序》:“任刑罰以為治,信小術以為道。遂燔燒詩書,坑殺儒士”。
秦始皇在政治、經濟上實行的改革,並不是壹帆風順的。還在統壹之初,就在要不要分封諸子為王的問題上發生了壹場爭論。以丞相王綰為首的壹批官吏,請求秦始皇將諸子分封於占領不久的燕、齊、楚故地為王。認為這樣有利於鞏固秦的統治。但廷尉李斯則堅持反對態度。認為,春秋戰國諸侯之所以紛爭,完全是西周分封制造成的惡果。只有廢除分封制,才可免除禍亂。
秦始皇采納了李斯的意見,認為立封國 ,就是樹敵兵。於是在全國確立了郡縣制。
事隔八年之後,到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在秦始皇於鹹陽宮舉行的宮廷大宴上,又發生了壹場師古 還是師今 的爭論。焚書之舉正是由此引發的。在宴會上,仆射周青臣,面腴秦始皇,吹捧他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博士淳於越針對周青臣的腴詞提出了恢復分封制的主張。他說: 臣聞殷周之王千余歲,封子弟功臣,自為輔枝。今陛下有海內,而子弟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無輔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師古而能長久者,非所聞也。今青臣又面腴,以重陛下之過,非忠臣。秦始皇聽後不動聲色,把淳於越的建議交給群臣討論。丞相李斯明確表示不同意淳於越的觀點。他反駁說:三代之爭,何可法也.儒生 不師今而學古, 道古以害今,如不加以禁止,則 主勢降乎上,黨與成乎下,統壹可能遭到破壞。為了別黑白而定壹尊,樹立君權的絕對權威,他向秦始皇提出焚毀古書的三條建議:
(1)除《秦紀》、醫藥、蔔筮、農家經典、諸子和其他歷史古籍,壹律限期交官府銷毀。令下三十日後不交的,處以鯨刑並罰苦役四年;
(2)談論《詩》、《書》者處死,以古非今者滅族,官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
(3)有願習法令者, 以吏為師。秦始皇批準了李斯的建議。在宴會散後第二天,就在全國各地點燃了焚書之火。
不到30天時間,中國秦代以前的古典文獻,都化為灰燼。留下來的只有皇家圖書館內的壹套藏書。
在焚書的第二年,又發生了坑儒事件。坑儒不是焚書的直接繼續,而是由於壹些方士、儒生誹謗秦始皇引起的。秦始皇在攫取到巨大權力和享受到榮華富貴之後,十分怕死。在統壹中國之後,他異想天開地要尋求長生不死藥。方士侯生、盧生等人迎合其需要,答應為秦始皇找到這種藥。按照秦律謊言不能兌現,或者所獻之藥無效驗者,要處以死刑。侯生、盧生自知弄不到長生不死藥,不但逃之夭夭,而且誹謗秦始皇天性剛戾自用,專任獄吏 ,事情無論大小,都由他壹人決斷,貪於權勢 等等。秦始皇聽後,盛怒不可抑止,以妖言以亂黔首 的罪名,下令進行追查,並親自圈定460余人活埋於鹹陽。這即是所謂的“坑儒”事件。
焚書事件
中國的春秋戰國時期(公元前771年-前221年)由於社會逐漸進入青銅時代,中國的社會生產力得到了較大的發展,壹些平民百姓逐漸從體力勞動中解放出來。他們面對紛亂的社會狀況,希望通過思索和鉆研前人治世理念尋找到壹條可以使社會安定,百姓不再流離失所的救世之路。於是產生了諸多的學派學說,並撰寫出無數著作,史稱諸子百家。
隋朝的牛弘提出“五厄”之說,論中國歷代圖書被焚毀,首當其沖即為秦始皇焚書,二是西漢末赤眉起義軍入關,三是董卓移都,四是劉石亂華,五是周師入郢。而劉大魁作《焚書辨》,燒秦宮室,火三月不滅”壹句,宣稱書是項羽焚燒的。但是漢朝無人就此指責項羽“焚書”,盡管他是劉邦的敵人。
坑儒事件
而在焚書開始的第二年,即公元前212年,秦始皇在當時秦首都鹹陽將四百六十余名術士坑殺,即為所謂的“坑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