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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案四則原文及翻譯

《醫案四則》原文及翻譯如下:

翻譯:醫師掌管有關醫藥方面的政令,收集藥物以供醫療所用。凡王國中有患疾病的,有頭上長瘡或身上有創傷的,都到醫師的官府來看病,醫師派醫者對他們分別進行治療。

原文:醫師掌醫之政令,聚毒藥以***醫事,凡邦之有疾病者,庀瘍者造焉,則使醫分而治之。歲終,則稽其醫事,以制其食。十全為上,十失壹次之,十失二次之,十失三次之,十失四為下。夏歷年終,考核醫者醫療的成績,以確定給予他們食糧的等級。

凡病都能準確診斷的為上等,有十分之壹不能診斷準確的為次等,有十分之二不能診斷準確的又次壹等,有十分之三不能診斷準確的又次壹等,有十分之四不能診斷準確的為下等。

作者介紹:

陸淵雷,名彭年,江蘇川沙人,民國元年就讀於江蘇省立第壹師範學校,從樸學大師姚孟醺學習經學、小學,於諸子百家、史、地、物理、算學等書無所不讀。畢業後先後在武昌高等師範學校、江蘇省立師範學校、國學專修館、暨南大學、持誌大學、中國醫學院等處任教。

1929年與徐衡之、章次公***同創辦上海國醫學院,任教務長,以發皇古義,融合新知為辦學宗旨,率先於教育計劃中列入理化、解剖等課程。1932年應四方學者之請,辦遙從部,函授中醫學,壹時遙從函授業者遍及國內與南洋諸地,1933年前後任中央國醫館學術整理委員會委員。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醫案四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