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特別是南宋出現非常嚴重的“錢荒”,即金屬貨幣短缺。洪遵於紹興十九年(1149年)撰成《泉誌》後,對鑄錢事非常留心。《宋史·洪皓列傳》載,洪遵曾有“因面對,論鑄錢利害,帝嘉納之”。據《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壹八○,洪遵論鑄錢利害事,發生於紹興二十八年(1158年)。《建炎以來朝野雜記》甲集卷十六《鑄錢諸監》條雲:“七月庚辰,洪景嚴為起居舍人,為上言銅器之害。上言出禦府銅器壹千五百事付泉司,遂大斂民間銅器以鑄錢,許告賞。其後得銅二百萬斤。”永平、永豐二監壹直為北宋的主要鑄(銅)錢監。南宋初年,經兵火之災,二監廢置。紹興二年(1132年),宋廷將池州永豐監並於饒州永平監,歲鑄額與並入虔州的廣寧監合在壹起才8萬貫,遠遠低於北宋時期的年鑄幣額。(《宋史·食貨誌》)是後,由於鑄幣額逐年下降,紹興六年(1136年)饒州錢監被廢置。紹興二十七年(1157年),為扭轉“錢荒”加劇的局面,宋廷詔令復置“饒、贛、韶三州鑄錢監”。紹興二十九年(1159年),有人提出復永平、永豐錢監鼓鑄並於鄱陽置司負責鑄錢事。適值主張鑄錢事歸於版漕的沈該遭罷,故左司何溥以“制官以正其名,然後責有所歸,治事必有其所”為由,要求於永平、永豐復置鑄錢司。於是,宋廷詔令中書舍人洪遵等人討論是事。洪遵等議曰:“唐有鼓鑄使,國朝初或以漕臣兼領,或分道置使,或厘為二司。自中興以來,置都大提點官,事權太重,官屬太多,動為州縣之害。但當隨時之宜,為救弊之計,間者亟行廢置,事出倉卒,既罷之後,又無壹定之論……遵等竊以為復置便。今欲參照祖宗舊制,及今日利害,以江淮、荊浙、福建、廣南路提點坑冶鑄錢公事系銜,與轉運判官序官依舊,於饒、贛二州置司,輸年守任,專以措置坑冶,督則鼓鑄為職。如州縣於坑冶不知,許從本司按劾。饒、贛州置屬官各壹員,邵、建州置檢踏二員,別置稱銅催綱官各壹員,專差武臣。詔依給舍議,置提領官。”(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壹八二)
史料記載洪遵著有《泉誌》、《訂正〈史記〉真本凡例》、《翰苑群書》、《翰苑遺事》、《譜雙》、《洪氏集驗方》、《金生指迷方》、《洪文安公遺集》等。中國的錢幣學源遠流長,但古代錢幣學專著多已亡逸,幸賴洪遵《泉誌》保留下不少上自南朝、下到北宋人的錢學論說和見聞記錄。《泉誌》成書於紹興十九年(1149年),是年洪遵30歲。《泉誌》是壹部考疑征信、學術價值很高的著作,堪稱中國錢幣學的經典著作。該書體例嚴謹,文字精練,考訂審慎,引文均註明詳細出處,論說均經深思熟慮。其對先秦貨幣之斷代等問題有獨到見解,於後世錢幣學之研究影響甚大。此書收錄錢幣348品。除洪遵本人所得百余品實物外,其余則從他人錢譜和史書中抄錄而來。洪遵將這些錢分為正用品、偽品、不知年代品、天品、刀布品、外國品、奇品、神品、壓勝品九類。如果把九類按順序加以調整,嚴格區分,不外乎曾經流通過的正用品、非正用品和外國品三類。元、明、清和民國初年編撰的錢幣譜錄,基本上承襲了《泉誌》的分類法,或只是略作損益而成就。《泉誌》引據的前人著作多達90余種,其中原書不少已經失傳。即就錢幣專著而言,借助洪氏之書,保留下古逸《劉氏錢譜》內容2則、顧@《錢譜》34則、封演《續錢譜》4則、張臺《錢譜》28則、陶嶽《貨泉錄》3則、全光襲《錢錄》4則、李孝美《歷代錢譜》50余則、董《錢譜》13則、著者無可考的《舊譜》60則。
人生經歷洪遵(1120—1174),字景嚴,號小隱,宋饒州鄱陽(今江西波陽)人。
其父洪皓(1088—1155)①,字光弼,政和五年(1115)進士。宣和六年(1124),秀州(今浙江嘉興)大水,為州司錄事,發廩賑濟,又冒“不赦之罪”邀留浙東綱米以救災,謂“寧以壹身易十萬人命”,深得民心,號稱“洪佛子”。建炎三年(1129),以徽猷閣待制,假禮部尚書使金,完顏宗翰(粘罕)逼仕劉豫,堅拒不從,幾被殺害。流放冷山,後徙燕京。拒受金人官職,屢次派人入宋密奏金朝政情,乞興師進擊,以圖恢復。留金十五年,備受艱苦,是壹位很有骨氣的愛國誌士。紹興十三年(1143)始還臨安。遂除徽猷閣直學士,兼權直學士院。為權奸秦檜所忌,以論事不合,罷守鄉郡,旋被貶謫,安置英州九年。紹興二十五年(1155)徙袁州,至南雄州病逝,享年六十八②。
洪遵兄弟八人,有兄適,弟邁、逖、遜、邈、邃、迅。皆出仕為官。洪氏壹家在南宋為江西望族。洪遵既是洪氏家族鼎盛的發跡者之壹,又是在這樣的家族中薰陶成長起來。
洪遵自幼聰慧,端重如成人,從師業文,不以歲時寒暑而輟。其父使金、滯留漠北,母親病故,當時家境也十分困難。他與兄弟在僧舍攻讀,夜枕不解衣。以父蔭補承務郎。紹興十二年(1142),洪遵與兄適、弟邁同至臨安(今杭州)赴考,寓南山凈慈院(今凈寺)。與兄適同登博學宏詞科,中魁選,賜進士出身。高宗說:“父在遠方,子能自立,此忠義報也,宜升擢。”遂授秘書省正字。南宋詞科中選即入館,自遵始。時奸相秦檜之子秦縹長官,洪遵不阿附,為其所壓制。次年父自金還,為秦檜所貶,洪遵即被外放,先後為常、婺、越三州通判。紹興二十五年(1155),復入為正字。八月,兼權直學士院。其後父逝居喪。紹興二十八年(1158),服除,召對,極陳父冤,說:“先臣與龔王壽同出疆,龔王壽仕於劉豫,以妄殺兵官為豫所誅,而秦檜贈以節旄,擢用其子。先臣拒金人之命,留十五歲乃得歸,顧南竄嶺外,臣兄弟屏跡在外。檜不分忠逆如此。”③高宗雖加慰勉,並把責任推給已死的秦檜,說:“洪某三子皆可用”,實際上這個慣於玩弄權術的皇帝實無心重用忠臣良將。所以,洪遵陛對後,雖拜起居舍人,遷起居郎兼權樞密院都承旨。紹興二十九年(1159),拜中書舍人。三十年(1160)正月,試吏部侍郎,後曾兼權吏部尚書。旋即罷去,紹興三十年(1161)出知平江府。孝宗即位,拜翰林學士承旨兼侍讀。知隆興元年(1164)貢舉,拜同知樞密院事。同年七月,以端明殿學士(第二次)提舉太平興國宮。乾道六年(1170)起知信州。徙知太平州。又徙知建康府、江東安撫使兼行宮留守。不久又罷。淳熙元年(1174),提舉洞霄宮。同年十壹月病逝,年僅五十五,謚文安,贈太師④。
洪遵的卓著政績
壹、忠於職守,正直敢言,頗有創設
紹興二十八(1158)年五月,洪遵以起居舍人身份奏乞以經筵官除罷及封章進對、宴會錫予、講讀問答等事,悉行編錄為壹書,名為《邇英記註》。其後,乾道二年(1166)十壹月壬子,又有《祥曦殿記註》,實自遵始⑤。同年七月,又因與高宗面對,論鑄錢利害,高宗對大臣們說:“遵論頗有可”,⑥均嘉納之。本來宋朝舊制,修註官、經筵官許留身奏事,而在南宋洪遵時則近例無有。洪遵以記註官陪侍經幄,因奏請依講讀官許留身奏事。同時,他又說,“自紹興九年(1139)至今《起居註》未修者殆十五年,乞今兩省除見修按月進入外,餘未畢者每月帶修”。皆從之⑦。
遵以正直敢言著稱,在皇帝面前亦勇於表達自己的意見。例如,高宗說:“正立法,自今功臣子孫序遷至侍從,並令久任在京宮觀。”遵曰:“侍從,朝廷高選,非如磨勘階官,安有遷序之制?”退而又上奏言:“今內外將家無慮二十人,若以序遷,不出十年,西清次對皆可坐致。太祖開國功臣子孫不過諸司,惟曹彬之子琮、瑋以功名自奮,遂為節度,初不聞有遞遷侍從之例。今旨壹出,使穆清之地類皆將種,非所以示天下。望收還前詔。”⑧
對於當時討論欲復鄱陽永平,永豐兩監鼓鑄事。洪遵議曰:“唐有鼓鑄使,國朝或以漕臣兼領,或以分道置使,或為三司。自中興以來,置都大提點官,事權太重,官屬太多,動為州縣之害。但當隨時之宜,為救弊之計。間者亟行廢罷,事出倉卒,既罷之後,又無壹定之論,初委轉運使,又委提點刑獄,又委郡守貳,號令紛紛不壹,鼓鑄益少。……遵等竊以為復置便。”⑨復置永平、永豐二錢監,對解決當時臨安錢鈔的危機,起了重要作用。
洪遵在吏部侍郎,兼權吏部尚書時間雖很短,卻治績顯著。例如,當時選人詣曹改秩,吏倚為市,巧生枝節,推延不辦,多所索賄。洪遵則針對時弊明確規定,照章辦事,草除惡例,吏不敢欺。洪遵為官清正,既不阿附權貴,又不人雲亦雲,以勢利待人。如湯思退罷相,遵草制無貶詞,竟因此而被劾罷官,實屬難能可貴。可見他是壹位堂堂正正、頗有作為的政治活動家。
二、註重邊防,積極抗金,忠貞愛國
洪遵生活於女真奴隸主貴族南侵掠奪的大動蕩時代,對於北宋滅亡、南宋橫遭攻戰掠奪,深懷切膚之痛。據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記載,洪遵在中書兼承密旨,有關邊防民隱必為奏言,十分註重邊防之守衛,軍器之利弊,曾提出了許多切實可行的方案。“眾謂熟於軍旅者所不及者。”⑩對於金使(北使)提出的壹些要求,洪遵都據理力爭,寸步不讓。例如,北人(金)來索絳陽郭小的、安化劉孝恭二百家,遵執以為不可。紹興三十壹年(1161),完顏亮的壹支金兵由海道窺犯兩浙,宋廷命浙西副總管李寶抵禦。李寶駐兵平江,宋廷又命洪遵知平江府。李寶以水軍襲擊金兵於膠西獲捷。膠西之戰,資糧、器械、舟楫都是洪遵供應的,此戰成功,遵之助力為多。
三、關心民瘼,勤勞於政,安靖壹方
洪遵不論在朝為官,或在州縣地方,均以民為“本”,關心民間疾苦,多方為民著想。洪遵在地方當長官,以保境安民為己任。比如,高宗車駕往金陵(今南京),沿途各州縣都被禁衛兵士苛索騷擾。至吳(當時洪遵知平江府),這些禁衛兵卒相告說:“內翰在此,汝毋復然。”當時,宋廷曾壹度海禁,以“慮商舶為賊(所)得”為名,把商船悉拘入官不還,甚至把沿海船艦及水手、民兵也扣留起來。這對江折沿海商民是極大的困難。洪遵因此奏論,以船還商,而聽水手自便,老百姓非常感謝他。
乾道六年(1170),洪遵知太平州期間,圩田壞,民失業,遵役工築圩幾萬數。嚴冬盛寒,遵親自到築圩工地,載酒食以餉民工,用實際行動鼓舞民眾,人忘其勞。時轉運使張松忌功,妄奏圩未嘗決,民未嘗轉徙,要責令圩戶自築,並裁減募工錢米之半。遵連疏抗爭,請求派遣朝臣覆按。於是宋廷派遣將作少監馬希言、監察禦史陳舉善下來查處,黜松言,圩遂成,合四百五十五所,政績顯著。
當時,楚(淮南)壹帶大旱,周圍州縣賑災措施失當,百姓流離失所。洪遵認為,遇災首先要安置百姓的生活。他精簡工作人員,隨遠近老壯以差賦給,減免租稅至十九,又告糴於江西,使百姓得活者不啻萬計。戌兵乘時盜利,曹伍剽於野,盡執拘以歸其軍。所以,雖有大災荒而村落晏然,保壹方平安。孝宗命當制舍人範成大,褒其治績。
洪遵的這些政績,體現其忠君愛國,以“民本”為其核心的政治思想,充分表現其治國安邦的雄偉抱負。
洪遵的學術貢獻
洪遵不僅是壹個有所作為的政治活動家,而且是壹位多才多藝的學者。他家學淵源深厚,博學強記,知識面極廣,著述宏富。據(宋)周必大所撰《同知樞密院事贈大師洪文安公遵神道碑銘》載,其著作有:《文集》八十卷,《東陽誌、譜》各十卷,《錢譜》五卷等(11)。
(元)馬端臨《文獻通考·經籍考》著錄洪遵著述有:《泉誌》十五卷、《翰苑群書》三卷、《翰林遺事》壹卷、《洪氏方》壹卷(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載為鄱陽洪氏,未署名。實即《洪氏集驗方》。)、《譜雙》壹卷、《小隱集》七十卷(12)。
(元)脫脫《宋史·藝文誌》著錄洪遵著述有:《翰苑群書》三卷、《泉誌》十五卷、《東陽誌》十卷、《小隱集》七十卷、《中興以來玉堂制草》三十四卷、《三洪制稿》(適、遵、邁撰)六十二卷(內洪遵二十卷)(13)。
清紀昀等《四庫全書總目提要》著錄洪遵著述三種。
《訂正史記真本凡例》壹卷(編修程晉芬家藏本)、《翰苑群書》二卷(浙江巡撫采進本)、《泉誌》十五卷,湖北巡撫采進本(按:《四庫總目》卷壹壹六,子部譜錄類存目)。
由上可知,洪遵著作在流傳過程中多所散佚,諸書著錄亦不盡壹致。但至今傳世的作品(或為後人輯佚),也不少。據今人劉琳、沈治宏編著《現存宋人著述總錄》著錄洪遵著作有下列七種:
《訂正史記真本》壹卷,《學海類編》(道光本,影道光本);《翰苑遺事》壹卷,《知不足齋叢書》第十三集《翰苑群書》;《泉誌》十五卷,計有明萬歷三十壹年胡震亨刻《秘冊匯函》本(上海圖書館藏)、明崇禎毛氏汲古閣刻《津逮秘書》本(北京館藏)、《學津討原》(嘉慶本、影嘉慶本)第八集,壹九九壹年江蘇廣陵古籍刻印社影印線裝本;《洪氏集驗方》五卷,計有宋乾道六年姑孰郡齋刻公文紙印本(北京館藏)、《士禮居黃氏叢書》本(14),計有壹九五五年商務印書館排印本《宋人醫方三種》之壹、壹九八六年人民衛生出版社排印本;《譜雙》五卷附錄壹卷,《麗瘺叢書》本;《洪文安公遺集》壹卷(15),清勞格輯本清丁丙跋(南京館藏);《翰苑群書》(輯),《知不足齋叢書》第十三集。
綜上所述,洪遵在學術文化方面的貢獻是多方面的。他博通文史,通曉宋朝翰苑故實,好藏金石、錢幣,能詩善文,既明醫方,又是遊藝能手,是壹位才華橫溢的專家學者。比如,我們今天研究他的《泉誌》,他就是古代壹位難得的錢幣專家。我們要把洪遵放在南宋特定的歷史背景下,從多方面綜合研究,予以實事求是的歷史評價。
人物評價樓鑰 《洪文安公<小隱集>序》:“公之兄為右丞相,謚文惠;弟以翰林閣老終端明殿學士,謚文敏,世稱‘三洪’以比錦屏‘三陳’,而又過之。
許及之《次韻洪莘之太社真率之集三首》其壹:“疇昔三洪並,聲名四海知。靈光壹老在,N|九成儀。近有同朝喜,今無遠室思。雙瞻最良譽,臺瑞聖明時。
文天祥《跋王元高詞科擬稿》:“我朝言治者曰慶歷、元v、乾淳,厥亦惟歐陽子、蘇公兄弟、周益國、三洪氏以其宗工大手掌朝廷文字,以為之繅籍粉澤,功光當時,垂休無窮,豈曰小補之哉?
明代蔣壹葵《堯山堂外記》:“‘三洪’並中詞科,繼入西掖,時有賀啟雲:‘有是父,有是子,相傳忠義之風;難為弟,難為兄,俱擅詞章之譽。
張B《會稽續誌》洪文惠公適帥越,聞亨宗行義,延置郡齋,又偕至鄱陽,與文惠之弟樞密遵、內翰邁遊,日以文章為事。嘗為博學宏詞科之業,三洪公讀之謂曰:‘他日玉堂揮翰可也。’”
魏了翁《三洪制稿序》雲:“北門掌書內命,最號清切,自入國朝,選授尤靳。有饒陽之李、項城之梁、溫陵之蘇、成都之範者矣;亦有兄弟為之,如燕山之竇、肥鄉之李、閬中之陳、雍立之采、建安之吳、真定之韓、眉山之蘇、南豐之曾、莆田之蔡、成都之宇文者矣;亦有父子兄弟並為之,如吳越之錢者矣,而俱未有壹翁三季如番陽洪氏之盛者也。中興以來學士之再入者十有六人,而洪氏之兄弟與焉;自紹聖立宏博科汔於淳熙之季,所得不下七十人,而至宰執至翰苑者僅三十人,洪氏之兄弟又與焉。嗚呼,何其盛與!故人之稱洪氏者,不以詞章則以記覽,不以名位則以科目,孰知其壹心之傳,上通於天,固有以敷遺子孫者與……洪氏之孫平以其三祖制稿刻諸犍為郡齋,而屬了翁為之序。
註釋 :
① 按:洪皓,《宋史》本傳作洪皓。周必大所撰《宋宰相贈太師魏國文惠公神道碑銘》,許及之所撰《宋尚書右仆射觀文殿學士正議大夫贈特進洪公(適)行狀》,均作父皓,從日從告。見洪適《盤洲文集》卷80附錄,影宋本第12冊。又,與洪皓同輩諸名皆從日,如皓六弟曦、曄、、暉、曜、杲;彥升之子洪昕等。故以皓為是。參見王德毅《洪容齋先生年譜》,臺北宋史座談會《宋史研究集》第2輯,第408頁,1964年版。
② 事詳洪適《先君述》,《盤洲文集》卷74,影宋本第11冊。參見元脫脫《宋史》卷373,《洪皓傳》,點校本(三十三),第11557—11562頁,中華書局,1985年新版。
③ 洪遵入對申父冤,事見洪適《敬書先忠宣賜謚制書後》,《盤洲文集》卷62,影宋本第10冊。此處引自《宋史》卷373,《洪遵傳》,點校本(三十三),第11565頁。
④ 事詳(宋)周必大《同知樞密院事贈太師洪文安公遵神道碑銘》,《周文忠公文集》卷70,《四庫全書·文淵閣》,臺北商務印書院影印本第1147冊,第739—743頁。
按:(宋)樓鑰《小隱集·序》雲:“公諱遵,字景嚴,若世系治行,則文敏(洪邁)所作《行狀》甚詳。”
參見《宋史》卷373,《洪遵傳》,點校本(三十三),第11565—11569頁。(清)洪汝奎《洪文安公年譜》,《四洪年譜》本。又,丁傳靖輯《宋人軼事匯編》卷十六,輯錄有洪u、洪適、洪遵、洪邁等四洪的壹些軼事資料。見下冊第878—884頁,中華書局,1981年版。
⑤ (宋)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79,紹興二十八年五月丁醜條,《四庫全書·文淵閣》影印本第3冊,第327/531頁(按:327指《四庫》原臺北影印本第327冊),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下引《要錄》同此版)。
⑥ 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80,紹興二十八年七月戊寅條,影印本第3冊,第327/537頁。
⑦ 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80,紹興二十八年九月申申條,影印本第3冊,第327/545頁。
⑧ 《宋史》卷373,《洪遵傳》,點校本(三十三),第11566頁。
⑨ 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82,紹興二十九年閏六月辛未條,影印本第3冊,第327/585—586頁。
⑩ 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82,紹興二十九年五月丙午條,影印本第3冊,第327/580頁。
(11) 周必大《周文忠公集》卷70(《平園續稿》三十),《四書全書·文淵閣》影印本,第1147冊739—743頁。
(12) 以上據馬端臨《文獻通考》卷201(《經籍考》28)、卷202(《經籍考》29)、卷223(《經籍考》50)、卷229(《經籍考》57)、卷240(《經籍考》67),中華書局本下冊,第1685頁、1690頁、1799頁、1834頁、1903頁,1986年版。
(13) 以上據《宋史》卷203、卷204、卷208、卷209《藝文誌》,點校本(十五)第5104頁、5117頁、5160頁;點校本(十六),第5375頁、5400頁、5401頁。按:《宋史·藝文誌》此處載《三洪制稿》六十二卷,與(宋)魏了翁《鶴山先生大全集》(《四部叢刊》影宋刻本第12冊)卷51,《三洪制稿序》所記“文惠公(洪適)內外制凡十四卷,文安公(洪遵)二十卷,文敏公(洪邁)二十八卷”,***六十二卷,相符合。
(14) 按:《叢書集成》初編收入有《士禮居叢書》本《洪氏集驗方》五卷,據該序稱此為重刊宋本。書尾有洪遵於乾道庚寅(六年,1170)十二月十日所書:“右《集驗方》五卷,皆予平生用之有著驗,或雖未及用而傳聞之審者。刻之姑孰(熟),與眾***之。”他身居高位,不忘百姓疾苦,集驗方以救民,可謂功德無量!
(15) 按:周必大《洪遵神道碑》說有文集八十卷;樓鑰《攻集》卷52,有《洪文安小隱集序》(見《四部叢刊》初編本)。《文獻通考·經籍考》、《宋史·藝文誌》均著錄《小隱集》七十卷,而今未見有藏本。可見洪遵著作散佚甚多。
(錄自《中國錢幣》2000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