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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詩經 國風>8首,及其翻譯和賞析

《詩經·衛風·木瓜》

原文

投我以木瓜,

報之以瓊琚。

匪報也,

永以為好也!

投我以木桃,

報之以瓊瑤。

匪報也,

永以為好也!

投我以木李,

報之以瓊玖。

匪報也,

永以為好也!

翻譯

妳將木瓜投贈我,

我拿瓊琚作回報。

不是為了答謝妳,

珍重情意永相好。

妳將木桃投贈我,

我拿瓊瑤作回報。

不是為了答謝妳,

珍重情意永相好。

妳將木李投贈我,

我拿瓊玖作回報。

不是為了答謝妳,

珍重情意永相好。

賞析

《詩經·大雅·抑》有“投我以桃,報之以李”之句,後世“投桃報李”便成了,成語,比喻相互贈答,禮尚往來。比較起來,《衛風·木瓜》這壹篇雖然也有從“投之以木瓜(桃、李),報之以瓊琚(瑤、玖)”生發出的成語“投木報瓊”(如托名宋尤袤《全唐詩話》就有“投木報瓊,義將安在”的記載),但“投木報瓊”的使用頻率卻根本沒法與“投桃報李”相提並論。可是倘若據此便認為《抑》的傳誦程度也比《木瓜》要高,那就大錯而特錯了,稍微作壹下調查,便會知道這首《木瓜》是現今傳誦最廣的《詩經》名篇之壹。

對於這麽壹首知名度很高而語句並不復雜的先秦古詩,古往今來解析其主旨的說法居然也有七種之多(據張樹波《國風集說》統計),實在是壹件很有意思的事。按,成於漢代的《毛詩序》雲:“《木瓜》,美齊桓公也。衛國有狄人之敗,出處於漕,齊桓公救而封之,遺之車馬器物焉。衛人思之,欲厚報之,而作是詩也。”這壹說法在宋代有嚴粲(《詩緝》)等人支持,在清代有魏源(《詩古微》)等人支持。與毛說大致同時的三家詩,據陳喬樅《魯詩遺說考》考證,魯詩“以此篇為臣下思報禮而作”,王先謙《詩三家義集疏》意見與之相同。從宋代朱熹起,“男女相互贈答說”開始流行,《詩集傳》雲:“言人有贈我以微物,我當報之以重寶,而猶未足以為報也,但欲其長以為好而不忘耳。疑亦男女相贈答之詞,如《靜女》之類。”這體現了宋代《詩》學廢序派的革新疑古精神。但這壹說法受到清代《詩》學獨立思考派的重要代表之壹姚際恒的批駁,《詩經通論》雲:“以(之)為朋友相贈答亦奚不可,何必定是男女耶!”現代學者壹般從朱熹之說,而且更明確指出此詩是愛情詩。平心而論,由於詩的文本語義很簡單,就使得對其主題的探尋反而可以有較大的自由度,正如壹個概念的內涵越小它的外延越大,因此,輕易肯定否定某壹家之說是不甚可取的。有鑒於此,筆者傾向於在較寬泛的意義上理解本詩,將其視為壹首通過贈答表達深厚情意的詩作。

《木瓜》壹詩,從章句結構上看,很有特色。首先,其中沒有《詩經》中最典型的句式——四字句。這不是沒法用四字句(如用四字句,變成“投我木瓜(桃,李),報以瓊琚(瑤、玖);匪以為報,永以為好”,壹樣可以),而是作者有意無意地用這種句式造成壹種跌宕有致的韻味,在歌唱時易於取得聲情並茂的效果。其次,語句具有極高的重疊復沓程度。不要說每章的後兩句壹模壹樣,就是前兩句也僅壹字之差,並且“瓊琚”、“瓊瑤”、“瓊玖”語雖略異義實全同,而“木瓜”、“木桃”、“木李”據李時珍《本草綱目》考證也是同壹屬的植物.其間的差異大致也就像橘、柑、橙之間的差異那樣並不大。這樣,我們不妨說三章基本重復,而如此高的重復程度在整部《詩經》中也並不很多,格式看起來就像唐代據王維詩譜寫的《陽關三疊》樂歌似的,——自然這是《詩經》的音樂與文學雙重性決定的。

妳贈給我果子,我回贈妳美玉,與“投桃報李”不同,回報的東西價值要比受贈的東西大得多,這體現了壹種人類的高尚情感(包括愛情,也包括友情)。這種情感重的是心心相印,是精神上的契合,因而回贈的東西及其價值的高低在此實際上也只具有象征性的意義,表現的是對他人對自己的情意的珍視,所以說“匪報也”。“投我以木瓜(桃、李),報之以瓊琚(瑤、玖)”,其深層語義當是:雖汝投我之物為木瓜(桃、李),而汝之情實貴逾瓊琚(瑤、玖);我以瓊琚(瑤、玖)相報,亦難盡我心中對汝之感激。清牛運震《詩誌》評此數語雲:“惠有大於木瓜者,卻以木瓜為言,是降壹格襯托法;瓊瑤足以報矣,卻說匪報,是進壹層翻剝法。”他的話並非沒有道理,但顯然將木瓜、瓊瑤之類已基本抽象化的物品看得太實,其他解此詩者似也有此病。實際上,作者胸襟之高朗開闊,已無衡量厚薄輕重之心橫亙其間,他想要表達的就是:珍重、理解他人的情意便是最高尚的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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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經·國風·桃夭

原文

桃之夭夭①,灼灼其華②。

之子於歸③,宜其室家④。

桃之夭夭,有⑤其實。

之子於歸,宜其家室。

桃之夭夭,其葉蓁蓁⑥。

之子於歸,宜其家人。

譯文

桃樹含苞滿枝頭,

花開燦爛如紅霞。

姑娘就要出嫁了,

夫妻和睦是壹家。

桃樹含苞滿枝頭,

果實累累墜樹丫。

姑娘就要出嫁了,

夫妻和睦是壹家。

桃樹含苞滿枝頭,

桃葉茂密色蔥綠。

姑娘就要出嫁了,

夫妻和睦是壹家。

讀解

壹首簡單樸實的歌,唱出了女子出嫁時對婚姻生活的希望和憧憬,用桃樹的枝葉茂盛、果實累累來比喻婚姻生活的幸福美滿。歌中沒有濃墨重彩,沒有誇張鋪墊,平平淡淡,就像我們現在熟悉的、誰都能唱的《壹封家書》、《同桌的妳》、《小芳》壹類的歌。 魅力恰恰就在這裏。

它符合天地間壹個基本的道理:簡單的就是好的。

正如女子化妝,粉黛輕施的淡妝總有無窮的神韻,沒有的地方總覺得有,有的地方總覺得沒有。濃妝艷抹,厚粉濃膏,不僅艷俗,而且拒人於千裏之外,讓人疑心厚重的脂粉底下有多少真實的貨色,或許卸下妝來是半老徐娘壹個或滿臉雀斑。

簡單是質樸,是真實,是實在,是親切,是縈繞心間不能忘卻的情思。刻意修飾是媚俗,是虛偽,是浮泛,是淺薄,是令人生厭,是古人常說的惡俗。

簡單質樸既是人生的壹種境界,也是藝術的壹種境界,並且是至高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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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詩經·國風·唐風·蟋蟀》

蟋蟀在堂,

歲聿其莫。①

今我不樂,

日月其除。②

無已大康,③

職思其居。④

好樂無荒,⑤

良士瞿瞿。⑥

蟋蟀在堂,

歲聿其逝。⑦

今我不樂,

日月其邁。⑦

無已大康,

職思其外。

好樂無荒,

良士蹶蹶。⑧

蟋蟀在堂,

役車其休。⑨

今我不樂,

日月其慆。⑩

無已大康,

職思其憂。

好樂無荒,

良士休休。⑾

譯文

蟋蟀在堂屋,

壹年快要完。

今我不尋樂,

時光去不返。

不可太享福,

本職得承擔。

好樂事不誤,

賢士當防範。

蟋蟀在堂屋,

壹年將到頭。

今我不尋樂,

時光去不留。

不可太享福,

其他得兼求。

好樂事不誤,

賢士該奮鬥。

蟋蟀在堂屋,

役車將收藏。

今我不尋樂,

時光追不上。

不可太享福,

多將憂患想。

好樂事不誤,

賢士應善良。

賞析壹

就詩論詩,本篇勸人勤勉的意思非常明顯,可是《毛詩序》偏說是“刺晉僖公也。儉不中禮,故作是詩以閔(憫)之,欲其及時以禮自虞(娛)樂也”。清方玉潤駁得好:“今觀詩意,無所謂‘刺’,亦無所謂‘儉不中禮’,安見其必為僖公發哉?《序》好附會,而又無理,往往如是,斷不可從。”(《詩經原始》)對《詩序》說糾正較早的當是宋王質,其《詩總聞》指出“此大夫之相警戒者也”,而“警戒”的內容則是“為樂無害,而不已則過甚。勿至太康,常思其職所主;勿至於荒,常有良士之態,然後為善也”。釋語達理通情,符合原詩。較他說為勝。拙著《詩經選註》定本篇為“勸人勤勉的詩”,即是受王質說啟發。

本篇三章意思相同,頭兩句感物傷時。詩人從蟋蟀由野外遷至屋內,天氣漸漸寒涼,想到“時節忽復易”,今年已到了歲暮。古人常用候蟲對氣候變化的反應來表示時序更易,《詩經·豳風·七月》寫道:“七月在野,八月在宇,九月在戶,十月蟋蟀入我床下。”“九月在戶”與本詩“蟋蟀在堂”說的當是同壹時間。《七月》用夏歷,本詩則是用周歷,夏歷的九月為周歷十壹月。本篇詩人正有感於十壹月蟋蟀入室而嘆惋“歲聿其莫”。首句豐坊《詩說》以為“興”,朱熹《詩集傳》定為“賦”,理解角度不同,實際各有道理。作為“興”看,與《詩經》中壹些含有“比”的“興”不同,它與下文沒有直接的意義聯系,但在深層情感上卻是密不可分的,即起情作用。所以從“直陳其事”說則是“賦”。從觸發情感說則是“興”。這壹感物惜時引出述懷的寫法,對漢魏六朝詩影響很大,《古詩十九首》中用得特多,阮籍《詠懷八十二首》亦常見,如其第十四首(依《阮籍集校註》次第):

開秋肇涼氣,蟋蟀鳴床帷。感物懷殷憂,悄悄令心悲。多言焉所告,繁辭將訴準……

開頭與下文若即若離,與《蟋蟀》起句寫法壹脈相承,只是這裏點明了“感物”的意思,而《蟋蟀》三、四句則是直接導入述懷:詩人由“歲莫”引起對時光流逝的感慨,他宣稱要抓緊時機好好行樂,不然便是浪費了光陰。其實這不過是欲進故退,著壹虛筆罷了,後四句即針對三、四句而發。三章詩五、六句合起來意思是說:不要過分地追求享樂,應當好好想想自己承當的工作,對分外事務也不能漠不關心,尤其是不可只顧眼前,還要想到今後可能出現的憂患。可見“思”字是全詩的主眼,“三戒”意味深長。這反覆的叮囑,包含著詩人寶貴的人生經驗,是自儆也是儆人。最後兩句三章聯系起來是說:喜歡玩樂,可不要荒廢事業,要像賢士那樣,時刻提醒自己,做到勤奮向上。後四句雖是說教,卻很有分寸,詩人肯定“好樂”,但要求節制在限度內,即“好樂無荒”。這壹告誡,至今仍有意義。

本詩作者,有人根據“役車其休”壹句遂斷為農民,其實是誤解,詩人並非說自己“役車其休”,只是借所見物起情而已,因“役車休息,是農工畢無事也”(孔穎達《毛詩正義》),故借以表示時序移易,同“歲聿其莫”意思壹樣。本詩作者身份難具體確定,姚際恒說:“觀詩中‘良士’二字,既非君上,亦不必盡是細民,乃士大夫之詩也。”(《詩經通論》)可備壹說。

全詩是有感脫口而出,直吐心曲,坦率真摯,以重章反覆抒發,語言自然中節,不加修飾。押韻與《詩經》多數篇目不同,采用壹章中兩韻交錯,各章壹、五、七句同韻;二、四、六、八句同韻,後者是規則的間句韻。譯詩保留原押韻格式。 (蔣立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