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成語大全網 - 古籍修復 - 度到怎麽寫

度到怎麽寫

度到的寫法是點、橫、撇、橫、豎、豎、橫、橫撇/橫鉤、捺

1.字源演變

形聲字。從又,石聲。《說文》以為從“庶”省聲,“庶”本從“石”聲。就現有材料看,把“石”寫成“圖A”是秦文字的特點。段玉裁釋從“又”曰:“周制寸、尺、咫、尋、常、仞皆以人之體為法。

寸法,人手之寸口;咫法,中婦人手長八寸;仞法,伸臂壹尋。皆於手取法,故從又。” “度”是計量長短的標準器具,這壹意義現在還保留在與“量”和“衡”相對應的“度”中。《說文》所說的“度,法制也”,當是其引申義。“度”的“法度”、“常規”等引申義典籍習見,不俱引。

2.古籍解釋

法制也。從又,庶省聲。徒故切文二十八,重十六。說文解字註法制也。《論語》曰:謹權量,審法度。《中庸》曰:非天子不制度。今天下車同軌。古者五度,分寸尺丈引謂之制。《周禮》:出其淳制。天子巡守禮,制幣丈八尺,純三咫,純謂幅廣。

從又,周制,寸尺咫尋常仞皆以人之體為法。寸法人手之寸口,咫法中婦人手長八寸,仞法伸臂壹尋,皆於手取法,故從又。?省聲。徒故切。五部。

3.康熙字典

唐韻《集韻》《韻會》徒故切。《正韻》獨故切。?音渡。《說文》:法制也。從又,?省聲。徐曰:又手也。布指知尺,舒肱知尋,故從手。《書·舜典》:同律度量衡。

傳:度,丈尺也。《前漢·律歷誌》:度者,分、寸、尺、丈、引也,所以度長短也。本起於黃鐘之長,以子谷秬黍中者,壹黍之廣,度之,九十分,黃鐘之長。壹為壹分,十分為寸,十寸為尺,十尺為丈,十丈為引,而五度審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