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6月1起,殘疾人傷殘撫恤金標準,城鎮“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三紅”(在鄉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農村退役士兵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人每年提高2400元,烈士遺屬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以上申辦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2.同時,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的每人每月360元提高到410元,參戰人員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的360元提高到460元。農村老義務兵每服壹年義務兵役每月補助5元,申辦經費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承擔。3.調整後,壹級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為每人每年60210元、58318元、56400元,分別比2015年提高7850元、7610元、7360元。4.生活在城鎮的烈士定期撫恤金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19120元;生活在農村的烈士人數提高到每人每年14510元。農村紅軍老戰士、農村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41.75元、41.75元、1.84元。
法律依據:退伍軍人事務部、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3.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撫恤金標準不低於700元、不高於十級殘疾軍人的原則,調整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增加標準不低於50元。中央財政對北京、天津、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等9省市將補貼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280元。對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省份,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420元;對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560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