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先用雙引號,需要內部引用時用單引號,再次引用時用雙引號,以此類推。雙引號仍保留在豎排中,而代之以" "和" "(即﹁ ﹂).
臺灣省“教育部”:如需內部引用,先用單引號" "後用雙引號" "。而且裏面需要用雙引號,那就用單引號,以此類推。
擴展數據
壹.分類
引號分為單引號和雙引號。單引號和雙引號由前引號和後引號組成。
二、註意事項
引用是指書面引用他人的話。成語、格言、詩歌等。也包括擬聲詞和音譯詞。特定稱謂是指具有壹定特征的名稱、縮寫、專用術語、紀念日等。特殊意義指示器中的詞在其特定的語言環境中具有新的意義。
使用引語時,註意引語末尾標點符號的位置。始終獨立使用引用的單詞,並將末尾的點放在引號中。如果引用的內容是壹個句子的組成部分,即引用沒有獨立性,引用部分的末尾不需要用點號(問號和感嘆號可以保留),整個句子就在這個停頓處停頓,應該用什麽點號呢?
引號是壹種重要的標點符號,包括引號(用“或”表示)和引號(用“或”表示)。
第三,起源
在1897中,王在《拼音字譜》中作了十種標點符號,稱之為“釋數”。1906,陸太章在北京《中國字母表》教材中制定的標點系統,有15個符號,其中包括“引用”。
胡適建議在1916《科學》第二卷第壹期發表的關於句子閱讀和文字符號的文章中,采用(“”)形式的引號。前者是西式的,不適合直來直去的稿子;後者是日文,適合直稿。
錢在1918年發表在《新青年》第四卷第2期的《句讀符號》壹文中說,西文引號(“”)“在日本使用,是因為不適合直行”。
當時因為文字的書寫和排版以直為主,1919《關於頒布新標點符號的建議》決定使用方引號。這種形式的引號壹直被用於直手稿至今。
稿件橫著用的時候,1951年《標點符號用法》規定同時說明:稿件橫著用引號不太好聽,所以有人用西文引號(') (')和(')(")。50年代中期以後,出版物的排版逐漸向橫排轉變,實踐中多使用西文引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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