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在5000多年前,就開始刮取海濱鹹土,淋鹵煎鹽。有天然鹵水的地區,曾采用“先燒炭,以鹽井水潑之,刮取鹽”的生產方法。戰國末期,四川開始掘井、汲鹵、煎鹽。齊管仲(公元前?~前645)實行“官山海”政策,即鹽由官民並制,產品全部由官府統壹運銷。
漢代至明代,除隋文帝開皇三年(583)到唐玄宗開元十年(722)的139年間,開放全國海灘、鹽井、鹽湖,人民自由產銷外,其他歷代為了增加財政收入,大都實行專賣制度,以嚴刑峻法控制著鹽的產銷,以徭役的形成強迫鹽戶產鹽,生產者役作極苦,還要負擔繁重的鹽課。
中國制鹽工業
50年代以來,中國的制鹽工業發生了明顯變化,產量迅速增長,躍居世界第3位,僅低於美國和蘇聯。1952年產鹽494萬噸,超過了歷史最高年產量(1943年產鹽391.8萬噸)。1979年以後,制鹽工業引進先進技術,進壹步發展生產,並註重質量的提高和品種的開發。
1989年產鹽量2827萬噸,創歷史最高水平;1950~1989年的40年間,產鹽量增長11.47倍,平均每年遞增6.2%以上。1989年***有大中型鹽場27個,其產量約占全國的60%。制鹽技術上有了很大進步。海鹽生產改進了工藝,采用了塑料薄膜苫蓋結晶池的新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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