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字(圖A,見《戰後京津新獲甲骨集》第3728片)是個象形兼會意字,下面是弦樂本身的木結構(圖A1),上面是以絲做成的弦(圖A2),表示其本義是壹種弦樂器,因為音樂使人愉悅和高興,故“樂(yuè)”字後來轉聲為喜悅歡樂的“樂(lè)”。
圖B(見《樂鼎》)是東周時代金文中的“樂”字,樂架的結構從圖A1的形狀變成了圖B1的形狀。東周以後,“樂”字發展為圖C,在兩條絲弦之間多加了壹面鼓(圖C1),把打擊樂和弦樂揉合在壹起。
圖C1是“白(bò)”,作“樂”字的聲符用,使得“樂”字變成形聲字。小篆中的“樂”字(圖D,見《說文解字》)、隸書中的“樂”字(圖E,見《好太王碑》)和楷書中的“樂”字(圖F)都是由“樂”字的東周金文(圖C)遞演過來的。
到了東晉時代,出現了書法大家王羲之草的“樂”字(圖G),於是,六朝以後,便出現了草書楷化的民間俗字“樂”(圖H),最終成為如今使用的簡化“樂”字。
擴展資料“樂”古籍解釋
說文解字
第六上木部
樂,五聲八音總名。象鼓鞞。木,虡也。玉角切。?[9]?
說文解字註
卷六木部
樂,五聲八音總名。
註:《樂記》曰:感於物而動,故形於聲。聲相應,故生變。變成方,謂之音。比音而樂之。及幹戚羽旄謂之樂。《音下》曰:宮、商、角、徵、羽,聲也;絲、竹、金、石、匏、土、革、木,音也。樂之引伸為“哀樂”之樂。
象鼓鞞。
註:鞞,當作?,俗人所改也。象鼓?,謂?也。鼓大?小,中象鼓,兩旁象?也。樂器多矣,獨像此者,鼓者,春分之音。《易》曰:“雷出地奮豫,先王以作樂崇德。”是其意也。
木。
註:謂從木。
也。註:虍部曰:“?,鐘鼓之柎也。”
五角切。
註:古音在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