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兩千多年前孟子對柳下惠的由衷贊許,看起來似乎很平常的話所承載的信息頗多,讓我們從以下三個方面著手壹壹解析。
壹、 析詞義
就字面而言,在“柳下惠不以三公易其介”裏只有“三公”和“介”兩個詞較為費解。
對“三公”壹詞,現在大都將其視為“榮耀地位”的代稱。如《濟寧古代簡史》說:“他(指柳下惠)‘不以三公易其介’是說不因謀求三公的榮耀地位而改變操守,不喪失人格。”
但歷史實際並不完全如此。據文獻記載:周朝始有“三公”之稱,壹說系對太師(掌管軍事的官員)、太傅(輔佐君王的官員,“輔”為“傅”的本字)、太保(負責照料君王身體的官員)三位掌管壹國軍政大權的重臣的合稱。壹說是對掌管軍政和軍賦等軍務的司馬(因當時稱軍隊為“師”,故又稱司馬為“太師”)、掌管土地和人民事務的司徒(因為是輔佐君王實施管理的,故又稱司徒為“太傅”)、掌管城池、宮殿等土木工程的司空(因城池宮殿等土木建築是對人生命財產起保育作用的,故又稱司空為“太保”)三位國內最高行政長官的合稱。總之,周朝“三公”的地位最高(在君王之下百官之上)、權柄最大,如遇到君王年幼或君王暫缺的情況,這三位重臣還可聯手代替君王處理國事。
兩漢時期的“三公”仍是握有實權的三位重臣,不過名稱有所變化。西漢改稱司馬為太尉,改稱司徒為丞相,改稱司空為禦史大夫;東漢保留了太尉的名號,但將丞相名號改回稱司徒,將禦史大夫名號又改回稱司空。
三國時期,這種情況開始有了變化:魏國雖依然設置太尉、司徒、司空“三公”之位,但“三公”已經不參預朝政了。到了南北朝時期,北周不但改變了“三公”的名稱:將太尉改稱太師,司徒改稱太傅,司空改稱太保,還將“三公”之位徹底改作了無職無權的虛銜。後來的唐宋明清各朝雖稍有變化,但基本上沿襲北周的作法,即把“三公”設置成沒有實際職位、也沒有任何權力的最高榮譽稱號,如“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等,將其作為對親王和臣下的特殊加銜。皇帝以封贈“三公”之銜表達對臣下的恩寵優渥之意,而臣子們則以能領受到該銜而倍感榮耀。
可見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是界劃“三公”有無職權的標誌線:在此之前,“三公”是有職有權的高官重臣;此後的“三公”才變作了無職無權的榮譽稱號。《濟寧古代簡史》用三國兩晉南北朝以後的標準來評說周朝“三公”的地位,顯然是欠妥的。
“柳下惠不以三公易其介”中的“介”字,在這句話裏並非虛詞。漢末訓詁學家劉熙認為“介”字在這裏應作“節操”或“操守”講,是個名詞。而宋代的儒學大家朱熹則將“介”字解說為“有分辨之意”,似乎認為“介”字是個動詞。1999年版的《辭海》對“介”字的釋義之壹是“節操,獨特之行”,而所舉之例正是孟子的“柳下惠不以三公易其介”這句話。這裏劉熙和《辭海》對“介”字的釋義應較為恰當。
綜前所述,“柳下惠不以三公易其介”這句話的字面直譯就應該是:“柳下惠決不會因為當上高官重臣就改變了自己的操守。”
二、 析文義
弄清了“三公”和“介”的確切詞義,我們就可以進而探究“柳下惠不以三公易其介”這句話的內涵了。重點是“柳下惠不以三公易其介”的“其介”二字,即首先要弄清楚柳下惠的操守是什麽。
文獻記載說,柳下惠在魯國當過士師。
周朝官制中確有“士師”壹職,是司寇下屬的官員,任該職的人身份和地位雖然不高,但其職責範圍和權力卻很大。據《周禮》記載,士師執掌禁令(即宮禁、官禁、國禁、野禁、軍禁)、獄訟和刑罰,負維護社會秩序之責。宋代儒學大家朱熹研究過周朝士師的權限,認為周朝的執法者中唯士師有權批準處決罪犯,並可隨時面見國君,“諫刑罰之不中者”,對量刑輕重提出意見和建議。1983年湖北江陵張家山出土了壹批漢代竹簡,其中漢代法律文書《奏讞書》中有壹案例,正是柳下惠與魯君討論對人犯量刑的記錄。這壹發現證實了朱熹的說法是可信的。
文獻記載說:柳下惠28歲時任魯國士師,29歲被黜;34歲再任士師,36歲再次被黜;40歲第三次就任士師,41歲第三次被黜;49歲時第四次復職,但幾個月後又遭貶黜。
對柳下惠屢任屢黜的原因,文獻缺乏記載。但我們從漢簡《奏讞書》中柳下惠與魯君商討斷獄時所說的話來看,可以認定他是壹個執法嚴格、賞罰分明的人;再從《呂氏春秋》記述齊魯爭鼎、齊侯要求柳下惠鑒定真偽的史實看,可以認定他是壹個說真話、講誠信的人;又從《國語?魯語》中記載的柳下惠多次對魯國權臣臧文仲處事失當的嚴詞批評看,更可認定他是壹個堅持原則、不畏權貴的人。將以上三個方面與春秋時期社會動蕩、司法黑暗的時代背景,與《和聖年譜》所載柳下惠“油油之民,將陷於害,吾能已乎?且彼為彼我為我,彼雖裸裎,安能汙我”的自我表白聯系起來看,我們就可以得出結論說:在春秋時期那樣壹個社會混亂的環境裏,具有堅持原則、斷獄嚴明、講求誠信、不阿權貴品格的執法者柳下惠,不被強大的黑惡貪腐勢力仇視是不可能的,而他屢遭陷害貶黜則是必然的。這是壹方面。
另壹方面,先秦有不少古籍都有當柳下惠遭受多次貶黜後,許多人勸他離開魯國的記載。《列女傳》裏還特別提到妻子對柳下惠的委婉指責:“今當亂世,三黜而不去,亦近恥也。”實際上是罵丈夫柳下惠受到被黜的侮辱但不離開魯國這個是非之地為不知恥。
但柳下惠的答復卻很幹脆,他說:“直道而事人,焉往而不三黜?枉道而事人,何必去父母之邦。”即像我這樣耿直而堅持原則的人,走到哪裏任職都逃不過被黜的結局;如果硬要我到別處去昧著良心逢迎上司,那我又何必離開祖國呢?這是柳下惠就自己品格而言的第壹個不離開魯國的理由。柳下惠的又壹表白“且彼為彼我為我,彼雖裸裎,安能汙我”,則是他從別人的不正之風影響不了自己的角度說明自己不離開魯國的第二個理由。孟子則進壹步地明確指出“柳下惠不羞汙君”,即柳下惠不會因在品行不端的君王手下做事感到羞恥。從這裏我們可以看到先秦人物在處理社稷與君王的關系時是很清醒的:他們認為社稷就是社稷,君王就是君王,社稷和君王、國家和政權之間並不壹定時時刻刻都能夠劃上等號。社稷代表了國土和國土上百姓的利益,在君王的所作所為不能保證國土完整和有損百姓利益的情況下,君王與社稷這二者是絕對不能夠等同的。柳下惠在品行不端的君王手下、在黑惡貪腐的官場裏任職,能不為歪風邪氣所左右而堅持原則、公正執法,就是以實際行動展現了自己時刻維護司法公正、時刻以百姓利益為先的愛國節操。由此可見,柳下惠的屢屢被黜根本不是對他個人的羞辱,而恰恰是君王劣行和官場黑惡貪腐的壹次次大暴露。對此,柳下惠看得非常清楚,故而在多次被黜之後,他依然在家鄉教育門徒、依然嚴詞批評魯國權貴、依然就任委吏等低微職務、依然智退進犯魯國的齊國軍隊,把自己的知識智慧完全獻給了社稷而不是君王。
我們可用“熱愛祖國、堅持原則、講求誠信、不阿權貴”16個字來概括柳下惠的品德,這些品德就是“柳下惠不以三公易其介”中“其介”二字的內涵,也正是孟子著力贊揚的柳下惠的高尚操守。
三、析孟子評價歷史人物的方法論
柳下惠連做士師這樣的低級官吏都遭到多次貶黜,當然更沒有可能爬升到司馬、司徒、司空的“三公”高位。事實也正是如此。那麽,孟子何以要說“柳下惠不以三公易其介”?
我們說,這句話是孟子對柳下惠的推論性評價。
推論,也就是“推理”,即由壹個或幾個已知判斷推導出另壹個未知判斷的思維形式,也是我們在進行科學研究時經常使用的壹種方法。孟子在研究早於自己兩三百年的歷史人物柳下惠時就是使用的這種方法。
在研究過程中,孟子閱讀了他所能收集到的有關柳下惠的全部文字材料,對柳下惠所處的時代和柳下惠的人品很快就做出了判斷——在春秋時代混亂的社會裏,有耿直性格、堅持原則的柳下惠不因居於下位和屢屢被黜而仍為國家社稷的興旺盡責。接著,孟子又從柳下惠身處低位屢遭貶黜都能堅持原則壹心為國這壹已知判斷出發進行或然性推理,導出了柳下惠即使是居於極高地位、握有極大權柄時也決不會做出任何不利於國家社稷行為的判斷,即“柳下惠不以三公易其介”。最後作出了無論官位大小、地位尊卑都不能夠左右柳下惠品格的結論。孟子的這壹推論性評價更加凸顯出了柳下惠道德人品的崇高,使人們對柳下惠的高風亮節留下了極其深刻的印象和更為崇敬的心情。
總之,通過對孟子“柳下惠不以三公易其介”這句話豐富內涵的解析,不但增進了我們對孟子評價柳下惠思想方法的了解,更重要的是讓我們對柳下惠的道德操守有了壹個比較完整的認識。柳下惠熱愛祖國、堅持原則、講求誠信、不阿權貴的節操,經孟子的贊揚而被無數後人景仰和承傳,構成了我們中華民族得以延續數千年而不敗的精神支柱,正有待我們繼承和弘揚。這或許就是今天我們在這裏重新解析孟子“柳下惠不以三公易其介”這句話、重新探究柳下惠節操意義的所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