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禮,原本是中國的“昏禮”,是人生五大儀式之壹,也是傳統漢文化的精髓之壹。婚禮儀式甚至可以追溯到甲骨文。3000多年前的周朝就有壹套完整的“婚嫁六禮”。婚禮是壹種禮物,載於儒家聖經《李逸世婚禮》和《李記婚儀》,並在《黃愷律》、《唐律》、《宋刑法》、《大明律》等歷代法典中得到普及,也傳為吉兇五禮。
婚禮“六禮”之壹的納才,是漢族古老的婚俗。在中國很多地區流行。“六禮”之首。男方要娶女方,男方派媒人到女方家提親作為禮物。被接受後,請媒人正式接受新娘家的“擇偶禮”。初步商量後,如果女方有意,男方派媒人正式向女方家求婚,並攜帶壹定的禮物,所以稱之為。
鵝是古納·蔡麗唯壹的禮物。納才是壹切婚姻程序的開始。後世接受禮物的儀式基本遵循周制,而禮物則另有規定。出自《李逸·施昏禮》:“昏禮,授人以禮。用鵝。”鄭玄註:“妳要嫁給他,首先要讓媒家,然後讓他知道自己說了什麽,女方允許,再讓人接受。”它的禮物是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