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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鄉村醫生的退休待遇

近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要部署和實施健康扶貧工程,提升農村貧困人口醫療保障和健康水平。其中,提高鄉村醫生養老待遇被特別提及。那麽2017鄉村醫生退休待遇是怎樣的呢?下面是我整理的2017鄉村醫生退休待遇,歡迎大家參考!

近日會議認為,實施健康扶貧工程,首先就要補上貧困地區醫療服務的“短板”。而作為與醫療服務關系最為密切的夥伴,貧困地區的養老問題也隨之牽壹發而動全身。

會議指出,首先要減輕農村貧困人口的醫療負擔,對參加新農合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財政補貼,將農村貧困人口全部納入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範圍。此外,還要實行農村貧困人口在縣域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先診療後付費,實現各類醫保、救助“壹站式”即時結算。這壹新舉措無疑也方便了農村貧困地區老人的問診就醫。

而在貧困地區公立醫院改革方面,要先行探索制定績效工資總量核定辦法,並在2017年底前完成對貧困地區鄉村醫生的輪訓,提高鄉村醫生的養老待遇。

2015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出臺《關於進壹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要求各地結合實際制定村醫養老政策,保障村醫待遇。

時至今日,全國各省已根據各地實際情況目制定了相應的鄉村醫生養老、待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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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內蒙古

2015年10月26日,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出臺《內蒙古自治區進壹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對於符合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鄉村醫生,可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不符合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件的,可在戶籍所在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方案》明確,對於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從業10年以上(含10年)並已經退出工作崗位的鄉村醫生,各地區要結合實際,進壹步提高鄉村醫生養老待遇,每月按照壹定標準給予生活補助,所需資金由盟市、旗縣級財政解決。

2新疆

對取得鄉村醫生證書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並與鄉鎮衛生院簽訂聘用合同的在崗鄉村醫生,按靈活就業人員有關政策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費用由鄉村醫生個人負擔。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並在鄉村醫生崗位上連續工作10年以上的,可以通過鄉村醫生個人補費的方式,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3北京

2016年4月,北京市印發實施方案,大幅提高鄉村醫生的待遇。按照方案規定,北京鄉村醫生的待遇,將從目前沒人每月1600元提高到3500元,山區、半山區可結合實際情況,在基本補助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可再增加補助500~2000元。

同時北京將完善鄉村醫生崗位人員的社會保障政策,鼓勵引導符合條件的新人,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政府參照靈活就業人員最低繳費標準,給予適當補助,不符合條件的,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4黑龍江

完善鄉村醫生離崗退養政策,縣(市)政府要支持和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等。對鄉村醫生(年齡60周歲以上)離崗退養後給予政策補助,各地自行制定補助標準及實施細則,補助標準應在高於200元,低於300元的範圍內(每月),並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對特別困難的縣(市),省政府通過轉移支付的方式給予適當補助。保障鄉村醫生的合理收入,各地要綜合考慮鄉村醫生工作實際情況、服務能力和服務成本,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保障鄉村醫生的合理收入。

5吉林

對聘用到鄉鎮衛生院統壹管理的在村衛生室執業的執業(助理)醫師,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對目前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持有《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考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後,可與鄉鎮衛生院簽訂勞動合同並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對年滿60周歲的鄉村醫生,采取補助等多種形式,妥善解決生活保障困難問題,進壹步提高養老待遇,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6遼寧

2016年3月遼寧省出臺《關於進壹步加強全省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方案》,要落實鄉村醫生多渠道補償政策,對於鄉村醫生提供的基本公***衛生服務,政府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將相應的經費撥付給村醫。對在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在綜合考慮的情況下,給予定額補助。動態調整鄉村醫生各渠道補助標準,逐步提高鄉村醫生的待遇水平;提高艱苦邊遠地區鄉村醫生待遇。

對有些符合條件的村醫,可以按事業單位臨時聘用人員身份參加當地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按現行政策參保繳費和享受待遇。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範圍的鄉村醫生,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對於年滿60周歲的鄉村醫生,根據服務年限,采取補助等多種方式妥善解決其保障和生活困難問題。

7河北

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範圍的註冊鄉村醫生,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對年滿60周歲的鄉村醫生,各縣(市、區)要結合實際,采取補助等多種形式,進壹步提高鄉村醫生養老待遇。具體方案由縣(市、區)政府制定。

8河南

2015年11月25日,河南省政府辦公廳於正式下發《關於切實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實施意見》進壹步完善鄉村醫生補償機制。在2014年和2015年將農村地區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衛生服務補助資金全部用於鄉村醫生的基礎上,未來新增的基本公***衛生服務補助資金繼續重點向鄉村醫生傾斜;鄉村醫生提供基本醫療服務,需按規定收取壹般診療費;按照戶籍人口每人每年5元的標準對村衛生室給予基本藥物定額補助,所需資金由各級財政按規定比例分擔;提高艱苦邊遠地區鄉村醫生待遇,地方財政要加大補助力度。

《實施意見》規定,各地要支持和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範圍的鄉村醫生,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對符合領取生活補助條件的老年鄉村醫生,按規定標準發放生活補助。

9山東

支持和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當地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範圍的鄉村醫生,可在戶籍地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市、縣(市、區)政府可通過多種形式,鼓勵引導鄉村醫生按較高檔次繳費。

10安徽

完善老年鄉村醫生生活保障機制,在崗鄉村醫生養老保險比照村幹部政策執行。各地要支持和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對具有鄉村醫生資質、從事鄉村醫生工作10年以上、到齡從村衛生室退出的鄉村醫生,落實每月不低於300元的生活補助,補助資金由市、縣(市、區)政府統籌解決。對從事鄉村醫生工作年限或退出年齡達不到上述條件的,可由各地根據財力情況,制定具體辦法,適當給予補助,補助水平不得超過符合條件到齡退出的鄉村醫生。

11江蘇

支持和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對因年齡較大或已離崗未納入社會養老保險,由地方政府給予適當補助的鄉村醫生,可逐步提高補助標準。

12江西

支持和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等建立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註冊鄉村醫生,應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鄉村醫生個人***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他鄉村醫生,可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有條件的地方可給予適當補貼。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範圍的鄉村醫生,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對離崗退出的老年鄉村醫生養老生活補貼標準增加到每月300元,增加所需經費按照屬地原則由當地財政負擔。

13湖南

支持和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職工養老保險,不屬於職工養老保險覆蓋範圍的鄉村醫生,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老年鄉村醫生發放生活困難補助。

14天津

鄉村醫生可根據個人繳費能力和參保意願,按規定自行選擇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選擇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鄉村醫生,可在個人繳費窗口參照靈活就業人員的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選擇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鄉村醫生,可在戶籍所在地的街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參保繳費。

15湖北

符合條件的在崗鄉村醫生以個人身份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鄉村醫生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其中,延長繳費5年後實際繳費年限滿10年的,可壹次性繳費至滿15年,並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對具有鄉村醫生資質、從事鄉村醫生工作10年以上、到齡從村衛生室退出的鄉村醫生給予適當補助,補助標準及具體辦法由各地結合實際自行制定,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16四川

支持和引導勞動年齡內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符合退休條件的按規定領取養老金。鄉村醫生也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17重慶

在崗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年滿60周歲的鄉村醫生養老問題,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18福建

各地可結合實際情況,組織在崗鄉村醫生參加較高檔次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支持和引導符合條件、已簽訂勞動合同的鄉村醫生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具體參保繳費按相關規定確定,繳費檔次及補助標準由各市、縣(區)政府自行確定。

19廣東

納入鄉鎮衛生院編制內管理的鄉村醫生,在村衛生站工作至退休年齡的,按照有關規定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並享受相應待遇;未納入鄉鎮衛生院編制內管理、與鄉鎮衛生院建立勞動關系的鄉村醫生,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按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未繳滿15年養老保險繼續繳費的鄉村醫生,鼓勵各地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另行制訂相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助。

20貴州

支持和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不屬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範圍的鄉村醫生,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對目前年滿60周歲在崗鄉村醫生辦理退出手續的或已經退出鄉村醫生崗位的,且連續服務滿10年的鄉村醫生,實行退養生活補助制度。離崗鄉村醫生生活補助標淮由縣級政府結合實際確定,補助資金由市、縣(市、區)政府統籌解決。

21海南

符合《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參保範圍的鄉村醫生,可按照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不屬於職工養老保險覆蓋範圍的鄉村醫生,可按規定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22浙江

認真落實國家和省有關鄉村醫生養老保險政策,切實保障鄉村醫生按照規定享受養老待遇。支持和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範圍的鄉村醫生,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對於年滿60周歲的鄉村醫生,各地要結合實際,采取補助等多種形式,進壹步提高鄉村醫生養老待遇。

23雲南

支持和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按照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不屬於職工養老保險覆蓋範圍的鄉村醫生,要積極引導其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24山西

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對符合相應待遇領取條件的鄉村醫生按月發放社會養老金。符合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在崗鄉村醫生,繼續按每人每月30元的標準享受政府的專項繳費補助。進壹步落實老年退養鄉村醫生的補助標準,對符合退養條件的鄉村醫生,給予每人每月100元的生活補貼(不離崗不享受)。繳費補助和退養補助,省級財政負擔50%,市縣負擔比例由各設區市自行確定。支持和引導鄉村醫生比照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

對已落實鄉村醫生養老保障待遇,且高於此標準的地區,仍按原標準執行。各地要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逐步提高鄉村醫生養老保障水平。

25陜西

引導和支持鄉村醫生參加戶籍所在地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可按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年齡達到60周歲的鄉村醫生,繼續按照新農保加工齡補貼政策規定發放養老補助,並按規定予以遞增。

26甘肅

鄉村醫生與鄉鎮衛生院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後,應當依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由鄉鎮衛生院和鄉村醫生個人按規定比例***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鄉村醫生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鄉鎮衛生院所交鄉村醫生養老保險費用,由縣級財政納入鄉鎮衛生院正常支出範圍予以核撥。

對目前在崗鄉村醫生年滿60周歲辦理退出手續的或已經退出鄉村醫生崗位的,且連續服務滿5年的鄉村醫生,實行退養生活補助制度。鄉村醫生退養生活補助通過基礎養老金加發工齡補助的方式解決。具體辦法參照代課教師養老補助辦法。

27寧夏

符合條件的註冊在崗鄉村醫生,參照靈活就業人員自主選擇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到齡退崗後享受相應的養老待遇。

對2004年1月1日《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施行以來註冊、離崗時年滿60周歲且健在的離崗鄉村醫生,在享受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的基礎上,按其從事鄉村醫生實際工作年限×15元/月的標準,逐月發給生活補助,並隨著社會經濟發展逐步提高補助標準,工作年限的認定按實際從事鄉村醫生的時間累計到60歲為止,期間未從事鄉村醫生的年限不計算在內;對2004年1月1日《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施行以來註冊、離崗時未滿60周歲且健在的離崗村醫,按其實際從事鄉村醫生年限,給予每年500元的壹次性生活補助;對2004年1月1日《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施行前取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鄉村醫生證書、已經離崗且健在的鄉村醫生,按其實際從事鄉村醫生年限,給予每年300元的壹次性生活補助。具體補助辦法由自治區衛生計生委商自治區財政廳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制定。

28青海

支持和引導鄉村醫生積極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有條件的地區,對村醫個人繳費給予適當補貼。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鼓勵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從2016年1月1日起,對截止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60周歲(包括60周歲以上的老村醫),且在鄉村醫生崗位連續工作5年以上的人員,根據實際服務年限,按每滿壹年每月給予20元的生活補貼(如某村醫已在村醫崗位工作15年,其年滿60歲後每月領取生活補貼300元)。年滿60歲後返聘或延長工作年限的,不得重復享受村醫報酬和老年生活補貼;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滿60歲後不得享受老年生活補貼。2016年1月1日前已超過60周歲的老村醫,除按規定發放當年的生活補貼外,不再補發以前年度的老年生活補貼。發放老村醫生活補助經費,由省和市(州)縣財政各按70%、30%的比例分擔。

將60歲以上老村醫納入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範圍,其中:居家和入住養老機構的生活困難老村醫,每人每月分別按150元和500元的標準提供養老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