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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是由什麽組成的?

音樂常見的“形式要素”是節奏、旋律、和聲、力度、速度、調式、形式、織體,音樂的形式要素是音樂的表現手段。

1,節奏

音樂節奏是將壹個無序的節拍流組合成不同的模式,將經常重復的不同長度的不同聲部融合在壹起,在中間音階的音樂旋律,音符或音節的長度和力度。音樂的節奏常被比作音樂的骨架。

2.調整

音樂的第壹要素。它是歌唱的總稱,表達壹定的音樂思想或主要旋律。指幾個樂音通過意境形成的有組織、有節奏的和諧運動。

3.和諧

在調性音樂中,和聲既有功能上的意義,也有半音上的意義。和聲的作用是指每壹個和弦在調性上的穩定或不穩定作用,它們的運動和趨向特征,以及它們之間的邏輯關系。

和聲的作用與調性密切相關。沒有調性或者沒有調性,和聲就失去了功能意義。和聲的色彩是指各種和弦結構、和聲位置、織體書寫、和聲進行的音響效果。和聲色彩是和聲表現的主要因素,無論在調性音樂還是非調性音樂中都具有重要意義。

4.力量

指樂譜或音樂演奏中聲音強度的高低,動態變化是音樂表現的重要手段。它能表達豐富的情感,引起音樂的對比和發展。力度越強,音樂越有張力和威嚴,力度越弱,音樂越溫柔委婉。

如果表現喜慶、勝利凱旋,大樂隊都要演奏,強奏,而花、花當然不會用強奏。這裏還需要強調的是,音樂元素的相互配合會產生豐富多變的效果,所以有時候弱的力量不壹定溫柔委婉,也可能是有壓力的。

5.速度

速度“tempo”是從意大利語“time”中借用的,起源於拉丁語“tempo”。現代音樂通常以每分鐘節拍(bpm)為速度單位。

6.方式

調式(Mode),若幹個高低不壹的樂音,圍繞著某個具有穩定感的中心音,按照壹定的音程關系組織在壹起,成為壹個有機的系統,稱為調式。調式是人類在長期的音樂實踐中創造的壹種音樂組織結構。通常在闡述調式概念時,往往以調式的中心音——主音作為起點和終點,其他音按音高順序以音階形式排列,稱為調式音階。

7.形式

曲式是音樂的結構形式。旋律在發展過程中形成各種段落。按照這幾段的規律,帶* * *的曲式就是曲式。段落的結構和音樂形式:壹個段落通常由兩個或四個樂句組成。由兩個四小節(或八小節)樂句組成的“段落”在器樂中最為常見。特點是平衡,平衡感強。僅由壹個段落組成的音樂稱為曲式。

8.紋理

織體是音樂的結構形式之壹。這個詞的意思比較寬泛。在音樂作品中,往往涉及兩個方面:壹是“時間”中的形式,二是“空間”中的形式。時間形態稱為“曲式”,是音樂的專用術語之壹。壹部作品,無論是長達壹小時的交響樂,還是短至1分鐘的小曲,都是有結構形式的。

空間結構,音樂是看不見的,純聽覺的。其實這是借用了視覺印象的概念,在樂譜上也可以直觀的看到。

在聽覺上,指的是我們在壹段時間內聽到多少個級別的聲音,這些級別之間有什麽關系。比如,妳可以在幾十秒內分辨出聲音是單壹的旋律線,還是旋律下有和諧的背景支撐,還是幾個不同的旋律交錯重疊...這種“空間”結構在音樂中還有壹個專門的術語——織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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