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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丕善舞劍麽?

十八般兵器,泛指多種武藝,其內容在各個時期有所不同。其名稱,始見於元曲。如《古今雜劇》所收《敬德不服老》中就有“他十八般武藝都學就,六韜書看的來滑熟”的唱詞。《水滸傳》第二回:“哪十八般武藝?矛、錘、弓、弩、銃、鞭、鐧、劍、鏈、撾、斧、鉞並戈、戟、牌、棒與槍、扒。”指的均是兵器。明代萬歷年間,謝肇浙在《五雜俎-卷五》:“十八般:壹弓、二弩、三槍、四刀、五劍、六矛、七盾、八斧、九鉞、十戟、十壹黃、十二鐧、十三鎬、十四殳、十五叉、十六耙頭、十七錦繩套索、十八白打。”

十八般兵器——弓

弓為古代兵器之壹,激弦發矢,可以及遠,考此法之由來最古,黃帝戰蚩尤於涿鹿,純用弓矢以制勝,此為有弓矢之最早者;惟當時之弓矢,都以竹木為之,雖能及遠,終未能完善,迨後推闡其理,互相發明,加以精密之改造,於是乎弓矢逐成為戰爭之利器,非但發古人射抉之技,抑亦開後世火器之端,雖曰此皆由後人推闡而來,其創作者之功,要亦未可遽沒也。按照弓箭之第壹人為揮;考工記雲:古傳黃帝臣揮作弓,荀子則稱倕作弓,而山海經則謂少皞生般,是始為弓。按年代考之,當以揮為創造者,而般倕大概亦古之弓人也。在當時弓箭之用,誠十百倍於其他兵器,非但力勁及遠,擅是術者,精研而熟嫻之,穿楊貫虱,百步射人,萬無壹失,較之現代之火器,無多讓焉,故十八般武藝,以弓弩始而以白打終,其重視之也宜矣。

漢劉熙《釋名·釋兵》:「弓,穹也,張之穹隆然也。其末曰簫,言簫梢也;又謂之弭,以骨為之滑弭弭也。中央曰撫,撫也,人所撫持也。簫撫之閑曰淵,淵,宛也,言宛曲也。」

1963年,山西峙峪遺址發現二萬八千年前舊石器時代的燧石鏃頭。用很薄的長形石片制成,尖銳周正,已具備鏃頭的形式。

周時有王弓、弧弓、夾弓、瘦弓、唐弓、大弓等六種。它們的形制各有特色,用法各自不同,王弓、弧弓用於守城和車戰,夾弓、瘦弓用於田野狩獵和弋射飛鳥,唐弓、大弓用於習射。弓的大小也依使用者的身長和體力,區分為上弓(六尺六寸)、中弓(六尺三)、下弓(六尺)。

漢代有虎賁弓、雕弓、角端弓、路弓、強弓。弓身多半鑲有銅飾或玉飾。

[編輯本段]十八般兵器——弩

弩亦弓屬,相傳為黃帝所造,亦名窩弓、其發矢不仗人力,而用機括,力強而及遠,較弓為烈,獵人恒設置叢莽閶,使虎豹等誤踐其機而中矢,於此可見其力之強也。惟弩之形式,與弓略異,弓背之中,橫置壹臂,發矢之機,即置於是,發時先架弦於機,此處名弩牙,然後捩其弩鼻,牙與此處本壹木,不過方向相異,此上則彼下,此下則彼上,有如捕鼠器之機括然,故壹捩弩鼻,牙與此處本壹本,牙即脫弦,而弦激矢出矣。弩之大小不同,名亦各異,小者以手攀捩,其大者須用足踏,蓋非手之力足以勝任也。其名則有神臂弩,花裝弩,穿鐙弩等,大概皆以其用法不同而異名。至弩之構造,依然如是也,大概此等名目,皆出於唐宋之間,固非古代所定之名稱也。弩之功用較弓箭為巨,及火器興,弓弩之位置遂壹落千丈,以至今日,非但習此者少,並其名稱及形式而忘之矣。惟北方多山林,毒蛇猛獸時出為民害,山居者猶多設窩弓以自衛。獵戶以獵獸為生,火燒之外,亦借窩弓以設伏,壹旦火燒失效,亦有以弩殺獸者。故弩箭雖不見用於戰爭,而山陜口外之人,尤多習此者,自衛謀生,兩利之道也;至若南方之人,孱弱素蓍,今雖稍註意武事,而此道則無復能之者矣。

漢劉熙《釋名·釋兵》:「弩,怒也,有執怒也。其柄曰臂,似人臂也。鉤弦者曰牙,似齒牙也。牙外曰郭,為牙之規郭也。下曰縣刀,其形然也。含括之口曰機,言如機之巧也,亦言如門戶之樞機開闔有節也。」

弩的射程比弓遠。

戰國時期有四弩:夾弩、瘦弩、唐弩和大弩。夾弩、瘦弩較輕便,發射速度快,多用於攻守城壘;唐弩、大弩是強弩,射程雖遠,但發射速度較慢,多用於車戰和野戰。

《漢書·藝文誌·兵書略》:《望遠連弩射法具》十五篇。

漢代的弩,有用雙臂拉開的「擘張弩」,和用腳踏的「蹶張弩」兩種。

諸葛亮在蜀時,曾制造壹種連弩,稱為元戎,弩箭用鐵制,長八寸,將十枝箭放在壹個弩槽裏,扣壹次板機,就可由箭孔向外射出壹枝,弩槽中的箭隨即又落下壹枝入箭膛上,再上弦,又可繼續射出。(武術論集P164)

晉代的弩較漢代大,有「萬鈞神弩」之號。如晉安帝義熙六年十二月(西元410)劉裕用萬鈞神弩,連破盧循。

宋神宗熙寧元年(西元壹0六八),李宏發明踏張弩,名叫神臂弓,《宋史》說:「身長三尺二寸,弦長二尺五寸,箭木羽長數寸,射三百四十余步,入榆木半箭。」具有射程遠,重量輕的優點,所以壹直流傳到明代。

北宋時,床弩盛行,《武經典要》載有雙弓的雙弓床弩、大合蟬弩、鬥子弩和三弓的手射弩、三弓弩。明代末年,弩漸衰落,清朝軍隊已經不用為戰鬥武器了。

[編輯本段]十八般兵器——槍

長槍之物,由來最古,車戰時代,將士利用長兵,弓矢之外,惟以矛為最適宜,故矛有丈八之稱,槍之來,實始於此;惜當時雖為戰鬥之具,惟無壹定使用之法;兩陣相對,不過借此兵器,遙相擊刺而已。相傳槍實傳自苗蠻,槍譜載:西方有武吃氏者,民以勇悍著,不論男女,都嫻武藝,藝精者王,群眾慴服,莫敢有違;故武吃氏之族,小兒五六歲,即令習武,孱弱不能軍者,父母棄之,裏人不與伍;其族尤以長槍法著,槍長七尺至八尺,金其鋒而以木為柄,舞動時,寒星點點,銀光皪皪,潑水不能入,用以臨敵,矢石所不能摧,此有槍法之始也。按西方疑指西域,武吃氏之族,不得其考矣。至於此法於何時傳入中原,則又各異其說,亦不必深究。總之槍法之起於武吃氏也,可以無疑。

槍和矛壹樣,是古代戰場上使用最廣的長形刺兵,後漢已有載錄,但是刀刃銳長,還未脫離矛頭形式。因為長矛使用不便,晉代開始逐漸流行用槍,當時所用的青銅矛頭,體制也較以前略小,已與後世的鐵槍頭相類了。唐代善槍者甚多,《五代史·王彥章傳》說:「彥章為人饒勇有力,能跣足履棘行百步,持壹鐵槍,騎而馳突,奮疾如飛,而他人莫能舉也,軍中號王鐵槍。宋代以後,矛在基本上就被槍所代替了,未曾公亮的《武經總要》就列舉了十八種宋代長桿鐵槍,其中有:搗馬突槍、雙鉤槍、環子槍、單勾槍、拐槍、拐突槍、錐槍等。南宋抗金名將嶽飛,極善使槍,至今尚有嶽家槍法。

《宋史·李全傳》:李全「以弓馬矯捷,能運鐵槍,時號『李鐵槍』。」全妻楊氏,「二十年梨花槍,天下無敵手」。

戚繼光《紀效新書》說:「長槍之法,始於楊氏,謂之曰梨花,天下鹹尚之;其妙在於熟之而已,熟則心能忘手,手能忘槍;圓精用不滯,又莫貴於靜也,靜而心不妄動,而處之裕如,變幻莫測,神化無窮。」金庸的《神雕俠侶》中,楊康用的就是楊家槍法。

明代是武術發和分枝的盛期,所以槍術在這個階段,理論和技術都有明顯的提高,各家槍法,相競爭艷。何良臣《陣紀》說:「馬家槍、沙家竿子、李家短槍,各有其妙,長短能兼用,虛實盡其銳,進不可擋,速不能及,而天下稱無敵者,惟楊氏梨花槍法也。」當時推崇楊家槍法,是因為楊家槍「有虛實,有奇正;其進銳,其退速;其勢險,其節短;不動如山,動如雷震」。明崇禎八年(西元1635),兵部侍郎畢懋康《軍器圖說》,載有壹幅噴火燒灼的梨花槍,並說明道:「梨花槍以梨花壹筒,系縛於長槍之首,發射數丈,敵著藥昏眩倒地,火盡則用槍刺敵。」這種槍兼有火器效能,在新式火器出現之前,顯然是壹種有效的利器。

到了晚清,長槍趨於簡單,偏重扁鏃形刃,圓底筒,直到今天武術運動就是使用這種類型。目前流行的槍有大槍、花槍、雙頭槍、短槍、雙槍、鉤、槍等。槍的用法主要有:紮、刺、撻、抨、纏、圈、攔、拿、撲、點、撥、舞花等。

[編輯本段]十八般兵器——刀

大刀本亦為車戰時代之利器,其法初止斫砍劈勒而已,初無制敵之種種神化也,與丈八蛇矛,殆同其功用。迨夫後代,戰爭變法,易車而馬而步,用大刀之將士,知成法之不足制勝,乃各本其戰之經驗,而想出種種利用大刀之法,俾為殺敵制果之助,於是乎有種種變化矣。大刀之最著者,為關王刀,蓋即關羽之刀法也;三國誌載關王刀,重八十二斤,長壹丈二尺;古之度制,較今為短,合之今度制,長僅八尺有奇耳;今世之大刀,蓋皆仿此,即刀法亦本此而變化之也。考大刀之種類,亦正不止關王刀壹種,如撥風刀、大斫刀、九環刀、兩刃刀等,皆大刀也,其式樣不同,而名亦因之而異。至其用法,則殊途同歸,初無若何之大區別也;故關王刀。可謂之為大刀之祖,其他各刀,皆自此脫胎而出者,雖各有變化,要皆未能及其精密神化,足征完善也。我今即以此刀編為講義,以公同好,抑亦遵古法也。

刀是我國最早出現的兵器之壹,原始人用它切、砍,劃、刮,或割獸皮之用。殷商的銅刀就脫胎於原始的石刀,並出現了大型的戰刀。周代所用的環首長刀,不僅漢代亦用,而且傳至日本、朝鮮。漢代帝王公卿,均佩刀而不復佩劍,可見刀之作用在漢代尤為突出。

宋代,承襲三國、兩晉、隋、唐之制,傳統單刀只壹色,刀形笨重,鐵刃也寬。其余大刀則廣用之,有屈刀、掩(揠)月刀、。眉尖刀、鳳嘴刀、筆刀等。

明代多仿日本刀式,作雙手握柄砍殺的長刀,可以削斷或砍損對手的長兵之柄,。戚繼光《紀效新書》:「長刀,自倭犯中國始有之。倭善躍,壹進足則丈余,刀長五尺,則丈五尺矣。我兵短器難接,長器不捷,身多兩斷。」

武術家們常用「刀如猛虎」來形容刀的勇猛彪悍,雄健有力。大刀屬於長兵器,俗雲「大刀看刃」,就是在用刃上,做到劈、抹、撩、斬、刺、壓、掛、格等工夫。單刀、雙刀都是短兵器,語謂「單刀看手,雙刀看走」,所以單刀講求裹胸和劈、砍、刺、撩、抹、攔、截等刀式,而雙刀則講究兩手用力均勻,刀式清楚,步點靈活,上下協調,以顯出「葉裏藏花,雙蝶飛舞」的姿態。目前流行的有樸刀、三尖兩刃、雙環刀、長刀(雙手刀)等。

[編輯本段]十八般兵器——劍

劍,古之聖品也,至尊至貴,人神鹹崇。乃短兵之祖,近搏之器,以道藝精深,遂入玄傳奇。實則因其攜之輕便,佩之神采,用之迅捷,故歷朝王公帝候,文士俠客,商賈庶民,莫不以持之為榮。劍與藝,自古常縱橫沙場,稱霸武林,立身立國,行仁仗義,故流傳至今,仍為世人喜愛,亦以其光榮歷史,深植人心,斯可歷傳不衰。

劍創始自軒轅黃帝時代。據黃帝本紀雲:「帝采首山之銅鑄劍,以天文古字銘之」;又據管子地數篇雲:「昔葛天盧之山發而出金,蚩尤受而制之,以為劍鎧」。以上兩說,似黃帝與蚩尤,均己制劍為兵。

據以上所述,無論劍之創始人為誰,其出生於黃帝時代,可無置疑。黃帝於民元前四六壹五年〔公元前二七零四年〕建廟,國號有熊氏,當時尚系初入青銅器時期,但由此推知,劍之出世極為古遠,歷史悠久,故後人稱之「短兵之祖」,確可當之無愧。

自黃帝至東周,大多以銅鑄劍,劍質頗佳,煉制技術亦逐漸進步。春秋戰國之時,並定劍制,詳言制劍之法。周禮考工記雲:「 周官桃氏為劍,臘廣二寸有半,兩從半之,以其臘廣為之。莖圓長倍之。中其莖,役其後,身甚五其莖,重九鏘〔按:周禮六兩半為壹鏘〕,謂之上制,上土服之。身長四其莖,重七鏘,謂之中制,中士服之。身長三其莖,重五鏘,下士服之 」。又考古記雲:「劍,古器名,兩刃而有脊,自背至刃,謂之臘,或謂之鍔〔即劍身〕。背刃以下,與柄分隔青,謂之首〔即劍盤〕,首以下把握之處曰莖〔即劍柄〕,莖端旋環曰鐸」。

由上文可知,劍為具有鋒刃之尖長兵器,而其大小長短,端視人體為標準,是以須量人而定。鄭鍔更於劍有所詳解,謂「人之形貌大小長短不壹也,制劍以供其服,非直以觀美,要使各適其用而已。故為三等之制,以待三等之士,俾隨宜而自便焉。劍之莖其長五寸,劍身若五倍長其莖,則三尺也,重九鏘,則重三斤十二兩也,其長之極,重之至也,故謂上制。唯士之長而有力者,然後能勝之,故上士服之。劍身四其莖,莖之長則二尺五寸也,重七鏘,則二斤十四兩也,長短輕重得中焉,故謂之中制。唯人之得中者所宜服,故中士服之。若劍身止三其莖,則二尺耳,重止五鏘,則二斤壹兩三分之中耳,輕而且短,故謂之下制。士之形短而力微者,可以服焉」。

上述劍制,大抵沿用於遠古,歷代仍多變更,自秦至宋,改易尤鉅。鄭鍔雲:「若以秦漢之劍與宋時之劍比較,則宋時長劍有二十壹寸三分,漢時長劍僅十七寸九分。宋時短劍十五寸二分,漢時短劍僅十寸五分,故宋時之劍較漢時之劍長,且品質更優」。言雖如此,當有所據,然亦未便茍同。蓋以劍之用途,雖非專供殺戮,亦為文士之飾品,然究仍以防身拒敵為主,如劍長則運用不便,劍短則難期致遠,短者輕而不易擊堅,長者重而揮動遲緩,二者均非劍制所宜。證以古籍有言:「漢高祖仗三尺劍而得天下」,則漢代劍長不及兩尺之說諒有所誤。若綜合劍史所記,大抵古劍之長,由壹尺三寸至四尺多不等,其重量則為二至三斤,正符因人設制,應屬可信。

劍既亦為仕宦書生所同好,於是流為藝品,始則於劍身之上雕銘刻畫,繼則於劍柄上美化其型,附加蕙飾,進而於劍鞘上鍍金嵌玉,各其匠心,歷代相傅,靡有不然。

劍是短兵的壹種,脫胎於矛形刺兵及短匕首,始原於殷商以前,形極為短小,僅有短平莖,而無管筒。古人用此劍插腰,可割可刺,抵禦匪寇與野獸。到了周代,尤其是春秋、戰國時期,已成為主要短兵器,士類必有之佩備。連馮諼與漢初的韓信,雖然貧至無食,也仍然隨身攜帶。著名的有幹將、莫邪、龍泉、太阿、純鈞、湛盧、魚腸、巨闕等。春秋時的龍泉劍,仍有壹只藏於故宮,至今仍很鋒利,證明我國在劍的制造和使用上,有著很悠久的歷史。

在劍的演練中,壹般分為「站劍」和「行劍」兩種。「站劍」壹般指動作迅速敏捷,靜止動作沈穩,富雕塑性。而「行劍」則相對顯得停頓較少,動作連續不斷,均勻而有軔性。同時劍還有長穗、短穗之刀,穗又稱穗袍,它的作用是舞動以惑敵,演練時顯得龍飛鳳舞,形象優美。尤其長穗,隨劍飄舞,更顯神妙。

練劍要求身與劍合,劍與神合。《綠水亭雜識四》中說:劍「鋒鍔如槊刃,而以身為之柄,微州目連猷人之身法,輕如猿鳥,即劍法也。」這裏說的「以身為柄」,就是說以身領劍,這是練劍之要。

《漢書·藝文誌·兵書略》:《劍道》三十八篇。

漢代劍術已甚精備,鬥劍中顯示了武藝造詣的深淺。曹丕《典論·自敘》:「余又學擊劍,閱師多矣,四方之法各異,唯京師為善。桓、靈之間,有虎賁王越善斯術,稱於京師。河南史阿言昔與越遊,具得其法,余從阿學精熟。嘗與平虜將軍劉勛、奮威將軍鄧展等***飲,宿聞展善有手臂,曉五兵,又稱其能空手入白刃。余與論劍良久,謂將軍非法也,余顧嘗好之,又得善術,因求與余對。時酒酣耳熱,方食芊蔗,便以為杖,下殿數交,三中其臂,左右大笑。展意不平,庋更為之。余言吾法急屬,難相中面,故齊臂耳。展言願復壹交,余知其欲突以取交中也,因偽深進,展果尋前,余卻腳?,正截其顙,坐中驚視。余還坐,笑曰:『昔陽慶使淳於意去其故方,更授以秘術,今余亦願鄧將軍捐棄故技,更受要道也。』壹坐盡歡。」(《三國誌·魏書·文帝紀》裴松註引)這段有聲有色的記載,反映了當時劍術的高超和鬥劍風的興盛。

楊泉《物理論》:「阮師之作刀,受法於金精之靈,七月庚辛,見神於冶監之門,向西再拜,金神教以水火之齊,五精之鏈,用陰陽之候,取剛柔之和,三年作刀千七百七十口,其刀背夾刃,方口洪首,截輕微不絕絲發之系,斫堅剛無變動之異。」

但自唐開始,士大夫心理充滿道教神仙妖邪鬼怪之說,劍乃變為鎮邪兇之器,壹若此數尺剛鐵,鑄成劍形,即具有無上魔力者。於是家懸壹劍,即以為祥,不習劍術,而以為劍自可以禦敵而勝。所以自唐以後,劍類短兵,有壹支為釋道所利用,而引入歧途。

從征軍士多用刀而鮮用劍,佩刀者漸多於佩劍者,這顯然對劍術的發展有相當的阻作用。

舞劍在唐代興盛起來,杜甫<舞劍器行>描述公孫大娘舞劍絕技:「昔有佳人公孫氏,壹舞劍器動四方。觀者如山色沮喪,天地為之久低昂。

如羿射九日落,矯如群帝驂龍翔;來如江海凝清光。」劍的聲光,似聞如見,精湛技藝,如呈眼前。

明唐順之《武編》說:宋太宗「選諸軍勇士數百人,教以舞劍,皆能擲劍空中,躍其身左右承之,妙絕無比。會北戎遺使修貢,賜宴便殿,因出劍士示之,袒裼鼓澡,揮刃而入,跳擲承接,霜鋒雪刃,飛舞滿空。」這些高超絕技,對後來劍術套路及表演技藝的發展,影響很大,至今我們演練的武術套路中,亦有所見。

金庸《笑傲江湖》中的「沖靈劍法」,就是驚絕的特技。

明代各武術流派,在劍術應用的基礎上,創造了不少珍貴的劍法,如何良臣《陣紀》所雲:「卞莊子之紛絞法,王聚之起落法,劉先生之願應法,馬明王之閃電法,馬起之出手法」等,這些劍法為後世劍術的發展,提供了有益的素材。

劍的招式是以劈、砍、崩、撩、格、洗、截、刺、攪、壓、掛、雲等為主。它的特點是剛柔相濟、吞吐自如,飄灑輕快,矯健優美,正如拳諺所形容的「劍似飛鳳」,由此可知其妙。

[編輯本段]十八般兵器——矛

矛為兵刃中最長之物,故有丈八蛇矛之稱;惟所謂丈八者,以周尺計之,合今之通用尺壹丈四尺有奇;以此推之,則矛之由來,實在周代,或周代以前,來歷亦甚悠久,惟當時戰術未精,各種兵刃使用之法,亦極簡單,非若後之武術,以繁取勝,以多矜奇也。車戰時代,兩陣相對極遠,非長兵不能及;故利用槍矛以為進攻之具,而佐之箭弩,矛之所以長丈八者,亦由於是。至馬戰時代,矛已覺其太長,不免有周轉不靈之病,故用矛者已不若用槍者之多矣。以迄近代,火器盛行,古兵刃淘汰殆盡,即習武者亦類多不知矛之使法,不若刀槍等法,尚未絕傳也。茲在舊書攤上得抄本壹,題曰「長矛八法,」想系古之有心人,圖繪以示後人者;考其使用之法,與長槍略同,槍中有八母槍,蓋即脫胎於此,槍出於矛,其信然也。

矛屬於刺兵,是槍的前身。原始社會,人類就用獸角、竹片、尖形石塊刺殺動物,後來加上柄,就成了矛。周代五兵,矛占其二,可知為主要兵器。

1974年在陜西臨潼秦始皇陵的秦俑從葬坑中,出土了大批的兵器,有秦弓、鏃、矛、戈、鉞、吳鉤等。就是兩千兩百年前,秦代軍隊武器裝備的再現。戈、矛、戟這三種兵器,都安有三公尺左右的長木柄,下端裝有銅,有的矛柄長達6.3公尺。

漢代,矛的形制甚多,漢劉熙《釋名·釋兵》:「矛,冒也,刃下冒矜也。下頭曰:入地也,松櫝長三尺,其矜宜輕,以松作之也。櫝,速櫝也,前刺之言也。」

漢劉熙《釋名·釋兵》:「矛長丈八尺曰俏,馬上所持,言其俏俏便殺也;又曰激矛,激截也,可以激截敵陣之矛也。仇矛,頭有三叉,言可以討仇敵之矛也;夷矛,夷,常也,其矜長丈六尺,不言常而曰夷者,言其可夷滅敵,亦車上所持也;矛,長九尺者者也,霍也,所中霍然即破裂也。殳矛,殳,殊也,長丈二尺而無刃,有所撞 於車上,使殊離也。」俏 犬+肖漢劉熙《釋名·釋用器》:「仇矛,仇,讎也,所伐則平,如討仇讎也。」

漢劉熙《釋名·釋兵》:「 (小矛),延也,達也,去此至彼之言也。」

《吳越春秋·勾踐伐吳外傳》:「越王乃被唐夷之甲,帶步光之劍,杖屈盧之矛,出死士以三百人為陣關下。」(《典略》:「周有屈盧之矛。」)

[編輯本段]十八般兵器——盾

盾,亦為古兵器,其發明也,較弓箭為後,且竟謂為因有弓箭之後,始有盾牌,亦無不可。弓箭之用,既能殺人於百步或數步之外,其利用較之長矛大戟,止能於對面取人者,固不可以同日語,而戰爭之時,利用之者,日多壹日,惟雙方如用弓箭以為戰,實不啻以命相搏,有智者出,知人之皮朋尤非戰爭之道,必也得壹物以抵抗之,克制之,使箭失其效用,然後可以自護而取人;甲胄之堅,不足以禦箭也,兵刃之利,不足以檔箭也;於是乎盾牌之法尚矣。盾之制,不知始終於何時,但以其功效言之,壹定有弓箭以後,始有之也。按時代推之,當在春秋之世;當時之有盾,不過專為抵禦敵人之弓箭者,後世稱之曰擋箭牌,其取義至為明顯,護身禦敵,誠足以傲諸兵刃而有余矣;蓋非特不能傷盾之毫厘,即其他壹切兵刃,亦不難為於盾;自盾之出,而各武器,鹹斂其鋒芒,而爭相習尚矣;惟當時止用以擋禦,極為呆滯,此非盾之不良,實因無靈妙敏捷之法以運用耳;其後逐漸演進,施用亦漸得法,至漢而盾法昌明,習者亦多,非但足以自衛,抑亦可以攻人,其成效乃大著於世,光武部將馬武,有弁目數十人。皆擅盾牌。每戰輒先軀,沖鋒陷陣。所向無敵。矢石如雨。不能傷其毫發,大小數十戰,累建奇功,此可見盾之為功,非但自衛已也。當前之堅甲利兵,破之如摧枯拉朽耳。其後人知此物實為戰爭利器,為將者且於壹軍中挑選精銳,專練盾牌,另行編為壹隊,以為戰爭時之用,亦有全軍習此者,盾之見重於世也如此,累世相傳,以至於清中葉。尚有馮子才劉永福所部之盾牌軍。數與外人戰。皆賴此以取勝。雖外人火之猛,槍械之精,無所懼也。後竟為列強所忌,由海牙和平會禁止編號練,盾牌君隊從此絕滅,殊堪痛惜,今茲已無復擅萴哦詟者矣。

盾是大家所熟悉的古代防禦武器。早在商代已有盾,周盾更為完善。《周禮·司兵》明周時已有五種盾。士卒用手執盾,可以遮擋敵人兵器,尤其弓箭的進攻。如《韓非子》上說:「趙簡圍街,犀盾遲櫓,立於矢石之所及。」說明盾之堅固,不畏弓矢弩石,及近距離無傷。

《周禮·夏官·司兵》:「司兵,掌五兵、五盾。」鄭玄註:「幹櫓之屬,其名未盡聞也。」林尹按:古有大盾、步盾、子盾等。

《周禮·夏官·司戈盾》:「司戈盾,掌戈盾之物而頒之。祭祀,授旅賁殳、故士戈盾。授舞者兵,亦如之。」

在科學不發達的古代,盾牌是重要的防禦武器,所以類繁雜。如下:

漢劉熙《釋名·釋兵》:「盾,也,跪其後,避刃以隱遁也。大而平者曰吳魁,本出於吳,為魁帥所持也。隆者曰滇,盾本出於蜀,蜀、滇所持也。或曰羌盾,言出於羌也。約脅而鄒者曰陷虜,言可以陷破虜敵也,今謂之露見是也。狹而長者曰步盾,步兵所持,與刀相配者也。狹而短者曰孑盾,車上所持者也。孑,小稱也。以縫編版謂之木絡,以犀皮作之曰犀盾,以木作之曰木盾,皆因所用為名也。」

曹丕《典論·自敘》:「夫事不可自謂己長,余少曉持復,自謂無對;俗名雙戟為坐鐵室,鑲 為蔽木戶。」(《三國誌·魏書·文帝紀》裴松註引)

唐代時有壹種盾牌叫彭排(或旁排),指皮木漆質的盾,其名有膝排、團牌、漆排、木排、聯木排、皮排六種。

宋代盾牌形制不同,小盾為馬戰和步戰用,大盾攻城時可用,且有木盾、鐵盾之分。大盾:《宋史·趙贊傳》:「世宗移兵趨濠,以牛革蒙大盾攻城。」木盾:《宋史·曹利用傳》:「利用至嶺外,遇賊武仙縣,賊持健標,蒙采盾,衣甲堅利,鋒鏑不能入,利用使士持巨斧長刀破盾。」盾之威力:《宋史·宗越傳》:「家貧無以馬,常刀盾步出,單身挺戰,眾莫能當。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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