纂的本義是:搜集材料編書;繼承並加強修養、治理;古代指紅色或彩色絲帶。
壹、古籍解釋
1、《未集中》《糸字部》 ·纂 ·康熙筆畫:20 ·部外筆畫:14。
2、《廣韻》《正韻》作管切《集韻》《韻會》祖管切,?音纘。《說文》似組而赤。《前漢·景帝紀》錦繡纂組,害女紅者也。
3、又《類篇》壹曰集也。《前漢·藝文誌》揚雄取其有用者,以作訓纂篇。
4、又與纘通。《前漢·班固敘傳》纂堯之緒。
5、又與攢通。《潘嶽·笙賦》歌棗下之纂纂。《註》古咄喑歌曰:棗下何攢攢。攢,聚貌。纂與攢古字通。《集韻》或作繤憈。
二、
篆體,為漢字古代書體之壹,也叫篆書,是對古文字的統稱。“篆者,傳也,傳其物理,施之無窮。”古人認為篆書為倉頡所造,其實是不可信的。壹種文字的產生是要經過壹個較長的醞釀發展過程的,不可能由壹個人在短時期能完成。
廣義上的篆體包括隸書以前的所有書體以及延屬,如金文、石鼓文、六國古文、小篆、繆篆、疊篆等。狹義上主要指“大篆”和“小篆”。篆書字劃圓轉,結構依六書之義,故唐孫過庭謂:“篆尚婉而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