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者:(唐)元稹撰
版本項:影印本 ?四部叢刊影印明嘉靖31年董氏茭門別墅刻本
出版發行項:
叢編項:
版本書目史註:13行23字,白口,左右雙邊。
現有藏本附註:王國維校並跋。
四部分類號:集 別集 唐五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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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知識延伸閱讀
中文古典典籍是指中國及其他漢字文化圈地區(日本、朝鮮半島、越南、琉球等地)古代的漢文典籍,主要是指經過歷史的淘汰選擇,被人們所公認代表壹個民族的文化水平所達到的高度、深度和廣度的著作,包括歷史文獻、文學作品等。
在中國以外的漢字文化圈地區,雖然有本土的語言,有些亦創造了自己的文字,但漢字、漢文(文言文)曾經長時間是這些地區的官方語文,因此這些地區也有不少漢文寫成的文獻,包括史書、官方文件、文學作品、學術著作等。為了與以本土語言書寫的典籍區別,通常會把這類典籍稱為漢籍。
中國古籍或中國古典典籍壹般指的是“公元1911年(含)以前出版的書籍,包括抄本及刻本”。具體而言,可以說是以印刷或書寫成“具有中國古典裝幀形式(如包背裝、線裝、蝴蝶裝等)、以研究中國古代傳統文化為主內容,並且用中國傳統著作方式進行著述的書籍”。
中國古典典籍是中華文明發展進程中,人們對社會和自然作精心思考的精髓。春秋戰國,百家爭鳴;秦掃六合,焚書坑儒;漢武中興,廣求遺籍。最早將中文典籍集成目錄的是西漢劉向的《七略》。
定義
在全國古籍整理出版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編《新中國古籍整理圖書總目錄》(長沙:嶽麓書社,2007年)凡例中,就古籍提出較完整定義:
(1)1911年辛亥革命以前編撰出版的以手工紙為文字載體的書,皆為古籍;
(2)1911年以後至1919年五四運動以前或稍後壹個時期編撰出版的圖書,凡內容屬於傳統學術文化,采用傳統著述方式,並具有古典裝幀形式(壹般為線裝)的圖書,亦視為古籍。
歷史
中國的典籍有好幾次大規模的銷毀,令不少古籍失傳。第壹次為秦朝的焚書坑儒,以後梁元帝蕭繹,明朝朱元璋也曾作過類似的行為。清朝乾隆時期,全國大修四庫全書,然而進獻的圖書中不利於清朝統治的文獻被禁毀。
裝幀
常見的有木匣裝、包角、卷軸、梵夾裝等。
線裝古籍
主要是指中國歷代典籍(包含明清之際西洋人用漢字刊行的基督教文獻)以線裝形式呈現的書籍。傳統以來的分類方式眾多,自清乾隆年間開四庫全書館以來,經、史、子、集四部分類,為眾人所熟悉的分類法。東海則采:經部、史部、子部、集部、叢書部、方誌部等六大部,各部再以若幹小類(如經部又分為:易類、書類、詩類、禮類、樂類、春秋類、四書類、孝經類、小學類、經總類等小類)[1]區分之,藉以統轄線裝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