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早期的“蹴鞠”運動主要是附屬於軍事訓練。到了漢朝,已經成為較為普遍的遊戲,而且有了較為完備的體制。壹是有了供蹴鞠遊戲的專門活動場地,東漢人李尤在《鞠城銘》有這樣的記載:場地是“圓鞠方墻,仿像陰陽;法月衡對,二六相當”。當時球場是東西方向的長方形,兩端各有六個月洞式的鞠城,場地四周築有圍墻。二是有了關於蹴鞠的專門書籍問世,如西漢時出版的《蹴鞠二十五篇》等,從此書中可以得知,當時的蹴鞠運動已經有了較為完備的規則,書 行這項活動時,雙方隊員各12人,沖鋒比賽;正副裁判執行糾察,有條例作為法章;球賽紀律嚴明,賞罰公正。
唐代是蹴鞠最為盛行的時期,這壹時期,統治者重視騎兵建設,大力提倡馬球,遊戲色彩濃厚的蹴鞠從軍訓內容中剔出,成為壹種在社會上廣泛開展的娛樂活動。此期間,中國的蹴鞠傳到了東鄰日本。由於蹴鞠流入民間,人們生被空前地激發出來,使蹴鞠這個體育項目,在場地、器材、設備等方面逐步完善,並創造了蹴鞠的多種運動方式。
唐代創造的蹴鞠運動形式主要可分為三種,壹是采用兩個球門的蹴鞠。宋初馬端臨在其所著《文獻通考·樂考二十》中寫:“蹴鞠,蓋始於唐,植兩修竹,高數丈,絡網於上,為門以度球,球工分左右朋,以角勝負,豈非蹴鞠之變歟、”可見它與現代足球已很接近。二是采用壹個球門的蹴鞠。《蹴鞠圖譜》壹書中曾記載,球門設於球場中央,門在上而網在下,比賽中兩隊位於球門左右,左隊球頭將球踢過門,右隊球頭再將球頭踢過球門,如此交替,中球門次數多的隊為勝。三是采用不用球門的蹴鞠。其中有壹種是踢高比賽,就是看誰能把鞠踢得更高。此外,唐代的女子,無論是民間的還是宮廷的,都開始接觸蹴鞠,但她們都是把這項活動作為表演性極強的舞蹈來進行的。
宋代繼承了唐代的單球門蹴鞠,拋棄了唐代的雙雙球門蹴鞠,從而降低了蹴鞠的對抗性。
明代在蹴鞠理論方面有所建樹,比如汪雲程寫的《蹴鞠圖譜》壹卷,***21篇,比較詳盡地介紹了蹴鞠活動。
在宋、元、明這三個朝代,社會上有了壹些類似現代球迷協會的球會組織,如南宋周密寫的《武林舊事》中說:“宋代民間的球會稱為齊雲社。”無名氏的《戲球場科範》和施耐庵的《水滸傳》中說明了“齊雲社”這個組織壹直發展到元朝和明朝。宋代吳自牧在他所著的《夢梁錄》裏說明,當時加入球會的是壹般普通百姓。
但明代的文體運動又遭受過摧殘。統治者出於自己利益的需要,下達了種種禁令。比如,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二十二年下了壹道“聖旨”,規定“在京的軍官,但有軍人學唱的割了舌頭,下棋打雙陸的斷手,蹴圓(踢球)的卸腳”。天啟五年,明熹宗朱由校又追加了壹道禁令:“嚴禁民間舉放花炮、流星、擊鼓、踢球。”據有關書籍記載,此期間“龍衛指揮伏歇與本衛小旗姚晏保,被卸了右腳,全家發赴雲南。”這樣壹來,參加蹴鞠的人就越來越少了。
到了清代,統治者喜歡冰上運動,入主中原後,按照蹴鞠活動的方法,創造了冰上蹴鞠。但由於中原廣大地區冰期不長,這項活動便不可能廣泛地開展起來。至清代中葉,蹴鞠活動在民間逐漸絕跡,中國的古代足球運動至此也就偃旗息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