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除了為國家重點保護文物或保護單位的寺院外,壹般寺院的恢復,多由當地或全國甚至海外華人善信的布施捐助而建成。因此上講,佛教的存在,從經濟上講,並不是靠國家打錢而存活的,主要靠的是國家宗教自由的政策。
那麽,宗教的存在,到底有什麽樣的意義呢?
首先,宗教都是勸人向善的,而且這種信仰的力量,非常的堅定,因此,真正的宗教人士,大德高僧,他的道德品質,是非常高尚的,為千千萬萬上億的信徒,樹立了道德標桿。比如,抗戰時期的弘壹法師,提倡救國必須念佛,念佛不忘救國,令佛弟子們勇敢投身抗戰救國的行列。這是道德和精神方面的作用。宗教的道德觀,也是精神文明建設,引領群眾積極向上向善的重要組成部分。
佛教認為,財富源自布施。這個觀點,也激發了信眾的布施之心,慈善捐款,有相當多的款項來自宗教界和善男信女,甚至有的佛教協會自辦孤獨院、福利院、養老院,為社會慈善事業盡心盡力,身體力行展現宗教界的慈悲。
其次,許多地方興建寺觀,除了滿足人發群眾的信仰需求之外,還有壹個作用,就是拉動當地旅遊發展,為當地經濟建設服務。因此,說不能為國家創造財富,也絕對了些。畢竟從旅遊的角度看,只有自然景觀,沒有人文景觀,還是有所缺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