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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問題!!!

早在公元前19世紀,中國古人的開始了對地震的記載。《竹書紀年》寫道:“夏帝發七年(公元前1831年)泰山震。”這是世界上最早的地震記載,距今已有3800多年了。在公元前780年(周幽王二年),我國已開始詳細描述地震。當年陜西發生壹次大地震,《詩經》上作了詳盡的描述,其大意是:閃閃的電光,轟轟的雷鳴,這種不祥的描象,多麽叫人不能安寧。千百條河流在沸騰,巍峨的山頂在塌崩,高岸變成了低谷,深谷變成了丘陵。《春秋》、《國語》和《左傳》等先秦古籍中都有關於地震的記述,保存了不少古老地震記錄。從漢代開始,地震就作為災異記入各斷代史的“五行誌”中了。宋元以後地方誌發達起來,地震也被作為災異記入誌中,地震史料大大增加。除了這些官修的正史,方誌外,許多私人寫的筆記、雜錄、小說和詩文集中也有地震的記載,而且往往附有生動的描述。歷代的壹些“類書”,如宋代編的《太平禦覽》、清代編的《古今圖書集成》等,還按分類收集了不少地震資料。此外,碑文中也有歷史地震的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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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3000多年的歷史資料中,記載的地震至少有近萬次,其中破壞性地震近3000次,8級以上特大地震約18次。這些記載的時間之久遠,內容之詳盡,都是舉世無雙的,是世界上最悠久、最完整的地震歷史資料。但是就是這麽多的震災也給古代人們帶了巨大的損失。在這裏選取具有典型性的地震進行分析,以明我國古代的地震對人們生命財產的破壞和人們在抗震過程中取得的重大進步。

兩漢的震災——天災與人禍交織的腰斬王朝

兩漢時期(公元前206年——公元220年)在中國歷史上是壹個自然災害的群發期,有的學者將其稱之為“兩漢宇宙期”。其重要表征就是地震頻率明顯增多。鄧雲特在《中國救荒史》中說:“秦漢四百四十年中,災害發生了三百七十五次之多。計旱災八十壹次,水災七十六次,地震六十八次。”據《史記·秦始皇本紀》,秦始皇時期***發生兩次地震,分別在秦王嬴政十五年(公元前232年)和十七年(公元前230年),都在秦統壹中國之前。因此,鄧雲特所統計的68次地震皆在兩漢時期。另據王會安、聞黎明主編的《中國地震歷史資料匯編》第壹卷中的統計數字,兩漢時期***發生地震118次,平均不到四年就發生壹次,足見兩漢時期地震之頻繁。

在這些眾多的地震中,較為嚴重的是以下幾次。公元前70年6月1日,在山東的諸城昌樂壹帶發生了7級的大地震,當時的《漢書·五行誌》中記載“宣帝本始四年郡國四十九地震,或山崩水出。北海邪壞祖宗廟城廓,殺六千余人”。143年10月後,在甘肅甘谷西發生了7級的地震,傷亡慘重,在《後漢書·五行誌》中記載“建康元年正月,涼州部郡六地震,從去年九月以來至四月,凡百八十地震,山谷飭裂,壞敗城寺,傷害人物”。180年秋,甘肅高臺西發生了7.5級的地震,損害極大,根據《後漢書·靈帝紀》記載“靈帝光和三年秋-四年春酒泉表氏地百八十動,湧水出,城中官寺民舍皆頓,縣易處,更築城郭”。

兩漢時期的地震發生有著鮮明的特點,首先地震的次數東漢較西漢大為增加,區域以長江以北為主。在68次地震中,其中西漢(含新莽天鳳三年)17次,占地震總數的1/4;東漢51次,占總數的3/4,次數明顯增多。尤其是和帝、安帝、順帝和桓帝時期,地震更為頻繁。從地震發生的區域範圍來看,絕大多數是在以黃河中下遊為中心的北方地區。長安、洛陽作為兩漢的都城,是政治、經濟和文化中心,人口比較集中,地震造成的危害較大,對地震的記載自然就十分詳細。在68次地震中,其中京師地區就達42次,占總數的61%以上,有些年份中記載只有地震兩字,並未指出具體地點,但壹般來說,凡此“往往為國都之事”。而江南及其他地區記載極少,但並不說明這些地區在這壹時期就未發生過地震,只不過是沒有被人記載下來而起。

疊溪海子--1933年地震遺址

再者,伴隨地震這壹主災害,還連鎖發生著壹系列次生災害。根據自然災害發生的規律,往往具有群發性的特征。兩漢時期地震後主要的次生災害有以下幾種:(1)地震引起山崩。這是伴隨地震產生的最主要的次生災害。如高後二年,“地震,羌道、武都道山崩。”文帝元年,“齊楚地震,二十九山同日崩”。宣帝本始四年,“郡國四十九地震,或山崩水出”。(2)地震引起地表水激蕩。因“地震震動破壞了地震現場的地下水水平面,使壹些地方地下水上升湧出地面,多則泛濫成災”。如文帝元年,“大水潰出”。安帝元初六年,“京都、郡國四十二地震”,“湧水”。漢順帝建康元年,“京師及太原、雁北地震,三郡水湧地裂”。漢桓帝建和四年,“夏四月,京師地震。郡國六地裂,水湧井溢。”漢靈帝光和三年秋至四年年春,酒泉表氏地百八十動,“湧水出”。(3)地震引起河道壅塞。如漢成帝河平三年,“犍為地震。雍江水,水逆流。”(4)地震引起海嘯。漢靈帝建寧四年,“地震,海水溢”。熹平二年,“北海地震。東萊、北海海水溢。”(5)地震引起疫病爆發。景帝後元二年,“地震。民大疫死,棺貴,至秋止。”地震之後的疫病流行,使民眾大量死亡,以至棺材也為之漲價。這些伴隨地震產生的次生災害,其危害程度有時甚至超過地震本身,尤其是幾種災害相互作用,其破壞性更大。漢元帝時的京房曾說:“今陛下即位已來,日月失明,星辰逆行,山崩泉,地震石隕,夏霜冬雷,春雕秋榮,隕霜不殺,水旱螟螽,民人饑疫。”

最後,地震對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生存條件都造成巨大的損失。首先是造成人員的大量傷亡。其中傷亡人數比較多的地震有:高後二年地震,“殺七百六十人”。宣帝本始四年,郡國四十九地震,“殺六千余人”。成帝綏和二年地震,“殺四百壹十五人”。其次,對人民的生存環境造成極大的破壞。因地震及伴隨而來的山崩地裂、水災泛濫等災害對自然環境造成極大的破壞,嚴重地威脅到人們的生存。如漢元帝建昭四年,“藍田地震,山崩,擁灞水。安陽(陵)岸崩。壅涇水,涇水逆流”。漢靈帝光和三年秋至四年春,酒泉表氏壹帶多次發生地震,導致地表水湧出,泛濫成災,使城中的官衙和民房全部倒塌,以致不得不“縣易處,更築城郭”。再次是對人民的家庭私有財產造成重大損失。兩漢時期,因生產力發展水平的限制,居民的房屋多為土木結構,抗震能力極差,壹旦稍有震動,就房倒屋塌,人民流離失所。如漢惠帝二年,“地震隴西,壓四百余家。”漢成帝綏和二年,“地震,自京師至北邊郡國三十余壞城廓”。漢安帝元初六年,“京都、郡國四十二地震……壞敗城郭、民室屋”。漢順帝永和三年,“京師及金城、隴西地震……室屋多壞”。損失都十分慘重。

康熙罪己詔——英明皇帝震災後的補救措施

康熙十八年的北京大地震,首先是地域的特殊性,北京作為當時的政治問黃中心,人口眾多,各種建築物也是數不勝數,在這樣的地區裏面發生地震造成的傷害必然是非常的慘重,再者這次地震是該地區自有文字記載以來最大的壹次地震,最後處於康乾盛世的時代,面對著這樣的壹次大地震,作為統治者和百姓是怎麽進行震後救災的,都具有很強的代表性。

康熙十八年北京大地震的震級為 8級,震中烈度為十壹,震中在今北京、平谷、河北三河壹帶,“東至遼寧之沈陽,西至河南之安陽,凡數千裏,而三河、平谷最慘”。地震所及範圍至河北、山西、陜西、遼寧、山東、河南等省,***計 200 多個縣市, 最遠記錄達 700 百多公裏。

康熙十八年七月二十八日庚申巳時,從京城的東方的地下發出響聲,頃刻之間,只見塵沙飛揚,黑霧彌漫,不見天日。而地面上的人們也被震得東倒西歪,如同坐在船上壹半,隨後,私下裏巨聲響起,地面上的所有的東西都在震動,動物到處的亂竄,人們更是無頭腦的亂跑,但是已經邁不開步了,這場爆發力極強的地震給京師及周圍的州縣帶來深重劫難。薊州地區,根據史料記載“地內聲響如奔車,如急雷,天昏地暗,房屋倒塌無數,壓死人畜甚多,地裂深溝,縫湧黑水甚臭,日夜之間頻震,人不敢家居”。宛平縣城也沒有逃過此劫,“壹響摧塌五城門,城中裂碎萬間屋。萬七千人屋下死,骨肉泥糊知是誰?……西門向北有劈面酸風亂滾之黃沙,東門至南有撲鼻膻水泛濫之黑溝”。良鄉縣倒塌瓦房10余間,土房40余間;損傷土房、瓦房近百間;街道震裂,水湧高三四尺。二十九日、三十日復大震,良鄉、通縣等城俱陷,裂地成渠,黃黑水溢出,黑氣蔽天。作為震中之壹的三河縣的慘狀更是無法描述,當時的縣令對此作了詳細的記錄,“四遠有聲,儼如數十萬軍馬颯沓而至”,“有騎驢道中者,隨裂而墮,了無形影”,“扶傷出撫循,茫然不得街巷故道,但見土礫成丘, 屍骸枕籍,……號哭呻吟,耳不忍聞,目不忍睹。” 突如其來的地震災難使得北京地區頓時陷入生存危機的嚴 重深淵。地震強烈的破壞力使地表建築遭到極大損毀,“城垣坍 毀無數,自宮殿以及官廨、民居,十倒七八”。據統計,僅僅京城即倒房壹萬二千七百九十二間,壞房壹萬八千二十二間,死人民四百八十五名。

京城也是震中之壹,很多的建築物遭到了嚴重的損壞,據統 計,僅僅京城即倒房壹萬二千七百九十二間,壞房壹萬八千二十二間,死人民四百八十五名。)京城的各宮殿、城 樓、寺院、廟宇、會館等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壞。宮殿類如養 心殿、永壽宮、乾清宮、慈寧宮、武英殿、保和殿等;寺院、廟宇、塔閣類如長椿寺、文昌閣、善果廟、廣濟寺、白塔等;會館類如京師蕪湖會館、都門南陵會館、都門雲龍會館、襄 陵會館、中州會館、華州會館等。除了為數眾多的老百姓在這次地震中死去外,還有很多的官員也死在了這次地震中,包括內閣學士王敷政、大學士勒得宏、掌春坊右庶子翰林侍讀莊炯生、原任總理河道工部尚書王光裕。

康熙十八年地震記載

面對著如此嚴重的災情,當時的統治者采取了正確的救災措施,這顯示了康熙皇帝的英明之處。首先,他發了“罪己詔”,言道:“朕禦極以來,孜孜以求,期於上合天心,下安黎庶……地忽大震,皆因朕功不德,政治未協,大小臣工弗能恪***職業,以致陰陽不和,災異示儆。” 他還遣官告祭天壇,並數次率諸王、 文武官員詣天壇親行祈禱。這些形式在客觀上也促使了整個統治階級關心民情。接著,康熙又令戶部和工部撥款震災,由於 地震房屋傾倒而無力修葺者,旗人每間給銀四兩,民間房屋則每間給銀二兩。地震中有死亡人口的家庭,不能棺殮者,每人給銀二兩。還有,對於受災地區的百姓,減免賦稅,以利賑災,並且發放糧食,解決災後饑荒問題。最後,除了官方的賑災之外,民間也是互相幫助,成為重要的補充手段了。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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